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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李昂原为南京锦衣卫镇抚司亲兵,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初犯盗牛。事发后,被南京巡江衙门抓获,被判处徒刑,役满获释。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三月,李昂再次盗牛,又被南京巡江衙门捕获,判处 ...... (本文共 28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