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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斋书录解题》在图书分类学上的成就
南宋藏书大家陈振孙

古籍分类不易。宋郑樵云:“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俱在。观图谱者,可以知图谱之所始。观名数者,可以知名数之相承。谶纬之学,盛于东都。音韵之书,传于江左。传注起于汉魏。义疏成于隋唐。睹其书,可以知其学之源流。或旧无其书而有其学者,是为新出之学,非古道也。”“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又如文史与诗话亦能相滥。”章学诚进一步补充道:“若就书之易淆者言之:经部易家与子部之五行阴阳家相出入;乐家与集部之乐府、子部之艺术相出入;小学家之书法与金石之法帖相出入;史部之职官与故事相出入;谱牒与传记相出入;故事与集部之诏诰奏议相出入;集部之词曲与史部之小学相出入;子部之儒家与经部之经解相出入;史部之食货与子部之农家相出入;非特如郑樵之所谓传记、杂家、小说、杂史、故事五类,与诗话、文史之二类易相紊乱已也。”直斋《书录》在分类上充分发挥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作用,既继承了前人的成果,又推陈出新,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分类方法。
一、《书录》分类概况
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录的《书录》分为二十二卷,在类目与分卷上和现存五十六卷抄残卷的类目与分类相比较,可发现,《书录》的编制顺序是根据图书内容性质按类排列的,其分类体系继承了隋唐以来目录学正统派的四部分类法。王重民(1903—1975,中国古文献学家)说该书“分为经史子集四录”,并且说“这是书名上‘ 书录’ 两字的由来。”无总序和大序,周佳林先生说:“为避免再次重复和陷入平庸,他(直斋)已经不愿意再将读者大都了解,但前人每每提起却已无新意的大序和类序添置于《解题书录》中。”现存能见到的有作为标题用的五十三个类目名称。其排列顺序为:
卷一:易类。
卷二:书类、诗类、礼类。
卷三:春秋类、孝经类、语孟类、谶纬类、经解类、小学类。
卷四:正史类、别史类、编年类、起居注类。
卷五:诏令类、伪史类、杂史类、典故类。
卷六:职官类、礼注类、时令类。
卷七:传记类、法令类。
卷八:谱牒类、目录类、地理类。
卷九:儒家类、道家类。
卷十:法家类、名家类、墨家类、纵横家类、农家类、杂家类。
卷十一:小说家类。
卷十二:神仙类、释氏类、兵书类、历象类、阴阳家类、卜筮类、形法类。
卷十三:医书类。
卷十四:音乐类、杂艺术、类书类。
卷十五:楚辞类、总集类。
卷十六:别集类上。
卷十七:别集类中。
卷十八:别集类下。
卷十九:诗集类上。
卷二十:诗集类下。
卷二十一:歌词类。
卷二十二:章奏类、文史类。
《书录》有五十六卷本和二十二卷本两种。五十六卷本是在上述五十三类中,将著录书籍最多的别集类分为上、中、下三卷,诗集类分为上、下卷,而其余每类各自为卷,虽有的类目存书只有一部,也定为一卷。如此以类为卷统计起来,恰为五十六卷。卢文弨校本《书录》新定目录正是如此。而二十二卷本却是根据每类收书多少而定,少者合并数类为一卷,多者每类各自为卷,或一类为二卷、三卷,使每卷收书部数相近,平均分配定为二十二卷。流传较广的《四库全书》本(或曰《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系统的版本都是如此。但是,我们以《书录》著录全部藏书的总卷数下校核,从其存书部数及存卷总数相查对,都可以发现二十二卷本和五十六卷本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文字小有差异,多为四库馆臣为避清帝讳而作的修改”(张守卫《传世文献的整理与研究》)。
二、类目设置的突破与创新
在具体类目的设置上,直斋根据时代变化的需要,设置了应有的类目,并对他新创、改进或恢复的十个类目,写了十篇小序(但王重民先生说“仅有7 个类目小序”,来新夏先生说“九类存有小序”,本节以周佳林、张守卫先生“十篇小序”为据),论类例,明学术,考源流,体现了直斋在目录学上推陈出新的精神。
(1)卷三语孟类小序云:“前志《孟子》本列于儒家,然赵岐固尝以为则象《论语》矣。自韩文公称孔子传之孟轲,轲死,不得其传。天下学者咸曰孔、孟。孟子之书,固非荀、扬以降所可同日语也。今国家设科取士,《语》《孟》并列为经,而程氏诸儒训解二书常相表里,故今合为一类。”
该序阐明了语孟合为一类的原因。这是由于宋人已将《孟子》列在经部,是开科取士的考试科目,故直斋结合当时政治形势,创设此类目。“语孟类”的设置被后世书目继承,《明史艺文志》沿用发展为“四书类”。
(2)卷三小学类小序云:“自刘歆以小学入《六艺略》,后世因之,以为文字训诂有关于经艺故也。至《唐志》所载《书品》《书断》之类,亦厕其中,则庞矣。盖其所论书法之工拙,正与射御同科,今并削之,而列于杂艺类,不入经录。”
在这里,直斋给经录类中的小学类的范畴作了新的规定,调整了小学类收书范围,剔除了《唐志》入于小学类的《书品》《书断》等书,其内容既已无关经艺,故将其归入杂艺类。
(3)卷四起居注类小序云:“《唐志》起居注类,实录、诏令皆附焉。今惟存《穆天子传》及《唐创业起居注》二种,余皆不存。故用《中兴馆阁书目》例,与实录共为一类,而别出诏令。”
这里说把实录并入“起居注类”,而从其中别出“诏令”作为一个新的类目单设,“诏令类”是直斋首创,在古代图书分类学上的影响极为深远。赵子夫先生认为从起居注中分出“诏令类”,使诏令由“帝王之一集”变为研究一朝的重要资料,从而突出了诏令的文献价值。
(4)卷六时令类小序云:“前史时令之书,皆入‘ 子部农家类’。今案诸书上自国家典礼,下及里闾风俗悉载之,不专农事也。故《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 史部’,是矣。今从之。”
这里说明直斋从子部农家类中别出时令类书,设置时令类的原因,即农家类书主要记载各地风俗和国家典礼,实与农家类目的性质不吻合,更符合史书特征。
(5)卷十农家类小序云:“农家者流,本于农稷之官,勤耕桑以足衣食。神农之言,许行学之,汉世野老之书,不传于后,而《唐志》著录,杂以岁时月令及相牛马诸书,是犹薄有关于农者。至于钱谱、相贝、鹰鹤之属,于农何与焉?今既各从其类,而花果栽植之事,犹以农圃一体,附见于此,其实则浮末之病本者也。”
这里说钱谱、相贝、鹰鹤等与农事无关的书,理应“各从其类”,甚是,以便农家类收书更规范。
(6)卷十二阴阳家类小序云:“自司马氏论九流,其后刘歆《七略》、班固《艺文志》,皆著阴阳家。而‘ 天文’‘ 厉诸’‘ 五行’‘ 卜筮’‘ 形法’ 之属,别为《数术略》。其论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至其论数术,则又以为羲和卜史之流。而所谓《司星子韦》三篇,不列于天文,而著之阴阳家之首。然则阴阳之与数术,亦未有以大异也。不知当时何以别之。岂此论其理,彼具其术耶?今《志》所载二十一家之书皆不存,无所考究,而《隋》《唐》以来子部,遂阙阴阳一家。至董逌《藏书志》,始以‘ 星占’‘ 五行’ 书为阴阳类。今稍增损之,以‘ 时日’‘ 禄命’‘ 遁甲’ 等备阴阳一家之阙,而其他数术,各自为类。”
这里直斋说明了阴阳家的渊源。
(7)卷十四音乐类小序云:“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秦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直斋认为把民间的音乐并入古代乐经中去是不对的。因此他在“杂艺类”前设立“音乐类”,以归纳后世乐书,可以说是图书分类史中的一大突破。
(8)卷十九诗集类上小序云:“凡无他文而独有诗,及虽有他文而诗集复独行者,别为一类。”
(9)卷二十二章奏类小序云:“凡无他文而独有章奏,及虽有他文而章奏复独行者,亦别为一类。”
介绍了诗集类和奏章类的内容和文体。随着诗歌文学的发展,诗集成为数量庞大的一类。如仍将其置于别集类,该类将容纳诗文合集、诗集、文集等类书籍,数量将极为庞大;而某些作者既有诗文合集,又有独行的诗集或文集,全置于一类,便会重出。故设置诗集类,使之更为专门、清晰。反映了集部书分类细化的趋势。
(10)卷三谶纬类小序。
此小序没有像其他小序那样放在各类之前单列,而是放在卷三最后一部书《乾坤凿度》的解题内,一直为人所忽视。如下:
一作《巛凿度》,题包羲氏先文,轩辕氏演籀,苍颉修。晁氏《读书志》云《崇文总目》无之,至元祐《田氏书目》始载,当是国朝人依托为之。按《后汉书》“纬候之学”,注言:“纬,七纬也;候,《尚书中候》也。”所谓《河洛》七纬者,《易纬稽览图》《乾凿度》《坤灵图》《通卦验》《是类谋》《辨终备》也。《书纬璇玑钤》《考灵曜》《帝命验》《连期授》也。《诗纬推度灾》《汜历枢》《含神雾》也。《礼纬含文嘉》《稽命征》《斗威仪》也。《乐纬动声仪》《稽曜嘉》《叶图征》也。《孝经纬援神契》《钩命决》也。《春秋》纬《演孔图》《元命包》《文耀钩》《运斗枢》《感精符》《合诚图》《考异邮》《保乾图》《汉含孳》《佐助期》《握诚图》《潜潭巴》《说题辞》也。谶纬之说,起于哀、平、王莽之际,以此济其篡逆,公孙述效之,而光武绍复旧物,乃亦以《赤伏符》自累,笃好而推崇之,甘与莽、述同志。于是佞臣陋士从风而扉,贾逵以此论《左氏》学,曹褒以此定汉礼,作《大予乐》。大儒如郑康成,专以谶言经,何休又不足言矣。二百年间唯桓谭、张衡力非之,而不能回也。魏、晋以革命受终,莫不傅会符命,其源实出于此。隋、唐以来,其学浸微矣。考《唐志》犹存九部八十四卷,今其书皆亡。唯《易纬》仅存如此。及孔氏《正义》或时援引,先儒盖尝欲删去之,以绝伪妄矣。使所谓七纬者皆存,犹学者所不道,况其残缺不完,于伪之中又有伪者乎!姑存之以备凡目云尔。《唐志》数内有《论语纬》十卷,七纬无之。《太平御览》有《论语摘辅像撰考谶》者,意其是也。《御览》又有《书帝验期》《礼稽命曜》《春秋命历序》《孝经左右契》《威嬉拒》等,皆七纬所无,要皆不足深考。
“一作《巛凿度》,题包羲氏先文,轩辕氏演籀,苍颉修。晁氏《读书志》云《崇文总目》无之,至元祐《田氏书目》始载,当是国朝人依托为之。”此为该书解题。从这篇小序中,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谶纬类的渊源、盛衰、流变的过程。直斋或许为了保持其他九篇小序的纯粹性,“姑存之以备凡目云尔”,将此小序附于该类末书解题之后。
三、考核校正前志分类之得失
(1)前志分类不一,择善而从。卷十法家类《管子》二十四卷:“齐相管夷吾撰。唐房玄龄注。案《汉志》,《管子》八十六篇,列于道家。《隋》《唐志》著之法家之首。今篇数与《汉志》合,而卷视《隋》《唐》为多。管子似非法家,而世皆称管、商,岂以其操术用心之同故耶?然以为道则不类。今从《隋》《唐志》。”
(2)前志不当,仍姑从之,或改入他类。卷三经解类《嘉祐谥》三卷:“太常礼院编纂眉山苏洵明允撰。洵与编《六家谥法》,因博采诸书为之,为论四篇,以序其去取之意。谥法与解经无预,而前志皆以入此类,今姑从之,其实合在《礼》注。”
(3)考前志分类之失。卷十五总集类《箧中集》一卷:“唐元结次山录沈千运、赵微明、孟云卿、张彪、元季川、于逖、王李友七人诗二十四首,尽箧中所有次之。荆公《诗选》尽取不遗。唐中世诗高古如此,今人乃专尚季末,亦异矣。《馆阁书目》以为结自作,入别集类,何其不审也!”
(4)通过考察书之内容及功用,以确定其归类。卷四编年类《百官公卿表》十五卷:“司马光撰。其序曰:‘ 朝廷所以鼓舞群伦,缉熙庶续者,曰官、曰差遣、曰职而已。’ 所谓‘ 官’ 者,乃古之爵也;所谓‘ 差遗’ 者,古之官也;所谓‘ 职’者,古之加官也。自建隆以来,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官合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迁转黜免存其实,以先后相次为表。”本入职官类,以《稽古录序》所谓“建隆接乎熙宁,臣又著之于《百官表》,即谓此书,盖与《通鉴》相为表里,故著之于此。案晁氏《读书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详。”
(5)对于书籍性质易混淆者,详加考辨,以明其归属。卷三经解类《经典释文》三十卷:“唐陆德明撰。自《五经》《三传》《古礼》之外,及《孝经》《论语》《尔雅》《庄》《老》,兼解文义,广采诸家,不但音切也。或言陆吴人,多吴音,综其实未必然。案前世《艺文志》列于经解类。《中兴书目》始入之小学,非也。”
(6)从便于利用的宗旨出发,通融处理某些书籍的归类。卷十六别集类上,有《陶靖节年谱》《韩文公志》及《白集年谱》,卷十七别集类中,有《三苏年表》。四书俱为传记而不入传记类,入集部,犹后世编各家诗文集,常把作者之传记及年谱附于集前或集后,便于读者参考而已,非分类之误也。
(7)记他人书目分类情况。卷八目录类《群书备检》三卷:“不知名氏。皆经、史、子、集目录。”为正统的四部分类。同卷又有《郑氏书目》七卷:“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文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正是凭借《书录》的记录,后人才得以了解久佚的《郑氏书目》所分七类,不同于四部的分类情况。
四、采用互著、别裁之法
如卷一易类《京房易传》三卷、《积算杂占条例》一卷:“吴郁林太守吴郡陆绩公纪注。京氏学废绝久矣。所谓《章句》者,既不复传,而《占候》之存于世者仅若此,较之前志,什百之一二耳。今世术士所用世应、飞伏、游魂、归魂、纳甲之说,皆出京氏。晁景迂尝为京氏学,用其传为《易》式云。或作四卷,而《条例》居其首。又有《参同契》《律历志》,见阴阳家类,专言占候。”
如卷五杂史类《邵氏闻见录》二十卷:“邵伯温撰。多记国朝事。又有《后录》三十卷,其子溥所作,不专纪事。在子录小说类。”
如卷十二神仙类《金碧上经古文龙虎传》:“长白山人元阳子注。皆莫知何人。已上十八种共为一集,其中有《龙牙颂》及《天隐子》,各已见释氏、道家类。”这是从丛编中别出某些篇章,归入性质相同的他类,即采用别裁之法。
互著、别裁法的运用,充分地体现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原则,从而便于读者“即类求书,因书究学”,更好地发挥目录学作为治学门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