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清丈执业印单》

清光绪《清丈执业印单》图片(共2张) :
清光绪《清丈执业印单》
保管单位:溧阳市档案馆
内容及评价: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溧阳县正堂曹给沈瑞柏核发《清丈执业印单》,共计38张。这些印单上清晰地标注了重新清丈审核各户田地产的原因,标明了清丈审核后每块田地的编号、业户姓名、四至、土名(即土地的名称)以及审核后的亩数等内容,绘制了几何图形来显示每块田地的形状,在图上标注了各段的具体尺寸,并且对田地产的买卖作了具体规定,比较详细地反映出每块田地的基本状况。
《清丈执业印单》与明清时期通行的《鱼鳞图册》相似,是清朝末期土地所有者持有土地的凭证,其功能与现在的《土地证》类似。《清丈执业印单》是研究晚清时期溧阳地区田地产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资料,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参考价值。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溧阳县正堂曹核发给沈瑞柏的《清丈执业印单》。


全文:

清丈执业印单


钦加同知衔◇特授溧阳县正堂曹◇为
颁给印单事照。得同治八年清丈以来,迄今三十余年,民间续垦田地、山塘,据报成熟者无多,其中难免隐匿。前奉饬办清赋,即经本县议定章程,禀奉◇各宪札饬会委设局,开办清丈。无论以前曾否报垦成熟,概行施丈给单,以规划一等。因奉经通境复丈竣事¤,颁印单执守。为此,单给该业户查照后,开田地、山塘执。此管业永归版图输赋。其以前旧单,概作废纸论。此后,遇有买卖典赎,务须随时递交,禀明归户投税须至单者。


一坐落永泰区景字图◇圩◇村,土名润地。
◇字一千五百五十三号,即原号◇字◇号。
¤计积七十八弓七尺二寸。
合地零亩叁分贰厘捌毫壹丝五忽。
右单给业户沈瑞柏收执。
光绪二十七年◇月◇日给
印单内成熟田地、山塘各数,该业户查明。如有舛错,限一月内即将原单交由村长复查确实,缴由区董禀县复核更正,换给收执。毋得逾限自误。
此单失,不再给。第¤¤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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