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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句讀法與《周易》卦辭
文献语言学

提 要:本文依據先秦文獻句讀總則“一述一讀,一主一句”,歸納《周易》卦辭字例,篩選 出“元、亨、利、貞”等“四德”之字爲“管鑰語”,按照《左傳》所載解卦句法,參酌王弼、孔穎 達等前賢所説,確定了七項《周易》卦辭句讀條例:凡卦名,皆以書名號標出;凡卦名位於本 卦卦辭前,皆下加句號;凡卦名取自卦辭首個詞語,在卦辭中用括號添加出該詞語;凡四德 之字,當一字一斷;凡“四德”之字,其後若有占辭,則“四德”之字下宜加冒號,與占辭爲一 整句;凡“四德”中字並列充當一個句子成分,相關“四德”之字間用頓號分隔;凡占辭前有 “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則將德與事並列後加冒號。根據上述句讀總則與條例,給《周易》 六十四卦卦辭斷句、加上標點符號,並做了全文今譯。以往的文獻句讀,或依賴師徒口耳相 傳,或憑一己經驗主觀判定。本文嘗試在專書範圍内,將前賢閱讀經驗抽繹成條例。因所 涉文獻僅限專書,故便於進行定量研究,從中獲得相對定性的條例之集合。如此賡續,一旦 將經典文獻點讀一過,則有望集成文獻語言的句讀條例數據庫,爲研究文獻語言的句法、進 而建立中國特色的漢語文獻語言學打下基礎。此外,本文可以幫助文獻閱讀經驗不足的讀 者,使他們有可能獨立地、理性地解讀《周易》卦辭。
關鍵詞:文獻語言學;句讀;《周易》;卦辭;管鑰語

一、前言


文獻語言學,和傳統的訓詁一樣,所研究的對象都是文獻中的語言現象。研究文獻 中的語言現象,首先要解決句讀問題,即“離經辨志”。——“尚未能離經辨句,復何須 注述大典!”
凡文獻句讀問題,不外有二:一是何處讀斷,二是如何標點。歷代學人對於文獻句讀 問題,或賴師徒口耳相傳之前人成說,或憑一已經驗之主觀判定,均缺乏系統的規則條 例。千百年來,無論後學抑或碩儒,無一不有開卷躊躇、臨讀彷徨的時刻。
筆者有感於此,仿現代科學學科之例,參照漢語文獻中之詞法與句法的基本特點,擬 出一條“句讀總則”,即“一述一讀,一主一句”。期冀以此爲句讀研究的“原點”,開展專 書句讀條例的研究,最終形成一個漢語文獻語言學中的句讀規則系統。
本文就是以句讀總則爲前提,對《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進行斷句和標點後的報告。
有關句讀總則的問題,曾撰《一述一讀一主一句》一文,揭載於《文獻語言學》第二 輯。此不贅述。
以下所論《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的句讀問題,例文斷句的底本取自阮元所刻《十三 經注疏》本《周易正義》。底本標點有一特徵:一律用“句號”型符號 。現代漢語的句號,在 古代叫“圈”或“句”。阮刻本的標點特徵,訓詁家稱之爲“一圈到底”或“一句到底”。
《周易》各卦,皆首出卦象,次出卦名,最後出卦辭。本文論《周易》卦辭的斷句標點 問題,從卦辭的用字開始。

二、字例:句讀的起點


《周易》六十四卦,有卦辭六十四條,相傳爲西伯姬昌被殷紂囚禁時所著。若所傳不 虚,則作爲文獻語料來看,《周易》卦辭屬於商代末期的漢語文本。
卦辭所用漢字,共189個。絕大部分在現代漢語中仍爲常用字。不計卦名,卦辭全文 總計641字。每條卦辭平均10字。平均字頻爲3.37次/字。字頻方面,以下幾個數據值得 注意:
(1)“利”字58見,字頻最高。其次爲“亨”,40見。第三爲“貞”,35見。“元”字13見。
(2)有13字使用10次以上,合計305見,佔卦辭全文總字數47.58%,接近一半。
(3)只用一次的單字112個,用兩次的26個,三次的17個,共145字,佔字符集76.84%。 也就是説,有四分之三的單字,其使用次數没有達到3.37的平均數。
詳見下表:

1 58 4 27 7 19 10 14 13 10 16 8
2 40 5 24 8 18 11 13 14 9 17 8
3 35 6 20 9 16 12 11 15 8 18 8


續表


19 8 48 3 77 2 106 1 135 1 164 1
20 7 49 3 78 1 107 1 136 1 165 1
21 6 50 3 79 1 108 1 137 1 166 1
22 6 51 3 80 1 109 1 138 1 167 1
23 5 52 2 81 1 110 1 139 1 168 1
24 5 53 2 82 1 111 1 140 1 169 1
25 5 54 2 83 1 112 1 141 1 170 1
26 5 55 2 84 1 113 1 142 1 171 1
27 4 56 2 85 1 114 1 143 1 172 1
28 4 57 2 86 1 115 1 144 1 173 1
29 西 4 58 2 87 1 116 1 145 1 174 1
30 4 59 2 88 1 117 1 146 1 175 1
31 4 60 2 89 1 118 1 147 1 176 1
32 4 61 2 90 1 119 1 148 1 177 1
33 4 62 2 91 1 120 1 149 1 178 1
34 4 63 2 92 1 121 1 150 1 179 1
35 3 64 2 93 1 122 1 151 1 180 1
36 3 65 2 94 1 123 1 152 1 181 1
37 3 66 2 95 1 124 1 153 1 182 1
38 3 67 2 96 1 125 1 154 1 183 1
39 3 68 2 97 1 126 1 155 1 184 1
40 3 69 2 98 1 127 1 156 1 185 1
41 3 70 2 99 1 128 1 157 1 186 1
42 3 71 2 100 1 129 1 158 1 187 1
43 3 72 2 101 1 130 1 159 1 188 1
44 3 73 2 102 1 131 1 160 1 189 1
45 3 74 2 103 1 132 1 161 1   
46 3 75 2 104 1 133 1 162 1   
47 3 76 2 105 1 134 1 163 1   


根據以上統計,閱讀《周易》卦辭並探討相關句讀問題時,自然應該關注卦辭中13個 高頻字的意義和用法。
在13個高頻字中,位列三甲的“利、亨、貞”以及列於十一位的“元”字,恰是《乾》卦 卦辭全部用字。至此,有三點值得重視:
(1)《乾》卦位於六十四卦之首,《乾》卦卦辭居於開篇之位。
(2)《乾》卦卦辭四字共146見(元13,亨40,利58,貞35),佔《周易》卦辭全文總字數 的22.78%,接近四分之一。
(3)“元亨利貞”四字平均字頻38.5次/字,分布在58個卦中,或單字獨現、或兩字雙 現、或三字並現、或四字齊現。
根據以上三點,本文認爲:探討《周易》卦辭句讀問題時,若希望在時下通行的句讀習 慣的基礎上,相對客觀地建立起科學的句讀規則,應當首先解決《乾》卦卦辭的語義、斷句 和標點問題。這樣在建立《周易》卦辭的句讀規則時,既可以緊扣語義,不至於流於形式; 又有利於分清句中各詞之間的主次關係,不至於迷失方向。

三、卦名:句讀的分辨


《乾》卦爲《周易》首卦。卦象䷀下共有五字:“乾元亨利貞。”孔穎達正義(第13頁a): “乾者,此卦之名。”又於彖辭“大哉乾元”下説“乾是卦名,元是乾德之首”(第14頁a)。 依孔穎達説法,卦辭五字中,“乾”爲卦名,其餘四字爲“乾德”。《乾》卦有“四德”,即“元 亨利貞”,“元”爲四德之首。
由此而知,卦象䷀下的文字,可分爲兩個部分:一是卦名,用來指稱卦象;二是卦辭, 用於説解卦象。
卦名與卦象,實爲同一卦的不同表達形式:卦象是該卦的卦爻符號形式,卦名是該 卦的語言文字形式。據文獻記載,伏羲初作八卦,於是有卦象;其後西伯昌演爲《周易》 六十四卦,並且定六十四卦卦名,作卦辭。因此,可以將指稱卦象的卦名視爲卦象的一個 同義變體。
從語義關係上來看,卦象與卦名之間是同位關係。至於卦辭,它既是對卦象的説解, 也是對卦名的説解;究其語義關係,則卦象與卦辭之間是陳述關係,卦名與卦辭之間也 是陳述關係。若以《乾》卦爲例,則大意爲:“凡此卦象,其名曰《乾》。《乾》有四德:元亨 利貞。”
通觀《周易》六十四卦,凡卦象、卦名、卦辭三者之間的語義關係,莫不如此。下爲卦 象、卦名、卦辭三者之間的語義關係示意圖:


卦名單指卦象。卦辭說解卦象,兼及卦名。因此,就句讀而言,卦名與卦辭之間應當 讀斷。如下:
(1)乾。元亨利貞。


以上便是阮元的標點法。
卦辭説解卦象,兼及卦名,而非專説卦名,這一點可從《否》卦的彖辭看出來:
(2)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卷二。p29a)
《彖辭》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未將 “否”字作爲詞頭單獨說明。阮元也没有在“否”字下讀斷。可見,卦象與卦辭皆不可或 缺,唯有卦名是可以没有的。遇到没有卦名的時候,就取卦辭的第一個詞語充當卦名。 在《周易》六十四卦中,除了《否》卦,還有《師》《履》《同人》《艮》四卦,阮元都没有在卦 名之下讀斷:
(3)師貞。丈人吉。无咎。(卷二。p25b)
(4)履虎尾。 不咥人。 亨。(卷二。p27c)
(5)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卷二。p29b)
(6)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卷五。p62c)
所以說:卦辭解說卦象,兼及卦名,而非專説卦名。
《乾》卦中,䷀是卦象,“乾”是卦名,“元亨利貞”是說解卦象與卦名的卦辭。要注意 的是,卦辭不是關於卦名或卦象的判斷,而是關於卦名或卦象的陳述。
一般情況下,判斷句中主語、謂語之間不必讀斷;如若讀斷,則用逗號,以示判斷句主 語後面有一個語氣停頓。在漢語文獻語言中,這一停頓可用“者”字代表。但是,在《周 易》卦名下面,那里卻是萬萬不能不讀斷的!並且該處之讀斷,不是因爲需要一個語氣上 的停頓,而是因爲需要一個語義上的分隔,用來明確地標記出兩點:
(1)卦名並非與卦辭同位。
(2)卦辭也並非專說卦名,從而僅與卦名構成一個句法單元。
如果省略這個讀斷而不做這個分隔,理論上就會出現下面這樣卦名與卦辭並列、没 有句讀的句讀結果:
(7)乾元亨利貞。
爲明確區分卦名與卦辭之間在語義上的差異,卦名下必須要用一個句號:“乾。元亨 利貞。”這與阮元標點法相同。這種做法可以從形式上隔開卦名與卦辭。但是,當卦辭中 的四德之字須要逐一讀斷的時候,這種做法不能將卦名與卦辭徹底區分開來,如:
(8)乾。元。亨。利。貞。
(9)大有。元。亨。(卷二。p30b)
(10)大壯。利。貞。(卷四。p48b)
(11)兑。亨。利。貞。(卷六。p69b)
上述例中,乾、大有、大壯、兑,皆爲卦名,但與其下的卦辭形同並列,難分彼此。
對此,本文考慮到兩種標點方法:其一,使用冒號來隔斷並區分卦名與卦辭的語義關 係,如:
(12)乾:元。亨。利。貞。
(13)大有:元。亨。(卷二。p30b)
(14)大壯:利。貞。(卷四。p48b)
(15)兑:亨。利。貞。(卷六。p69b)
其二,以阮元標點法爲基礎,再使用書名號來標記卦名,如:
(16)《乾》。元。亨。利。貞。
(17)《大有》。元。亨。(卷二。p30b)
(18)《大壯》。利。貞。(卷四。p48b)
(19)《兑》。亨。利。貞。(卷六。p69b)
前一種標點方法簡單明了。但是,通觀《周易》六十四卦,有的卦辭内部關係比較複 雜,不能排除某些卦的卦辭中還有使用冒號的需要。爲避免出現冒號下面又有冒號的情 況,不得不爲標點符號的使用而預留出一些空間。因此,這種標點方法並非上策。
第二種標點方法稍顯繁複,但給了卦辭相當大的獨立性。它不僅將卦名與卦辭明確 區分開來,而且可以兼及卦辭與卦象之間的語義關聯。此外,今後引用《周易》各卦時也 比較方便:可以將卦名與標點符號一起直接引用。
本文采用第二種標點方法,即改進後的阮元標點法。這便有了關於《周易》卦辭的第 一項句讀條例:
【條例一】凡卦名,皆以書名號標出。
本文自開篇始,便將卦名以書名號標出,以使行文眉目清楚。所依據的,實際上就是 條例一。此外還有一項條例:
【條例二】凡卦名位於本卦卦辭前,皆下加句號。
條例二一般用於引用某卦卦名和卦辭的時候。
當遇到以卦辭的第一個詞語充當卦名的情況時,卦名用書名號標出,下加句號;卦辭 中則將抽取爲卦名的詞語補出,並用括號標記,以便閱讀,如下:
(20)《師》。(師)貞。丈人吉。无咎。(卷二。p25b)
(21)《履》。(履)虎尾。 不咥人。 亨。(卷二。p27c)
(22)《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卷二。p29a)
(23)《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卷二。p29b)
(24)《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卷五。p62c)
於是有條例三:
【條例三】凡卦名取自卦辭首個詞語,在卦辭中用括號添加出該詞語。

四、管鑰語:句讀的語義支點


上一節中提到卦辭中的四德之字須要逐一讀斷的情況,並在其基礎上論證出兩項關 於《周易》卦辭的句讀條例。本節將進一步討論:爲什麽四德之字應該逐一讀斷?
《乾》卦爲《周易》首卦。卦名之外,卦辭全文僅四字:
(25)《乾》。元亨利貞。
阮刻本對此四字没有讀斷,處理爲連文。孔穎達《五經正義》稱此四字爲“四德”:
“元亨利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傳》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 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純陽之性,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 諧,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故謂之 “四德”。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長萬物;物得生存,而爲元也。又當以嘉美之 事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爲亨也。又當以義協和萬物,使物各得其理,而爲利也。又當 以貞固幹事,使物各得其正,而爲貞也。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貞”。 其委曲條例,備在文言。(p13a)
孔穎達所說《文言》乃《易經》“十翼”之一,傳爲孔子所作。周易六十四卦中,僅 《乾》《坤》二卦有《文言》。“四德”一詞,見於《乾·文言》: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 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 “乾:元亨利貞”。(p15a)
根據《文言》所述“四德”之義,可知“元亨利貞”四字各有所指,分别是四個各具特點 的詞語。一字爲一德,四字合稱“四德”。“德”者,得也。有此“四德”者,乃得天地萬物 自然規律,得人我之間倫常禮義,得君子(泛指每一個人))立身行事、獲取成功的基礎。
“四德”中,每一個詞語都具有多方面含義:
“元”包涵“善、長1、體仁、長2人”。
“亨”包涵“嘉、會1、嘉會2、合禮”。
“利”包涵“義、和1、利物、和2義”。
“貞”包涵“事、幹1、固、幹2事”。
這些含義可分爲名、事、性三類,分别與現代語言學里的名詞、動詞、形容詞相關:
(1)【名】具有名詞的功能,如:
元之長1,亨之(嘉)會2,利之義,貞之幹1
(2)【事】具有動詞的功能,如:
元之體仁、長2人,亨之會1、合禮,利之利物、和2義,貞之幹2事。
(3)【性】具有形容詞的功能,如:
元之善,亨之嘉,利之和1,貞之固。
顯然,元、亨、利、貞這四個詞語語義豐贍、用法多樣。《周易》卦辭中使用這四個詞語 的時候,並没有特意説明和界定,這就意味着《周易》卦辭往往是將這四個詞語中的每一 個所擁有的全部含義都作爲一個整體來使用,然後隨上下文而有所側重。
如果用現代語言學理論中的“詞”來表述這四個詞語,難免要根據不同含義和用法處 理成多個義項。這樣一來,自然就會生發出同形異義、同形異類、同形異用等訓詁學稱之 爲“同字異訓”的問題。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象(名詞性) 事(動詞性) 性(形容詞性)
①長1 ②長2 
①嘉會2 ②會1 
  ①和2 ②和1
①幹1 ②幹2 


面對這種情況,傳統訓詁學和現代語言學在讀解《周易》時,其認識過程是不一樣的。
一方面,依據訓詁學的原則和方法,對這四個字的用法進行讀解訓釋時,往往采取字 隨句走,訓由文定,義本一説,觸類引申,隨文而釋的辦法。總之,字義不變,但串講時的 說解可以根據上下文而有權宜之變。
另一方面,依據現代語言學理論的原則和方法來分析這四個字的用法時,往往建立 起若干個義項,劃分爲若干個詞類,然後逐一進行説解。
從文獻語言學角度來看,這四個字,個個都是一些相關概念的集合,豐滿而獨立,不 同於尋常的詞,“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本文將這四個字所表示的相關概念的 集合視爲《周易》卦辭中四大核心觀念,卦辭全文正是圍繞這四個核心觀念來構成的。對 於讀者來説,正可以憑藉這四個核心觀念去解讀卦辭,如同用四把鑰匙去打開一個構造 精巧的鎖具,因此,本文將這四個詞稱爲“管鑰語”。
阮刻本中,這四個字之間没有讀斷,屬於並提式連文。一般來説,並提式連文通常 與上下文相關,且進入上下文之後,並提連文的部分失去句法上的獨立性,僅在句中充 當某個句法成分。然而,在《乾》卦卦辭中,這四個管鑰語前後並没有其他上下文;所 以,它們應該是相對獨立的存在。根據先秦文獻句讀的“一主一句”原則,應當一字一 斷,如下:
(26)《乾》。元。亨。利。貞。
(27)《大有》。元。亨。(卷二。p30b)
(28)《大壯》。利。貞。(卷四。p48b)
(29)《兑》。亨。利。貞。(卷六。p69b)
這便是關於《周易》卦辭的又一項句讀條例:
【條例四】凡四德之字,當一字一斷。

五、解卦:句讀的句法依據


《周易》中,“元亨利貞”四字連文的時候,有兩種用法:一是簡單陳述,句式上爲單句, 類似於簡單的判斷句;二是複雜陳述,句式上爲複句,即通常所謂的條件複句。
一般認爲,《乾》卦中,“元亨利貞”是判斷用法:《乾》卦之象,等於是“元、亨、利、貞” 四德。凡遇《乾》卦,便上上大吉,因爲擁有了四德,所言所行將無往不利、無事不成、無 所不得。
不過,《周易》六十四卦中,還有五個卦的卦辭中也出現了“四德”之字連文齊現的情 況。在阮刻本里,兩例爲四字連言,三例爲兩兩讀斷:
(30)《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31)《隨》。元亨。利貞。无咎。
(32)《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33)《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34)《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五條卦辭中,《隨》卦最簡單,僅在“四德”之後,添加了“无咎”兩字。
“无咎”是一個占辭,意爲不凶不吉,太平無事。如果“四德”的用法只是簡單陳述, 並且意味着無往不利、無事不成、無所不得,那就不可能止於不吉不凶的“无咎”。“无咎” 與用於簡單陳述的四德並列在一起之後,從邏輯上看,顯然是不相稱的並列。同理,《臨》 卦之“至于八月有凶”,《无妄》之“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以及《革》卦之“悔亡”, 《屯》卦之“勿用有攸往”等,也都不能在語義上與“元亨利貞”並列而組成一個符合邏輯 的簡單陳述。
因此,這五卦中,“四德”的用法都不是簡單陳述,而是一個複雜陳述中的一部分。
既然語法意義不是表簡單陳述的,那該如何分析這五條卦辭的語法結構呢?它們的 語義應該如何去訓解呢?
幸運的是,關於《隨》卦卦辭的解讀,先秦文獻中已有成説。《左傳》 記載:魯成公母 親穆姜與大夫叔孫僑如私通,欲廢成公。事敗,於成公十六年(前575)被遷入東宫軟禁。 襄公九年(前564)死於東宫。穆姜遷入東宫時,占得《隨》卦。史官認爲吉,説穆姜必然 很快出離東宫(“必速出”)。穆姜不認可。她給史官分析了卦辭中的“元亨利貞”四字之 後,得出結論是自己到死都不可能再走出東宫。原文如下:
穆姜薨於東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 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无咎。’元,體 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 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无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 固在下位,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 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无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 我則取惡,能无咎乎? 必死於 此,弗得出矣! (《左傳·襄公九年》,p1942a)
穆姜最後幾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我有四德,那麽遇到了《隨》卦也没事。可我四德全 都没有,哪裏夠得上“隨”呢?是我自己作孼,能没事嗎?必將死在這裏,不可能出去了。
由穆姜對《隨》卦卦辭的解釋可知:“四德”(即“元亨利貞”)之字與“无咎”之間爲 複雜陳述關係,相當於現代語言學里所説的條件關係;並且,“四德”之字之間爲並列關 係,即:
(35)《隨》。元、亨、利、貞,无咎。——(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无咎。
穆姜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爲,覺悟到自己不具備“四德”中的任何一德;所以不可能 “无咎”,必定會死在東宫。事實證明穆姜對《隨》卦卦辭的理解是正確的。至於史官的解 釋,或許是爲了寬慰穆姜而並非斷卦失誤也未可知。
襄公九年爲公元前564年,在孔子出生(前551年)十餘年前。孔子所作《乾》卦《文 言》,措辭只有兩個字與《左傳》穆姜之言不同。究竟是孔子借用了穆姜的“四德”之論, 還是《左傳》作者借用了孔子的話讓穆姜來説,這是一個頗有意思的考證課題。不過,穆 姜對《隨》卦卦辭的解讀,卻留下了一個閱讀《周易》卦辭的重要門徑,即:“四德”之字,其 後若有占辭,則該“四德”之字即爲其後占辭之條件。
條件用法的“元亨利貞”,其一般格式爲“若有元(或亨、或利、或貞等),則……”。不 過在卦辭中是没有關聯詞語“若……則……”的。
這種情況下,怎樣纔能通過標點符號來表現出前後兩部分之間的條件關係呢?
還是用《隨》卦卦辭來討論:
(1)“元。亨。利。貞。无咎。”——五個詞語,一圈到底,一視同仁。這是並列關係。 不妥。
(2)“元,亨,利,貞,无咎。”——仍是並列關係。
(3)“元、亨、利、貞,无咎。”——“四德”之字並列爲一組,以頓號隔開;其後用逗號 逗號兩端的部分,可以理解爲因果關係,也可以理解爲並列關係。這同樣存在誤解的可 能,不妥。
(4)“元、亨、利、貞:无咎。”——“四德”之字並列爲一組,以頓號隔開;其後用冒號。 冒號前是對象,即象辭;冒號後是說解,即占辭。象辭與占辭之間,可以説是判斷關係,也 可以説是因果關係,還可以説是條件關係;唯獨不能説是並列關係。
缺少關聯詞語,語義關係的表達多多少少都會變得不那麽明確。不過,比較上述幾 種標點方案,用冒號將“四德”與占辭斷開,可以明確地排除並列關係。至於所表示的究 竟是條件關係還是判斷關係乃至因果關係,則仍須根據上下文去推敲。總之:
【條例五】凡“四德”之字,其後若有占辭,則“四德”之字下宜加冒號,與占辭爲一整句。
又:
【條例六】凡“四德”中字並列充當一個句子成分,相關“四德”之字間用頓號分隔。
穆姜解卦的史實所給的啟示是:世相萬變,卦象唯一。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如果遇 到同一個卦象,最後決定吉凶禍福的,不是卦辭給出的判斷,而是求卦之人本身的德行。 因此,以條件用法看待卦辭中的“四德”之字,可以説是符合《周易》原旨的。

六、德與事:句讀的條件


觀察上文所列“四德”俱全的五條卦辭,發現在“四德”之字與吉凶占辭之間,還有一 些敘事性的詞語。這些敘事性詞語,與“四德”之字同爲吉凶占辭的條件,如:
(36)《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至于八月,歷來有不同說法。王弼注:“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故曰有凶。”以爲八月爲農曆八月,陽衰而陰長。孔穎達正義:“何氏云:從建子陽生至 建未,爲八月。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爲八月。今案:此注云‘小人道長,君子道消’, 宜據《否》卦之時,故以《臨》卦建丑而至《否》卦建申爲八月也。”王、何、褚、孔,四說 之中,無論取哪一種説法,都是指“有凶”發生的時間條件。王弼以八月爲陽衰陰長之 時,這樣一個時間點只能是指秋分。秋分在夏曆八月。這是一個固定的時間點。如果 占卦時間是九月份,則將於一年以後有凶;如果占卦時間是八月份秋分之前,則在當月 有凶。然而若是在當月,則不宜説“至于八月”。因此纔有何、褚、孔三家之言。此三 家之分歧,在於從哪一個月開始計算。何氏主張從建子至於建未,即周曆正月至八月; 褚氏主張從建寅至於建酉,即夏曆正月至八月,其説與王弼無異;孔穎達主張從建丑至 於建申,實爲殷曆正月至八月。三家之說,本質上仍然是取固定的時間點。相比之下, 仍是王弼説可取。本文則認爲,應該取相對的時間點,即“八月”所指不是八月份,而 是八個月。
在《臨》卦卦辭中,“元亨利貞”爲“德”,“至于八月”爲“事”,二者並列,皆爲“有凶” 的條件。因此,標點如下:
(37)《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今譯:遇到《臨》卦,若有“元、亨、利、 貞”四德,則八個月内,有凶事。)
【條例七】凡占辭前有“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則將德與事並列後加冒號。
《屯》《无妄》二卦的卦辭即可照條例七處置,如下:
(38)《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今譯:若有“元、亨、利、貞”四 德,則不要濫用,慎重謀劃行事。若有“利”德,則可以獨當一面。)
(39)《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今譯:若有“元、亨、利、 貞”四德,一旦不走正道,則將犯下大錯。若不是有“利”德,則要慎重謀劃行事。)
“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既然是並列關係,在語序上就可以前後互换。因此,敘事之 語可以出現在“四德”之前,而標點仍然按照條例七處置,如:
(40)《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今譯:事成後纔會獲得認可;若有 “元、亨、利、貞”四德,卻後悔所做的事,則將失去一切。)
《彖辭》曰:“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説(悦),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王弼注卦辭曰:“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之爲道,即日不 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悔,吝之所 生,生乎變動者也。革而當,其悔,乃亡也。”巳在地支第六位,指的是革命自開始進行到 將近前半程之末的時候,也是最高潮到來之前的時候。這時人們看到了改革帶來的進 步,“文明以説”,完全相信並擁護改革;改革者至此方纔擁有了“四德”等一切有利於改 革的條件。如果改革者在這樣一種大好形勢下,轉而懷疑、後悔自己的改革,那麽將會失 去所有的改革成果。“亡”,無也,一無所得也。
比較《隨》《臨》《屯》《无妄》四卦,《革》卦卦辭的結構更爲複雜,其條件由三個部分 構成,即“敘事之語1+‘四德’之字+敘事之語2”。儘管如此,由於終歸都是表示條件的, 所以標點並不複雜,没有因此推導出新的句讀條例。

七、《周易》卦辭句讀(一)斷句


文獻的句讀過程,至少須要經過三個步驟:
第一步:斷句。
第二步:標點。
第三步:處置特例。
《周易》卦辭的句讀也不例外,第一步是斷句。斷句所依循的是一條文獻句讀總 則,即:
【句讀總則】一述一讀,一主一句。
下面是依循句讀總則對《周易》卦辭所作的斷句。標點采用“一圈到底”式。爲了方 便讀者瞭解句讀總則的斷句情況,特將阮元《十三經注疏》本的斷句列出,做成一份對照 表。阮元的斷句,可以視爲傳統的語感式斷句的一個代表。

表1:《周易》六十四卦卦辭斷句比較一覽表


卦名 阮元的斷句 句讀總則的斷句
元亨利貞。 元。亨。利。貞。
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
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 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 安。貞。吉。
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 瀆。瀆則不告。利貞。 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 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
涉大川。
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 人。不利。涉大川。
貞。丈人吉。无咎。 貞。丈人。吉。无咎。
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
夫凶。
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 來。後夫凶。
小畜 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虎尾。不咥人。亨。 虎尾。不咥人。亨。
小往大來。吉亨。 小往。大來。吉。亨。
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同人 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大有 元亨。 元。亨。
亨。君子有終。 亨。君子。有終。
利建侯行師。 利。建侯。行師。
元亨。利貞。无咎。 元。亨。利。貞。无咎。
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噬嗑 亨。利用獄。 亨。利。用獄。
亨。小利有攸往。 亨。小利。有攸往。
不利有攸往。 不利。有攸往。


續表


卦名  阮元的斷句 句讀總則的斷句
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七日
來復。利有攸往。
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
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无妄 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
攸往。
大畜 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大過 棟橈。利有攸往。亨。 棟橈。利。有攸往。亨。
習坎 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利貞。亨。畜牝牛。吉。 利。貞。亨。畜牝牛。吉。
亨。利貞。取女吉。 亨。利。貞。取女。吉。
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亨。小利貞。 亨。小利。貞。
大壯 利貞。 利。貞。
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明夷 利艱貞。 利。艱。貞。
家人 利女貞。 利。女。貞。
小事吉。 小事。吉。
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 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 貞。吉。
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
夙吉。
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 往。夙。吉。
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 用。二簋可用享。 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
利有攸往。
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
即戎。利。有攸往。
女壯。勿用取女。 女。壯。勿用。取女。
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 牲。吉。利有攸往。 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 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元。亨。用(釋文作利)。見大人。勿恤。
南征。吉。


續表


卦名  阮元的斷句 句讀總則的斷句
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往來井井。汔至亦
未繘井。羸其瓶。凶。
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往來井井。汔 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元吉。亨。 元。吉。亨。
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
匕鬯。
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
喪匕鬯。
° 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 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
女歸吉。利貞。 女歸。吉。利。貞。
歸妹 征凶。无攸利。 征。凶。无攸利。
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小亨。旅貞吉。 小亨。旅。貞。吉。
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亨。利貞。 亨。利。貞。
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亨。苦節不可貞。 亨。苦節。不可。貞。
中孚 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小過 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 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 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既濟 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未濟 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八、《周易》卦辭句讀(二)標點


《周易》卦辭句讀的第二步是標點。
標點的使用,須要制訂出相關的條例,以便讀者理解和操作。爲此,就要儘量避免對 語感的依賴。
本文的做法是:
首先,分析《周易》卦辭的字詞用法,歸納《周易》卦辭字例,篩選出“元、亨、利、貞” 等“四德”之字爲“管鑰語”;
其次,按照《左傳》所載解卦句法,結合《周易》卦辭全文的詞法和句法特徵,參酌王 弼、孔穎達等前賢的説解,依托先秦文獻句讀總則“一述一讀,一主一句”,確定了七項 《周易》卦辭句讀條例。
最後,按照條例給卦辭斷句的地方加上標點符號。七項條例如下:
【條例一】凡卦名,皆以書名號標出。
【條例二】凡卦名位於本卦卦辭前,皆下加句號。
【條例三】凡卦名取自卦辭首個詞語,在卦辭中用括號添加出該詞語。
【條例四】凡四德之字,當一字一斷。
【條例五】凡“四德”之字,其後若有占辭,則“四德”之字下宜加冒號,與占辭爲一整句。
【條例六】凡“四德”中字並列充當一個句子成分,相關“四德”之字間用頓號分隔。
【條例七】凡占辭前有“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則將德與事並列後加冒號。
下面是依循上述句讀總則與七項條例,對《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所作的標點。
(1)《乾》。元。亨。利。貞。(卷一。p13a)
(2)《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 朋。安,貞:吉。(卷一。p17c)
(3)《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卷一。p19b)
(4)《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卷一。p20a)
(5)《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卷二。p23c)
(6)《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卷二。p24b)
(7)《師》。(師)貞,丈人:吉,无咎。(卷二。p25b)
(8)《比》。(比: )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卷二。 p26a)
(9)《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卷二。p26c)
(10)《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卷二。p27c)
(11)《泰》。小往、大來:吉。亨。(卷二。p28a)
(12)《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卷二。p29a)
(13)《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卷二。p29b)
(14)《大有》。元。亨。(卷二。p30b)
(15)《謙》。亨,君子:有終。(卷二。p30c)
(16)《豫》。利:建侯,行師。(卷二。p31b)
(17)《隨》。元、亨、利、貞:无咎。(卷三。p34c)
(18)《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卷三。p35b)
(19)《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卷三。p35c)
(20)《觀》。 盥而不薦,有孚:顒若。(卷三。p36b)
(21)《噬嗑》。亨、利:用獄。(卷三。p37a)
(22)《賁》。亨。小利:有攸往。(卷三。p37c)
(23)《剥》。不利:有攸往。(卷三。p38b)
(24)《復》。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卷三。 p38c)
(25)《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卷三。p39b)
(26)《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卷三。p40a)
(27)《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卷三。p40c)
(28)《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卷三。p41b)
(29)《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卷三。p42a)
(30)《離》。利,貞。亨,畜牝牛:吉。(卷三。p43a)
(31)《咸》。亨、利、貞,取女:吉。(卷四。p46c)
(32)《恆》。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卷四。p47b)
(33)《遯》。亨。小利。貞。(卷四。p48a)
(34)《大壯》。利。貞。(卷四。p48b)
(35)《晉》。康侯:用錫馬,蕃庶,畫日三接。(卷四。p49a)
(36)《明夷》。利:艱。貞。(卷四。p49c)
(37)《家人》。利:女。貞。(卷四。p50a)
(38)《睽》。小事,吉。(卷四。p50c)
(39)《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卷四。p51b)
(40)《解》。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卷四。p52a)
(41)《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 二簋可用享。(卷 四。p52c)
(42)《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卷四。p53b)
(43)《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卷五。 p56c)
(44)《姤》。女,壯:勿用,取女。(卷五。p57b)
(45)《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卷 五。p58a)
(46)《升》。元、亨,用(釋文作利):見大人,勿恤。南征:吉。(卷五。p58c)
(47)《困》。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卷五。p59a)
(48)《井》。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卷 五。p59c)
(49)《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卷五。p60b)
(50)《鼎》。元:吉。亨。(卷五。p61a)
(51)《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卷五。p61c)
(52)《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卷五。p62c)
(53)《漸》。女歸:吉。利,貞。(卷五。p63b)
(54)《歸妹》。征:凶,无攸利。(卷五。p64a)
(55)《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卷六。p67c)
(56)《旅》。小亨,旅,貞:吉。(卷六。p68b)
(57)《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卷六。p69a)
(58)《兑》。亨。利。貞。(卷六。p69b)
(59)《涣》。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卷六。p70a)
(60)《節》。亨,苦節:不可。貞。(卷六。p70b)
(61)《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卷六。p71a)
(62)《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卷 六。p71b)
(63)《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卷六。p72b)
(64)《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卷六。p73a)

九、《周易》卦辭句讀(三)處置特例


僅靠句讀總則和七項條例,可以解決卦辭中絕大部分的句讀問題。不過,細心的讀 者從上一節的卦辭全文標點中,不難發現有些地方的標點,若用句讀總則和七項條例去 衡量,似乎屬於例外。這樣的地方,就是特例所在之處。
關於特例的處置,本當在逐例分析的基礎上,給出說明。本文拘於篇幅,不再詳論。 僅列出《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的今譯。譯文所呈現的,就是斷句、標 點、特例處置的 最終結果。讀者諸君若有興趣,不妨自行將譯文和卦辭原文對照,則特例的處置情況, 大抵可知。這裏僅聲明一點:所謂“特例”,看似與衆不同,其實並未違反句讀總則與七 項條例。
【《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今譯】
1.遇到《乾》卦,(當事人)須有“元、亨、利、貞”四德。
2.遇到《坤》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三德與“牝馬之貞”,並且身爲君子,謹 慎謀劃行動,則起先迷茫,後來有主見。若有“利”德,則西南方得到一些朋友,同時東 北方會喪失一些朋友。若安處不動,並且有“貞”德,則吉。
3.遇到《屯》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不要濫用,慎重謀劃行事。 若有“利”德,則可以獨當一面。
4.遇到《蒙》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不是我去求懵懂孩子,而是懵懂孩子來 求我。初次占筮,告知結果。再次或第三次占筮,是褻瀆。褻瀆,則不告知結果。總 之,須有“利、貞”二德。
5.遇到《需》卦,(當事人)若有信用,光明磊落,有“亨、貞”二德,則吉。若有“利” 德,涉過大河。
6.遇到《訟》卦,(當事人)若有信用,無所逃避,小心謹慎,秉持中正,則吉,但結局 凶。若有“利”德,則能見到大人。若不是有“利”德,涉過大河。
7.遇到《師》卦,(當事人)若師衆有“貞”德,將帥有威嚴,則吉,太平無事。
8.遇到《比》卦,(當事人)若能讓人看齊,則吉。若能推原情理、筮算天意、有“元” 德、能持久、有“貞”德,則太平無事。若不安寧,則去招徠。滯後則凶。
9.遇到《小畜》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如有密雲,卻不下雨,遠在我西邊的郊 外。(東南風多雨,西北風多旱。西郊的雲團,難以東來致雨,只能作爲小小的安慰。)
10.遇到《履》卦,(當事人)若踩到老虎尾巴,也不咬人。總之,須有“亨”德。(孔 疏:“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11.遇到《泰》卦,(當事人)若小的去了、大的來了,則吉。總之,須有“亨”德。
12.遇到《否》卦,(當事人)若天地否閉不交,而生存於非人道之中,没有“利”德, 是君子,有“貞”德,則大的去了、小的會來。
13.遇到《同人》卦,(當事人)若能與郊野远方的人和同而處,有“亨、利”二德,則 涉過大河。總之,須有“利”德、是君子、有“貞”德。
14.遇到《大有》卦,(當事人)須有“元、亨”二德。
15.遇到《謙》卦,(當事人)若有“亨”德,是君子,則能做到有始有終。
16.遇到《豫》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可以獨當一面,可以出師。
17.遇到《隨》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太平無事。
18.遇到《蠱》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三德,則涉過大河。先宣示三天,後 緩行三天。
19.遇到《臨》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八個月内,有凶事。
20.遇到《觀》卦,(當事人)若像宗廟祭典中的盥禮而不是薦禮,並且有信用,則莊 嚴正大令人尊重。
21.遇到《噬嗑》卦,(當事人)若有“亨、利”二德,則可以動用刑法牢獄。
22.遇到《賁》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小有“利”德,則慎重謀劃行事。
23.遇到《剥》卦,(當事人)若不是有“利”德,則慎重謀劃行事。
24.遇到《復》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出門不生病,朋友來也太平無事。凡出 門而返、來客復歸的常理,是七天就回來或歸去。若有“利”德,則慎重謀劃行事。
25.遇到《无妄》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一旦不走正道,則將犯下 大錯。若不是有“利”德,則要慎重謀劃行事。
26.遇到《大畜》卦,(當事人)若有“利、貞”二德,並且不在家中吃飯,則吉。若有 “利”德,則涉過大河。
27.遇到《頤》卦,(當事人)若有“貞”德,則吉。觀看他人頤養的情況,自己尋求口 中的食物。
28.遇到《大過》卦,(當事人)像屋棟撓弱,若有“利”德,那麽慎重謀劃行事。總 之,須有“亨”德。
29.遇到《習坎》卦,(當事人)若有信用,内心剛正,有“亨”德,則每做事,皆可贏 得尊尚。
30.遇到《離》卦,(當事人)須有“利、貞”二德。若有“亨”德,並且像養母牛那 樣,則吉。
31.遇到《咸》卦,(當事人)若有“亨、利、貞”三德,並且娶女子,則吉。
32.遇到《恆》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太平無事。須有“利、貞”二德。若有 “利”德,那麽謹慎謀劃行事。
33.遇到《遯》卦,(當事人)須有“亨”德,小有“利”德,須有“貞”德。
34.遇到《大壯》卦,(當事人)須有“利、貞”二德。
35.遇到《晉》卦,(當事人)若是康美的良臣,則賜予車馬,豐厚衆多;一晝之間, 三次接見。
36.遇到《明夷》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可以面對艱難。總之,須有“貞”德。
37.遇到《家人》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可以應對女子。總之,須有“貞”德。
38.遇到《睽》卦,(當事人)若做小事,則吉。
39.遇到《蹇》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在西南;若不是有“利”德,則在東北。 有“利”德,則能見到大人。有“貞”德,則吉。
40.遇到《解》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在西南。不要行動,任它來,任它去,則 吉。若謹慎謀劃行事,夜以繼日,則吉。
41.遇到《損》卦,(當事人)若有信用,有“元”德,則吉。若太平無事,則可以有 “貞”德。若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怎麽用?猶如只有二簋也可以用以享祀。
42.遇到《益》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若有“利”德,則涉過 大河。
43.遇到《夬》卦,(當事人)若顯揚於王者的庭上,則明信用,宣號令。若有危厲,則 從邑往上告。若不是有“利”德,則動刀兵。若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
44.遇到《姤》卦,(當事人)若遇有女子,正值壯年,則不要濫用,娶這女子。
45.遇到《萃》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王能招民聚物,實有宗廟。若有“利” 德,則能見到大人。此後若有“亨、利、貞”三德,且用大牲口祭祀,則吉;若只有“利” 德,則謹慎謀劃行事。
46.遇到《升》卦,(當事人)若有“元、亨”二德,並且能利用,則能見到大人,不必憂 恤。若南行,則吉。
47.遇到《困》卦,(當事人)若有“亨、貞”二德,且爲大人,則吉;太平無事。若發 言,則不被聽信。
48.遇到《井》卦,(當事人)可以改换封地,不能改换水井:井水無所謂喪失減少,無 所謂得益增多;過去未來始終井井有序而不變。干旱(《説文》:“汔,水涸也。”)來了, 仍不置繩用井,讓水瓶空置,則凶。
49.遇到《革》卦,(當事人)事成後纔會獲得認可;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卻後 悔所做的事,則將失去一切。
50.遇到《鼎》卦,(當事人)若有“元”德,則吉。總之,須有“亨”德。
51.遇到《震》卦,(當事人)若有“亨”德,並且震雷來至,莫不虩虩恐懼,則最終皆 大歡喜。震雷驚動四面八方,則不至於喪失基業。
52.遇到《艮》卦,(當事人)若背轉身,不能見到對方身;行過對方庭,不見對方人, 則太平無事。
53.遇到《漸》卦,(當事人)若女子出嫁,則吉。總之,須有“利、貞”二德。
54.遇到《歸妹》卦,(當事人)若進,則凶,没有一點好處。
55.遇到《豐》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王致之;不必有憂。應該像日上中天一樣。
56.遇到《旅》卦,(當事人)若小有“亨”德,在羈旅,有“貞”德,則吉。
57.遇到《巽》卦,(當事人)若小有“亨”德,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有“利” 德,則能見到大人。
58.遇到《兑》卦,(當事人)須有“亨、利、貞”三德。
59.遇到《涣》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王能招民聚物,實有宗廟。若有“利” 德,則涉過大河。總之,須有“利、貞”二德。
60.遇到《節》卦,(當事人)若有“亨”德,而過於節制,則不可。總之,須有“貞”德。
61.遇到《中孚》卦,(當事人)若如豚、如魚,則吉。若有“利”德,則涉過大河。總 之,須有“利、貞”二德。
62.遇到《小過》卦,(當事人)若有“亨、利、貞”三德,可做小事,不可做大事。飛鳥 留下的聲音,不宜往上,宜往下,則大吉。
63.遇到《既濟》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小有“利”德,有“貞”德,則初始吉,最 終亂。
64.遇到《未濟》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小狐狸在河流乾涸時渡河,卻濡溼了 它的尾巴。没有什麽好處。

十、結 語


本文對《周易》卦辭全文的句讀過程如下:
(1)假設《周易》卦辭全文是一份邏輯嚴整的文獻語料。
(2)統計和分析卦辭的字例,找出常用字;統計和分析卦辭的常用詞語,找出核 心觀念作爲管鑰語;利用常用字和管鑰語的語義特徵和用法特徵,確定句讀的基本 條例。
(3)利用文獻中相關的記載,歸納卦辭釋讀中隱含的句法關係特點,根據這些句法關 係特點確定句讀的基本條例。
(4)目前所知最早的文獻資料是從解卦角度分析卦辭的。本文提取句讀條例時,其 語義方面的前提受此影響,也將《周易》卦辭全文的性質設定爲解卦之辭。
上述第二、三、四項中的《周易》卦辭的屬性,頗異於傳統經學與小學所設定的《周 易》卦辭的屬性;因此,本文做出的斷句和標點,也與傳統的斷句和標 點有很多不同的地 方。這些差異無疑將影響對卦辭的訓詁和闡釋,並且難免招致讀者諸君的質疑。
然而,本文的斷句和標點皆有根據,可以明確説出其“所以然”,因爲有七項條例和句 讀總則。而條例和句讀總則,均來自於對現有文獻語言材料的理性分析。讀者諸君若有 對本文的質疑,最終勢將歸於本文所循用的句讀總則和條例。如此一來,凡有關《周易》 卦辭句讀問題之質疑,均可避免單憑個人語感來就個别斷句、句讀及其訓詁的分歧作經 驗型爭辯,而可以形成對《周易》卦辭的詞法、句法及文獻語料等相關條例的實事求是的 研究型討論。
“歡迎討論,但請説明你的規則。”
如此,庶幾有利於形成理性的學術交流氛圍,從而促進訓詁和文獻語言學健康、科學 地發展。

2016年11月於東京客寓


參考文獻
(清)阮元校刻 《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中華書局1980年。
張 猛 《一述一讀一主一句》,《文獻語言學》第二輯,中華書局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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