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本文依據先秦文獻句讀總則“一述一讀,一主一句”,歸納《周易》卦辭字例,篩選
出“元、亨、利、貞”等“四德”之字爲“管鑰語”,按照《左傳》所載解卦句法,參酌王弼、孔穎
達等前賢所説,確定了七項《周易》卦辭句讀條例:凡卦名,皆以書名號標出;凡卦名位於本
卦卦辭前,皆下加句號;凡卦名取自卦辭首個詞語,在卦辭中用括號添加出該詞語;凡四德
之字,當一字一斷;凡“四德”之字,其後若有占辭,則“四德”之字下宜加冒號,與占辭爲一
整句;凡“四德”中字並列充當一個句子成分,相關“四德”之字間用頓號分隔;凡占辭前有
“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則將德與事並列後加冒號。根據上述句讀總則與條例,給《周易》
六十四卦卦辭斷句、加上標點符號,並做了全文今譯。以往的文獻句讀,或依賴師徒口耳相
傳,或憑一己經驗主觀判定。本文嘗試在專書範圍内,將前賢閱讀經驗抽繹成條例。因所
涉文獻僅限專書,故便於進行定量研究,從中獲得相對定性的條例之集合。如此賡續,一旦
將經典文獻點讀一過,則有望集成文獻語言的句讀條例數據庫,爲研究文獻語言的句法、進
而建立中國特色的漢語文獻語言學打下基礎。此外,本文可以幫助文獻閱讀經驗不足的讀
者,使他們有可能獨立地、理性地解讀《周易》卦辭。
關鍵詞:文獻語言學;句讀;《周易》;卦辭;管鑰語
一、前言
文獻語言學,和傳統的訓詁一樣,所研究的對象都是文獻中的語言現象。研究文獻 中的語言現象,首先要解決句讀問題,即“離經辨志”①。——“尚未能離經辨句,復何須 注述大典!”②
凡文獻句讀問題,不外有二:一是何處讀斷,二是如何標點。歷代學人對於文獻句讀 問題,或賴師徒口耳相傳之前人成說,或憑一已經驗之主觀判定,均缺乏系統的規則條 例。千百年來,無論後學抑或碩儒,無一不有開卷躊躇、臨讀彷徨的時刻。
筆者有感於此,仿現代科學學科之例,參照漢語文獻中之詞法與句法的基本特點,擬 出一條“句讀總則”,即“一述一讀,一主一句”。期冀以此爲句讀研究的“原點”,開展專 書句讀條例的研究,最終形成一個漢語文獻語言學中的句讀規則系統。
本文就是以句讀總則爲前提,對《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進行斷句和標點後的報告。
有關句讀總則的問題,曾撰《一述一讀一主一句》一文,揭載於《文獻語言學》第二 輯。此不贅述。
以下所論《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的句讀問題,例文斷句的底本取自阮元所刻《十三 經注疏》本《周易正義》。底本標點有一特徵:一律用“句號”型符號 。現代漢語的句號,在 古代叫“圈”或“句”。阮刻本的標點特徵,訓詁家稱之爲“一圈到底”或“一句到底”。
《周易》各卦,皆首出卦象,次出卦名,最後出卦辭。本文論《周易》卦辭的斷句標點 問題,從卦辭的用字開始。
二、字例:句讀的起點
《周易》六十四卦,有卦辭六十四條,相傳爲西伯姬昌被殷紂囚禁時所著。若所傳不 虚,則作爲文獻語料來看,《周易》卦辭屬於商代末期的漢語文本。
卦辭所用漢字,共189個。絕大部分在現代漢語中仍爲常用字。不計卦名,卦辭全文 總計641字。每條卦辭平均10字。平均字頻爲3.37次/字。字頻方面,以下幾個數據值得 注意:
(1)“利”字58見,字頻最高。其次爲“亨”,40見。第三爲“貞”,35見。“元”字13見。
(2)有13字使用10次以上,合計305見,佔卦辭全文總字數47.58%,接近一半。
(3)只用一次的單字112個,用兩次的26個,三次的17個,共145字,佔字符集76.84%。 也就是説,有四分之三的單字,其使用次數没有達到3.37的平均數。
詳見下表: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1 | 利 | 58 | 4 | 有 | 27 | 7 | 大 | 19 | 10 | 无 | 14 | 13 | 小 | 10 | 16 | 涉 | 8 |
2 | 亨 | 40 | 5 | 吉 | 24 | 8 | 往 | 18 | 11 | 元 | 13 | 14 | 其 | 9 | 17 | 川 | 8 |
3 | 貞 | 35 | 6 | 不 | 20 | 9 | 攸 | 16 | 12 | 人 | 11 | 15 | 用 | 8 | 18 | 咎 | 8 |
續表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序 | 字 | 頻 |
19 | 來 | 8 | 48 | 復 | 3 | 77 | 啞 | 2 | 106 | 而 | 1 | 135 | 庶 | 1 | 164 | 驚 | 1 |
20 | 孚 | 7 | 49 | 事 | 3 | 78 | 迷 | 1 | 107 | 薦 | 1 | 136 | 晝 | 1 | 165 | 百 | 1 |
21 | 見 | 6 | 50 | 假 | 3 | 79 | 主 | 1 | 108 | 颙 | 1 | 137 | 接 | 1 | 166 | 里 | 1 |
22 | 日 | 6 | 51 | 宜 | 3 | 80 | 安 | 1 | 109 | 若 | 1 | 138 | 艱 | 1 | 167 | 匕 | 1 |
23 | 之 | 5 | 52 | 牝 | 2 | 81 | 再 | 1 | 110 | 獄 | 1 | 139 | 所 | 1 | 168 | 鬯 | 1 |
24 | 凶 | 5 | 53 | 馬 | 2 | 82 | 則 | 1 | 111 | 出 | 1 | 140 | 夙 | 1 | 169 | 艮 | 1 |
25 | 女 | 5 | 54 | 先 | 2 | 83 | 光 | 1 | 112 | 入 | 1 | 141 | 曷 | 1 | 170 | 背 | 1 |
26 | 可 | 5 | 55 | 東 | 2 | 84 | 窒 | 1 | 113 | 疾 | 1 | 142 | 二 | 1 | 171 | 獲 | 1 |
27 | 君 | 4 | 56 | 北 | 2 | 85 | 惕 | 1 | 114 | 反 | 1 | 143 | 簋 | 1 | 172 | 身 | 1 |
28 | 子 | 4 | 57 | 建 | 2 | 86 | 丈 | 1 | 115 | 道 | 1 | 144 | 享 | 1 | 173 | 歸 | 1 |
29 | 西 | 4 | 58 | 童 | 2 | 87 | 原 | 1 | 116 | 七 | 1 | 145 | 揚 | 1 | 174 | 憂 | 1 |
30 | 南 | 4 | 59 | 蒙 | 2 | 88 | 永 | 1 | 117 | 正 | 1 | 146 | 號 | 1 | 175 | 旅 | 1 |
31 | 勿 | 4 | 60 | 初 | 2 | 89 | 寧 | 1 | 118 | 眚 | 1 | 147 | 厲 | 1 | 176 | 苦 | 1 |
32 | 三 | 4 | 61 | 筮 | 2 | 90 | 方 | 1 | 119 | 家 | 1 | 148 | 即 | 1 | 177 | 節 | 1 |
33 | 王 | 4 | 62 | 瀆 | 2 | 91 | 夫 | 1 | 120 | 食 | 1 | 149 | 戎 | 1 | 178 | 豚 | 1 |
34 | 井 | 4 | 63 | 中 | 2 | 92 | 密 | 1 | 121 | 觀 | 1 | 150 | 壯 | 1 | 179 | 魚 | 1 |
35 | 後 | 3 | 64 | 尾 | 2 | 93 | 云 | 1 | 122 | 頤 | 1 | 151 | 牲 | 1 | 180 | 飛 | 1 |
36 | 得 | 3 | 65 | 甲 | 2 | 94 | 雨 | 1 | 123 | 口 | 1 | 152 | 恤 | 1 | 181 | 鳥 | 1 |
37 | 朋 | 3 | 66 | 至 | 2 | 95 | 郊 | 1 | 124 | 實 | 1 | 153 | 信 | 1 | 182 | 遺 | 1 |
38 | 喪 | 3 | 67 | 取 | 2 | 96 | 履 | 1 | 125 | 棟 | 1 | 154 | 亦 | 1 | 183 | 音 | 1 |
39 | 侯 | 3 | 68 | 庭 | 2 | 97 | 虎 | 1 | 126 | 橈 | 1 | 155 | 未 | 1 | 184 | 上 | 1 |
40 | 匪 | 3 | 69 | 邑 | 2 | 98 | 咥 | 1 | 127 | 維 | 1 | 156 | 繘 | 1 | 185 | 下 | 1 |
41 | 我 | 3 | 70 | 廟 | 2 | 99 | 否 | 1 | 128 | 心 | 1 | 157 | 羸 | 1 | 186 | 亂 | 1 |
42 | 求 | 3 | 71 | 征 | 2 | 100 | 同 | 1 | 129 | 尚 | 1 | 158 | 瓶 | 1 | 187 | 狐 | 1 |
43 | 告 | 3 | 72 | 言 | 2 | 101 | 野 | 1 | 130 | 畜 | 1 | 159 | 巳 | 1 | 188 | 濟 | 1 |
44 | 終 | 3 | 73 | 改 | 2 | 102 | 師 | 1 | 131 | 牛 | 1 | 160 | 乃 | 1 | 189 | 濡 | 1 |
45 | 自 | 3 | 74 | 汔 | 2 | 103 | 八 | 1 | 132 | 康 | 1 | 161 | 悔 | 1 | |||
46 | 于 | 3 | 75 | 震 | 2 | 104 | 月 | 1 | 133 | 錫 | 1 | 162 | 亡 | 1 | |||
47 | 行 | 3 | 76 | 虩 | 2 | 105 | 盥 | 1 | 134 | 蕃 | 1 | 163 | 笑 | 1 |
根據以上統計,閱讀《周易》卦辭並探討相關句讀問題時,自然應該關注卦辭中13個 高頻字的意義和用法。
在13個高頻字中,位列三甲的“利、亨、貞”以及列於十一位的“元”字,恰是《乾》卦 卦辭全部用字。至此,有三點值得重視:
(1)《乾》卦位於六十四卦之首,《乾》卦卦辭居於開篇之位。
(2)《乾》卦卦辭四字共146見(元13,亨40,利58,貞35),佔《周易》卦辭全文總字數 的22.78%,接近四分之一。
(3)“元亨利貞”四字平均字頻38.5次/字,分布在58個卦中,或單字獨現、或兩字雙 現、或三字並現、或四字齊現。
根據以上三點,本文認爲:探討《周易》卦辭句讀問題時,若希望在時下通行的句讀習 慣的基礎上,相對客觀地建立起科學的句讀規則,應當首先解決《乾》卦卦辭的語義、斷句 和標點問題。這樣在建立《周易》卦辭的句讀規則時,既可以緊扣語義,不至於流於形式; 又有利於分清句中各詞之間的主次關係,不至於迷失方向。
三、卦名:句讀的分辨
《乾》卦爲《周易》首卦。卦象䷀下共有五字:“乾元亨利貞。”孔穎達正義(第13頁a): “乾者,此卦之名。”又於彖辭“大哉乾元”下説“乾是卦名,元是乾德之首”(第14頁a)。 依孔穎達説法,卦辭五字中,“乾”爲卦名,其餘四字爲“乾德”。《乾》卦有“四德”,即“元 亨利貞”,“元”爲四德之首。
由此而知,卦象䷀下的文字,可分爲兩個部分:一是卦名,用來指稱卦象;二是卦辭, 用於説解卦象。
卦名與卦象,實爲同一卦的不同表達形式:卦象是該卦的卦爻符號形式,卦名是該 卦的語言文字形式。據文獻記載,伏羲初作八卦,於是有卦象;其後西伯昌演爲《周易》 六十四卦,並且定六十四卦卦名,作卦辭。因此,可以將指稱卦象的卦名視爲卦象的一個 同義變體。
從語義關係上來看,卦象與卦名之間是同位關係。至於卦辭,它既是對卦象的説解, 也是對卦名的説解;究其語義關係,則卦象與卦辭之間是陳述關係,卦名與卦辭之間也 是陳述關係。若以《乾》卦爲例,則大意爲:“凡此卦象,其名曰《乾》。《乾》有四德:元亨 利貞。”
通觀《周易》六十四卦,凡卦象、卦名、卦辭三者之間的語義關係,莫不如此。下爲卦 象、卦名、卦辭三者之間的語義關係示意圖:
卦名單指卦象。卦辭說解卦象,兼及卦名。因此,就句讀而言,卦名與卦辭之間應當 讀斷。如下:
(1)乾。元亨利貞。
以上便是阮元的標點法。
卦辭説解卦象,兼及卦名,而非專説卦名,這一點可從《否》卦的彖辭看出來:
(2)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卷二。p29a)
《彖辭》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未將 “否”字作爲詞頭單獨說明。阮元也没有在“否”字下讀斷。可見,卦象與卦辭皆不可或 缺,唯有卦名是可以没有的。遇到没有卦名的時候,就取卦辭的第一個詞語充當卦名。 在《周易》六十四卦中,除了《否》卦,還有《師》《履》《同人》《艮》四卦,阮元都没有在卦 名之下讀斷:
(3)師貞。丈人吉。无咎。(卷二。p25b)
(4)履虎尾。 不咥人。 亨。(卷二。p27c)
(5)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卷二。p29b)
(6)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卷五。p62c)
所以說:卦辭解說卦象,兼及卦名,而非專説卦名。
《乾》卦中,䷀是卦象,“乾”是卦名,“元亨利貞”是說解卦象與卦名的卦辭。要注意 的是,卦辭不是關於卦名或卦象的判斷,而是關於卦名或卦象的陳述。
一般情況下,判斷句中主語、謂語之間不必讀斷;如若讀斷,則用逗號,以示判斷句主 語後面有一個語氣停頓。在漢語文獻語言中,這一停頓可用“者”字代表。但是,在《周 易》卦名下面,那里卻是萬萬不能不讀斷的!並且該處之讀斷,不是因爲需要一個語氣上 的停頓,而是因爲需要一個語義上的分隔,用來明確地標記出兩點:
(1)卦名並非與卦辭同位。
(2)卦辭也並非專說卦名,從而僅與卦名構成一個句法單元。
如果省略這個讀斷而不做這個分隔,理論上就會出現下面這樣卦名與卦辭並列、没 有句讀的句讀結果:
(7)乾元亨利貞。
爲明確區分卦名與卦辭之間在語義上的差異,卦名下必須要用一個句號:“乾。元亨 利貞。”這與阮元標點法相同。這種做法可以從形式上隔開卦名與卦辭。但是,當卦辭中 的四德之字須要逐一讀斷的時候,這種做法不能將卦名與卦辭徹底區分開來,如:
(8)乾。元。亨。利。貞。
(9)大有。元。亨。(卷二。p30b)
(10)大壯。利。貞。(卷四。p48b)
(11)兑。亨。利。貞。(卷六。p69b)
上述例中,乾、大有、大壯、兑,皆爲卦名,但與其下的卦辭形同並列,難分彼此。
對此,本文考慮到兩種標點方法:其一,使用冒號來隔斷並區分卦名與卦辭的語義關 係,如:
(12)乾:元。亨。利。貞。
(13)大有:元。亨。(卷二。p30b)
(14)大壯:利。貞。(卷四。p48b)
(15)兑:亨。利。貞。(卷六。p69b)
其二,以阮元標點法爲基礎,再使用書名號來標記卦名,如:
(16)《乾》。元。亨。利。貞。
(17)《大有》。元。亨。(卷二。p30b)
(18)《大壯》。利。貞。(卷四。p48b)
(19)《兑》。亨。利。貞。(卷六。p69b)
前一種標點方法簡單明了。但是,通觀《周易》六十四卦,有的卦辭内部關係比較複 雜,不能排除某些卦的卦辭中還有使用冒號的需要。爲避免出現冒號下面又有冒號的情 況,不得不爲標點符號的使用而預留出一些空間。因此,這種標點方法並非上策。
第二種標點方法稍顯繁複,但給了卦辭相當大的獨立性。它不僅將卦名與卦辭明確 區分開來,而且可以兼及卦辭與卦象之間的語義關聯。此外,今後引用《周易》各卦時也 比較方便:可以將卦名與標點符號一起直接引用。
本文采用第二種標點方法,即改進後的阮元標點法。這便有了關於《周易》卦辭的第 一項句讀條例:
【條例一】凡卦名,皆以書名號標出。
本文自開篇始,便將卦名以書名號標出,以使行文眉目清楚。所依據的,實際上就是 條例一。此外還有一項條例:
【條例二】凡卦名位於本卦卦辭前,皆下加句號。
條例二一般用於引用某卦卦名和卦辭的時候。
當遇到以卦辭的第一個詞語充當卦名的情況時,卦名用書名號標出,下加句號;卦辭 中則將抽取爲卦名的詞語補出,並用括號標記,以便閱讀,如下:
(20)《師》。(師)貞。丈人吉。无咎。(卷二。p25b)
(21)《履》。(履)虎尾。 不咥人。 亨。(卷二。p27c)
(22)《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卷二。p29a)
(23)《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卷二。p29b)
(24)《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卷五。p62c)
於是有條例三:
【條例三】凡卦名取自卦辭首個詞語,在卦辭中用括號添加出該詞語。
四、管鑰語:句讀的語義支點
上一節中提到卦辭中的四德之字須要逐一讀斷的情況,並在其基礎上論證出兩項關 於《周易》卦辭的句讀條例。本節將進一步討論:爲什麽四德之字應該逐一讀斷?
《乾》卦爲《周易》首卦。卦名之外,卦辭全文僅四字:
(25)《乾》。元亨利貞。
阮刻本對此四字没有讀斷,處理爲連文。孔穎達《五經正義》稱此四字爲“四德”:
“元亨利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傳》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 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純陽之性,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 諧,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故謂之 “四德”。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長萬物;物得生存,而爲元也。又當以嘉美之 事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爲亨也。又當以義協和萬物,使物各得其理,而爲利也。又當 以貞固幹事,使物各得其正,而爲貞也。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貞”。 其委曲條例,備在文言。(p13a)
孔穎達所說《文言》乃《易經》“十翼”之一,傳爲孔子所作。周易六十四卦中,僅 《乾》《坤》二卦有《文言》。“四德”一詞,見於《乾·文言》: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 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 “乾:元亨利貞”。(p15a)
根據《文言》所述“四德”之義,可知“元亨利貞”四字各有所指,分别是四個各具特點 的詞語。一字爲一德,四字合稱“四德”。“德”者,得也。有此“四德”者,乃得天地萬物 自然規律,得人我之間倫常禮義,得君子(泛指每一個人))立身行事、獲取成功的基礎。
“四德”中,每一個詞語都具有多方面含義:
“元”包涵“善、長1、體仁、長2人”。
“亨”包涵“嘉、會1、嘉會2、合禮”。
“利”包涵“義、和1、利物、和2義”。
“貞”包涵“事、幹1、固、幹2事”。
這些含義可分爲名、事、性三類,分别與現代語言學里的名詞、動詞、形容詞相關:
(1)【名】具有名詞的功能,如:
元之長1,亨之(嘉)會2,利之義,貞之幹1。
(2)【事】具有動詞的功能,如:
元之體仁、長2人,亨之會1、合禮,利之利物、和2義,貞之幹2事。
(3)【性】具有形容詞的功能,如:
元之善,亨之嘉,利之和1,貞之固。
顯然,元、亨、利、貞這四個詞語語義豐贍、用法多樣。《周易》卦辭中使用這四個詞語 的時候,並没有特意説明和界定,這就意味着《周易》卦辭往往是將這四個詞語中的每一 個所擁有的全部含義都作爲一個整體來使用,然後隨上下文而有所側重。
如果用現代語言學理論中的“詞”來表述這四個詞語,難免要根據不同含義和用法處 理成多個義項。這樣一來,自然就會生發出同形異義、同形異類、同形異用等訓詁學稱之 爲“同字異訓”的問題。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象(名詞性) | 事(動詞性) | 性(形容詞性) | |
元 | ①長1 | ②長2人 | |
亨 | ①嘉會2 | ②會1 | |
利 | ①和2義 | ②和1 | |
貞 | ①幹1 | ②幹2事 |
面對這種情況,傳統訓詁學和現代語言學在讀解《周易》時,其認識過程是不一樣的。
一方面,依據訓詁學的原則和方法,對這四個字的用法進行讀解訓釋時,往往采取字 隨句走,訓由文定,義本一説,觸類引申,隨文而釋的辦法。總之,字義不變,但串講時的 說解可以根據上下文而有權宜之變。
另一方面,依據現代語言學理論的原則和方法來分析這四個字的用法時,往往建立 起若干個義項,劃分爲若干個詞類,然後逐一進行説解。
從文獻語言學角度來看,這四個字,個個都是一些相關概念的集合,豐滿而獨立,不 同於尋常的詞,“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本文將這四個字所表示的相關概念的 集合視爲《周易》卦辭中四大核心觀念,卦辭全文正是圍繞這四個核心觀念來構成的。對 於讀者來説,正可以憑藉這四個核心觀念去解讀卦辭,如同用四把鑰匙去打開一個構造 精巧的鎖具,因此,本文將這四個詞稱爲“管鑰語”。
阮刻本中,這四個字之間没有讀斷,屬於並提式連文。一般來説,並提式連文通常 與上下文相關,且進入上下文之後,並提連文的部分失去句法上的獨立性,僅在句中充 當某個句法成分。然而,在《乾》卦卦辭中,這四個管鑰語前後並没有其他上下文;所 以,它們應該是相對獨立的存在。根據先秦文獻句讀的“一主一句”原則,應當一字一 斷,如下:
(26)《乾》。元。亨。利。貞。
(27)《大有》。元。亨。(卷二。p30b)
(28)《大壯》。利。貞。(卷四。p48b)
(29)《兑》。亨。利。貞。(卷六。p69b)
這便是關於《周易》卦辭的又一項句讀條例:
【條例四】凡四德之字,當一字一斷。
五、解卦:句讀的句法依據
《周易》中,“元亨利貞”四字連文的時候,有兩種用法:一是簡單陳述,句式上爲單句, 類似於簡單的判斷句;二是複雜陳述,句式上爲複句,即通常所謂的條件複句。
一般認爲,《乾》卦中,“元亨利貞”是判斷用法:《乾》卦之象,等於是“元、亨、利、貞” 四德。凡遇《乾》卦,便上上大吉,因爲擁有了四德,所言所行將無往不利、無事不成、無 所不得。
不過,《周易》六十四卦中,還有五個卦的卦辭中也出現了“四德”之字連文齊現的情 況。在阮刻本里,兩例爲四字連言,三例爲兩兩讀斷:
(30)《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31)《隨》。元亨。利貞。无咎。
(32)《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33)《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34)《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五條卦辭中,《隨》卦最簡單,僅在“四德”之後,添加了“无咎”兩字。
“无咎”是一個占辭,意爲不凶不吉,太平無事。如果“四德”的用法只是簡單陳述, 並且意味着無往不利、無事不成、無所不得,那就不可能止於不吉不凶的“无咎”。“无咎” 與用於簡單陳述的四德並列在一起之後,從邏輯上看,顯然是不相稱的並列。同理,《臨》 卦之“至于八月有凶”,《无妄》之“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以及《革》卦之“悔亡”, 《屯》卦之“勿用有攸往”等,也都不能在語義上與“元亨利貞”並列而組成一個符合邏輯 的簡單陳述。
因此,這五卦中,“四德”的用法都不是簡單陳述,而是一個複雜陳述中的一部分。
既然語法意義不是表簡單陳述的,那該如何分析這五條卦辭的語法結構呢?它們的 語義應該如何去訓解呢?
幸運的是,關於《隨》卦卦辭的解讀,先秦文獻中已有成説。《左傳》 記載:魯成公母 親穆姜與大夫叔孫僑如私通,欲廢成公。事敗,於成公十六年(前575)被遷入東宫軟禁。 襄公九年(前564)死於東宫。穆姜遷入東宫時,占得《隨》卦。史官認爲吉,説穆姜必然 很快出離東宫(“必速出”)。穆姜不認可。她給史官分析了卦辭中的“元亨利貞”四字之 後,得出結論是自己到死都不可能再走出東宫。原文如下:
穆姜薨於東宫①。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②。史曰:是謂《艮》之《隨》③。隨,其出 也④。君必速出。姜曰:亡⑤。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无咎⑥。’元,體 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 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无咎⑦。今我婦人而與於亂, 固在下位⑧,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⑨, 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无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 我則取惡,能无咎乎? 必死於 此,弗得出矣⑩! (《左傳·襄公九年》,p1942a)
穆姜最後幾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我有四德,那麽遇到了《隨》卦也没事。可我四德全 都没有,哪裏夠得上“隨”呢?是我自己作孼,能没事嗎?必將死在這裏,不可能出去了。
由穆姜對《隨》卦卦辭的解釋可知:“四德”(即“元亨利貞”)之字與“无咎”之間爲 複雜陳述關係,相當於現代語言學里所説的條件關係;並且,“四德”之字之間爲並列關 係,即:
(35)《隨》。元、亨、利、貞,无咎。——(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无咎。
穆姜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爲,覺悟到自己不具備“四德”中的任何一德;所以不可能 “无咎”,必定會死在東宫。事實證明穆姜對《隨》卦卦辭的理解是正確的。至於史官的解 釋,或許是爲了寬慰穆姜而並非斷卦失誤也未可知。
襄公九年爲公元前564年,在孔子出生(前551年)十餘年前。孔子所作《乾》卦《文 言》,措辭只有兩個字與《左傳》穆姜之言不同。究竟是孔子借用了穆姜的“四德”之論, 還是《左傳》作者借用了孔子的話讓穆姜來説,這是一個頗有意思的考證課題。不過,穆 姜對《隨》卦卦辭的解讀,卻留下了一個閱讀《周易》卦辭的重要門徑,即:“四德”之字,其 後若有占辭,則該“四德”之字即爲其後占辭之條件。
條件用法的“元亨利貞”,其一般格式爲“若有元(或亨、或利、或貞等),則……”。不 過在卦辭中是没有關聯詞語“若……則……”的。
這種情況下,怎樣纔能通過標點符號來表現出前後兩部分之間的條件關係呢?
還是用《隨》卦卦辭來討論:
(1)“元。亨。利。貞。无咎。”——五個詞語,一圈到底,一視同仁。這是並列關係。 不妥。
(2)“元,亨,利,貞,无咎。”——仍是並列關係。
(3)“元、亨、利、貞,无咎。”——“四德”之字並列爲一組,以頓號隔開;其後用逗號 逗號兩端的部分,可以理解爲因果關係,也可以理解爲並列關係。這同樣存在誤解的可 能,不妥。
(4)“元、亨、利、貞:无咎。”——“四德”之字並列爲一組,以頓號隔開;其後用冒號。 冒號前是對象,即象辭;冒號後是說解,即占辭。象辭與占辭之間,可以説是判斷關係,也 可以説是因果關係,還可以説是條件關係;唯獨不能説是並列關係。
缺少關聯詞語,語義關係的表達多多少少都會變得不那麽明確。不過,比較上述幾 種標點方案,用冒號將“四德”與占辭斷開,可以明確地排除並列關係。至於所表示的究 竟是條件關係還是判斷關係乃至因果關係,則仍須根據上下文去推敲。總之:
【條例五】凡“四德”之字,其後若有占辭,則“四德”之字下宜加冒號,與占辭爲一整句。
又:
【條例六】凡“四德”中字並列充當一個句子成分,相關“四德”之字間用頓號分隔。
穆姜解卦的史實所給的啟示是:世相萬變,卦象唯一。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如果遇 到同一個卦象,最後決定吉凶禍福的,不是卦辭給出的判斷,而是求卦之人本身的德行。 因此,以條件用法看待卦辭中的“四德”之字,可以説是符合《周易》原旨的。
六、德與事:句讀的條件
觀察上文所列“四德”俱全的五條卦辭,發現在“四德”之字與吉凶占辭之間,還有一 些敘事性的詞語。這些敘事性詞語,與“四德”之字同爲吉凶占辭的條件,如:
(36)《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至于八月,歷來有不同說法。王弼注:“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故曰有凶。”以爲八月爲農曆八月,陽衰而陰長。孔穎達正義:“何氏云:從建子陽生至 建未,爲八月。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爲八月。今案:此注云‘小人道長,君子道消’, 宜據《否》卦之時,故以《臨》卦建丑而至《否》卦建申爲八月也。”王、何、褚、孔,四說 之中,無論取哪一種説法,都是指“有凶”發生的時間條件。王弼以八月爲陽衰陰長之 時,這樣一個時間點只能是指秋分。秋分在夏曆八月。這是一個固定的時間點。如果 占卦時間是九月份,則將於一年以後有凶;如果占卦時間是八月份秋分之前,則在當月 有凶。然而若是在當月,則不宜説“至于八月”。因此纔有何、褚、孔三家之言。此三 家之分歧,在於從哪一個月開始計算。何氏主張從建子至於建未,即周曆正月至八月; 褚氏主張從建寅至於建酉,即夏曆正月至八月,其説與王弼無異;孔穎達主張從建丑至 於建申,實爲殷曆正月至八月。三家之說,本質上仍然是取固定的時間點。相比之下, 仍是王弼説可取。本文則認爲,應該取相對的時間點,即“八月”所指不是八月份,而 是八個月。
在《臨》卦卦辭中,“元亨利貞”爲“德”,“至于八月”爲“事”,二者並列,皆爲“有凶” 的條件。因此,標點如下:
(37)《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今譯:遇到《臨》卦,若有“元、亨、利、 貞”四德,則八個月内,有凶事。)
【條例七】凡占辭前有“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則將德與事並列後加冒號。
《屯》《无妄》二卦的卦辭即可照條例七處置,如下:
(38)《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今譯:若有“元、亨、利、貞”四 德,則不要濫用,慎重謀劃行事。若有“利”德,則可以獨當一面。)
(39)《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今譯:若有“元、亨、利、 貞”四德,一旦不走正道,則將犯下大錯。若不是有“利”德,則要慎重謀劃行事。)
“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既然是並列關係,在語序上就可以前後互换。因此,敘事之 語可以出現在“四德”之前,而標點仍然按照條例七處置,如:
(40)《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今譯:事成後纔會獲得認可;若有 “元、亨、利、貞”四德,卻後悔所做的事,則將失去一切。)
《彖辭》曰:“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説(悦),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王弼注卦辭曰:“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之爲道,即日不 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悔,吝之所 生,生乎變動者也。革而當,其悔,乃亡也。”巳在地支第六位,指的是革命自開始進行到 將近前半程之末的時候,也是最高潮到來之前的時候。這時人們看到了改革帶來的進 步,“文明以説”,完全相信並擁護改革;改革者至此方纔擁有了“四德”等一切有利於改 革的條件。如果改革者在這樣一種大好形勢下,轉而懷疑、後悔自己的改革,那麽將會失 去所有的改革成果。“亡”,無也,一無所得也。
比較《隨》《臨》《屯》《无妄》四卦,《革》卦卦辭的結構更爲複雜,其條件由三個部分 構成,即“敘事之語1+‘四德’之字+敘事之語2”。儘管如此,由於終歸都是表示條件的, 所以標點並不複雜,没有因此推導出新的句讀條例。
七、《周易》卦辭句讀(一)斷句
文獻的句讀過程,至少須要經過三個步驟:
第一步:斷句。
第二步:標點。
第三步:處置特例。
《周易》卦辭的句讀也不例外,第一步是斷句。斷句所依循的是一條文獻句讀總 則,即:
【句讀總則】一述一讀,一主一句。
下面是依循句讀總則對《周易》卦辭所作的斷句。標點采用“一圈到底”式。爲了方 便讀者瞭解句讀總則的斷句情況,特將阮元《十三經注疏》本的斷句列出,做成一份對照 表。阮元的斷句,可以視爲傳統的語感式斷句的一個代表。
表1:《周易》六十四卦卦辭斷句比較一覽表
卦名 | 。 | 阮元的斷句 | 句讀總則的斷句 |
乾 | 。 | 元亨利貞。 | 元。亨。利。貞。 |
坤 | 。 |
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
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 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 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 安。貞。吉。 |
屯 | 。 | 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 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
蒙 | 。 | 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 瀆。瀆則不告。利貞。 | 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 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
需 | 。 |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
訟 | 。 |
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
涉大川。 | 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 人。不利。涉大川。 |
師 | 。 | 貞。丈人吉。无咎。 | 貞。丈人。吉。无咎。 |
比 | 。 |
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
夫凶。 | 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 來。後夫凶。 |
小畜 | 。 | 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 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
履 | 。 | 虎尾。不咥人。亨。 | 虎尾。不咥人。亨。 |
泰 | 。 | 小往大來。吉亨。 | 小往。大來。吉。亨。 |
否 | 。 | 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 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
同人 | 。 | 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 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
大有 | 。 | 元亨。 | 元。亨。 |
謙 | 。 | 亨。君子有終。 | 亨。君子。有終。 |
豫 | 。 | 利建侯行師。 | 利。建侯。行師。 |
隨 | 。 | 元亨。利貞。无咎。 | 元。亨。利。貞。无咎。 |
蠱 | 。 | 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 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
臨 | 。 | 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 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
觀 | 。 | 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 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
噬嗑 | 。 | 亨。利用獄。 | 亨。利。用獄。 |
賁 | 。 | 亨。小利有攸往。 | 亨。小利。有攸往。 |
剥 | 。 | 不利有攸往。 | 不利。有攸往。 |
續表
卦名 | 阮元的斷句 | 句讀總則的斷句 | |
復 | 。 |
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七日
來復。利有攸往。 |
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
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
无妄 | 。 | 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
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
攸往。 |
大畜 | 。 | 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 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
頤 | 。 | 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 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
大過 | 。 | 棟橈。利有攸往。亨。 | 棟橈。利。有攸往。亨。 |
習坎 | 。 | 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 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
離 | 。 | 利貞。亨。畜牝牛。吉。 | 利。貞。亨。畜牝牛。吉。 |
咸 | 。 | 亨。利貞。取女吉。 | 亨。利。貞。取女。吉。 |
恆 | 。 | 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 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
遯 | 。 | 亨。小利貞。 | 亨。小利。貞。 |
大壯 | 。 | 利貞。 | 利。貞。 |
晉 | 。 | 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 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
明夷 | 。 | 利艱貞。 | 利。艱。貞。 |
家人 | 。 | 利女貞。 | 利。女。貞。 |
睽 | 。 | 小事吉。 | 小事。吉。 |
蹇 | 。 | 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 | 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 貞。吉。 |
解 | 。 |
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
夙吉。 | 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 往。夙。吉。 |
損 | 。 | 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 用。二簋可用享。 |
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
益 | 。 | 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 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
夬 | 。 |
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
利有攸往。 |
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
即戎。利。有攸往。 |
姤 | 。 | 女壯。勿用取女。 | 女。壯。勿用。取女。 |
萃 | 。 | 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 牲。吉。利有攸往。 | 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 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
升 | 。 | 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
元。亨。用(釋文作利)。見大人。勿恤。
南征。吉。 |
續表
卦名 | 阮元的斷句 | 句讀總則的斷句 | |
困 | 。 | 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 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
井 | 。 |
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往來井井。汔至亦
未繘井。羸其瓶。凶。 | 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往來井井。汔 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
革 | 。 | 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 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
鼎 | 。 | 元吉。亨。 | 元。吉。亨。 |
震 | 。 |
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
匕鬯。 |
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
喪匕鬯。 |
艮 | ° | 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 | 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 |
漸 | 。 | 女歸吉。利貞。 | 女歸。吉。利。貞。 |
歸妹 | 。 | 征凶。无攸利。 | 征。凶。无攸利。 |
豐 | 。 | 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 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
旅 | 。 | 小亨。旅貞吉。 | 小亨。旅。貞。吉。 |
巽 | 。 | 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 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
兑 | 。 | 亨。利貞。 | 亨。利。貞。 |
涣 | 。 | 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 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
節 | 。 | 亨。苦節不可貞。 | 亨。苦節。不可。貞。 |
中孚 | 。 | 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 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
小過 | 。 | 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 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 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 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
既濟 | 。 | 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 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
未濟 | 。 | 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 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
八、《周易》卦辭句讀(二)標點
《周易》卦辭句讀的第二步是標點。
標點的使用,須要制訂出相關的條例,以便讀者理解和操作。爲此,就要儘量避免對 語感的依賴。
本文的做法是:
首先,分析《周易》卦辭的字詞用法,歸納《周易》卦辭字例,篩選出“元、亨、利、貞” 等“四德”之字爲“管鑰語”;
其次,按照《左傳》所載解卦句法,結合《周易》卦辭全文的詞法和句法特徵,參酌王 弼、孔穎達等前賢的説解,依托先秦文獻句讀總則“一述一讀,一主一句”,確定了七項 《周易》卦辭句讀條例。
最後,按照條例給卦辭斷句的地方加上標點符號。七項條例如下:
【條例一】凡卦名,皆以書名號標出。
【條例二】凡卦名位於本卦卦辭前,皆下加句號。
【條例三】凡卦名取自卦辭首個詞語,在卦辭中用括號添加出該詞語。
【條例四】凡四德之字,當一字一斷。
【條例五】凡“四德”之字,其後若有占辭,則“四德”之字下宜加冒號,與占辭爲一整句。
【條例六】凡“四德”中字並列充當一個句子成分,相關“四德”之字間用頓號分隔。
【條例七】凡占辭前有“四德”之字與敘事之語,則將德與事並列後加冒號。
下面是依循上述句讀總則與七項條例,對《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所作的標點。
(1)《乾》。元。亨。利。貞。(卷一。p13a)
(2)《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 朋。安,貞:吉。(卷一。p17c)
(3)《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卷一。p19b)
(4)《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卷一。p20a)
(5)《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卷二。p23c)
(6)《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卷二。p24b)
(7)《師》。(師)貞,丈人:吉,无咎。(卷二。p25b)
(8)《比》。(比: )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卷二。 p26a)
(9)《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卷二。p26c)
(10)《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卷二。p27c)
(11)《泰》。小往、大來:吉。亨。(卷二。p28a)
(12)《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卷二。p29a)
(13)《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卷二。p29b)
(14)《大有》。元。亨。(卷二。p30b)
(15)《謙》。亨,君子:有終。(卷二。p30c)
(16)《豫》。利:建侯,行師。(卷二。p31b)
(17)《隨》。元、亨、利、貞:无咎。(卷三。p34c)
(18)《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卷三。p35b)
(19)《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卷三。p35c)
(20)《觀》。 盥而不薦,有孚:顒若。(卷三。p36b)
(21)《噬嗑》。亨、利:用獄。(卷三。p37a)
(22)《賁》。亨。小利:有攸往。(卷三。p37c)
(23)《剥》。不利:有攸往。(卷三。p38b)
(24)《復》。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卷三。 p38c)
(25)《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卷三。p39b)
(26)《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卷三。p40a)
(27)《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卷三。p40c)
(28)《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卷三。p41b)
(29)《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卷三。p42a)
(30)《離》。利,貞。亨,畜牝牛:吉。(卷三。p43a)
(31)《咸》。亨、利、貞,取女:吉。(卷四。p46c)
(32)《恆》。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卷四。p47b)
(33)《遯》。亨。小利。貞。(卷四。p48a)
(34)《大壯》。利。貞。(卷四。p48b)
(35)《晉》。康侯:用錫馬,蕃庶,畫日三接。(卷四。p49a)
(36)《明夷》。利:艱。貞。(卷四。p49c)
(37)《家人》。利:女。貞。(卷四。p50a)
(38)《睽》。小事,吉。(卷四。p50c)
(39)《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卷四。p51b)
(40)《解》。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卷四。p52a)
(41)《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 二簋可用享。(卷 四。p52c)
(42)《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卷四。p53b)
(43)《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卷五。 p56c)
(44)《姤》。女,壯:勿用,取女。(卷五。p57b)
(45)《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卷 五。p58a)
(46)《升》。元、亨,用(釋文作利):見大人,勿恤。南征:吉。(卷五。p58c)
(47)《困》。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卷五。p59a)
(48)《井》。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卷 五。p59c)
(49)《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卷五。p60b)
(50)《鼎》。元:吉。亨。(卷五。p61a)
(51)《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卷五。p61c)
(52)《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卷五。p62c)
(53)《漸》。女歸:吉。利,貞。(卷五。p63b)
(54)《歸妹》。征:凶,无攸利。(卷五。p64a)
(55)《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卷六。p67c)
(56)《旅》。小亨,旅,貞:吉。(卷六。p68b)
(57)《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卷六。p69a)
(58)《兑》。亨。利。貞。(卷六。p69b)
(59)《涣》。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卷六。p70a)
(60)《節》。亨,苦節:不可。貞。(卷六。p70b)
(61)《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卷六。p71a)
(62)《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卷 六。p71b)
(63)《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卷六。p72b)
(64)《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卷六。p73a)
九、《周易》卦辭句讀(三)處置特例
僅靠句讀總則和七項條例,可以解決卦辭中絕大部分的句讀問題。不過,細心的讀 者從上一節的卦辭全文標點中,不難發現有些地方的標點,若用句讀總則和七項條例去 衡量,似乎屬於例外。這樣的地方,就是特例所在之處。
關於特例的處置,本當在逐例分析的基礎上,給出說明。本文拘於篇幅,不再詳論。 僅列出《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的今譯。譯文所呈現的,就是斷句、標 點、特例處置的 最終結果。讀者諸君若有興趣,不妨自行將譯文和卦辭原文對照,則特例的處置情況, 大抵可知。這裏僅聲明一點:所謂“特例”,看似與衆不同,其實並未違反句讀總則與七 項條例。
【《周易》六十四卦卦辭全文今譯】
1.遇到《乾》卦,(當事人)須有“元、亨、利、貞”四德。
2.遇到《坤》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三德與“牝馬之貞”,並且身爲君子,謹 慎謀劃行動,則起先迷茫,後來有主見。若有“利”德,則西南方得到一些朋友,同時東 北方會喪失一些朋友。若安處不動,並且有“貞”德,則吉。
3.遇到《屯》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不要濫用,慎重謀劃行事。 若有“利”德,則可以獨當一面。
4.遇到《蒙》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不是我去求懵懂孩子,而是懵懂孩子來 求我。初次占筮,告知結果。再次或第三次占筮,是褻瀆。褻瀆,則不告知結果。總 之,須有“利、貞”二德。
5.遇到《需》卦,(當事人)若有信用,光明磊落,有“亨、貞”二德,則吉。若有“利” 德,涉過大河。
6.遇到《訟》卦,(當事人)若有信用,無所逃避,小心謹慎,秉持中正,則吉,但結局 凶。若有“利”德,則能見到大人。若不是有“利”德,涉過大河。
7.遇到《師》卦,(當事人)若師衆有“貞”德,將帥有威嚴,則吉,太平無事。
8.遇到《比》卦,(當事人)若能讓人看齊,則吉。若能推原情理、筮算天意、有“元” 德、能持久、有“貞”德,則太平無事。若不安寧,則去招徠。滯後則凶。
9.遇到《小畜》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如有密雲,卻不下雨,遠在我西邊的郊 外。(東南風多雨,西北風多旱。西郊的雲團,難以東來致雨,只能作爲小小的安慰。)
10.遇到《履》卦,(當事人)若踩到老虎尾巴,也不咬人。總之,須有“亨”德。(孔 疏:“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11.遇到《泰》卦,(當事人)若小的去了、大的來了,則吉。總之,須有“亨”德。
12.遇到《否》卦,(當事人)若天地否閉不交,而生存於非人道之中,没有“利”德, 是君子,有“貞”德,則大的去了、小的會來。
13.遇到《同人》卦,(當事人)若能與郊野远方的人和同而處,有“亨、利”二德,則 涉過大河。總之,須有“利”德、是君子、有“貞”德。
14.遇到《大有》卦,(當事人)須有“元、亨”二德。
15.遇到《謙》卦,(當事人)若有“亨”德,是君子,則能做到有始有終。
16.遇到《豫》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可以獨當一面,可以出師。
17.遇到《隨》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太平無事。
18.遇到《蠱》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三德,則涉過大河。先宣示三天,後 緩行三天。
19.遇到《臨》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則八個月内,有凶事。
20.遇到《觀》卦,(當事人)若像宗廟祭典中的盥禮而不是薦禮,並且有信用,則莊 嚴正大令人尊重。
21.遇到《噬嗑》卦,(當事人)若有“亨、利”二德,則可以動用刑法牢獄。
22.遇到《賁》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小有“利”德,則慎重謀劃行事。
23.遇到《剥》卦,(當事人)若不是有“利”德,則慎重謀劃行事。
24.遇到《復》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出門不生病,朋友來也太平無事。凡出 門而返、來客復歸的常理,是七天就回來或歸去。若有“利”德,則慎重謀劃行事。
25.遇到《无妄》卦,(當事人)若有“元、亨、利、貞”四德,一旦不走正道,則將犯下 大錯。若不是有“利”德,則要慎重謀劃行事。
26.遇到《大畜》卦,(當事人)若有“利、貞”二德,並且不在家中吃飯,則吉。若有 “利”德,則涉過大河。
27.遇到《頤》卦,(當事人)若有“貞”德,則吉。觀看他人頤養的情況,自己尋求口 中的食物。
28.遇到《大過》卦,(當事人)像屋棟撓弱,若有“利”德,那麽慎重謀劃行事。總 之,須有“亨”德。
29.遇到《習坎》卦,(當事人)若有信用,内心剛正,有“亨”德,則每做事,皆可贏 得尊尚。
30.遇到《離》卦,(當事人)須有“利、貞”二德。若有“亨”德,並且像養母牛那 樣,則吉。
31.遇到《咸》卦,(當事人)若有“亨、利、貞”三德,並且娶女子,則吉。
32.遇到《恆》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太平無事。須有“利、貞”二德。若有 “利”德,那麽謹慎謀劃行事。
33.遇到《遯》卦,(當事人)須有“亨”德,小有“利”德,須有“貞”德。
34.遇到《大壯》卦,(當事人)須有“利、貞”二德。
35.遇到《晉》卦,(當事人)若是康美的良臣,則賜予車馬,豐厚衆多;一晝之間, 三次接見。
36.遇到《明夷》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可以面對艱難。總之,須有“貞”德。
37.遇到《家人》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可以應對女子。總之,須有“貞”德。
38.遇到《睽》卦,(當事人)若做小事,則吉。
39.遇到《蹇》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在西南;若不是有“利”德,則在東北。 有“利”德,則能見到大人。有“貞”德,則吉。
40.遇到《解》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在西南。不要行動,任它來,任它去,則 吉。若謹慎謀劃行事,夜以繼日,則吉。
41.遇到《損》卦,(當事人)若有信用,有“元”德,則吉。若太平無事,則可以有 “貞”德。若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怎麽用?猶如只有二簋也可以用以享祀。
42.遇到《益》卦,(當事人)若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若有“利”德,則涉過 大河。
43.遇到《夬》卦,(當事人)若顯揚於王者的庭上,則明信用,宣號令。若有危厲,則 從邑往上告。若不是有“利”德,則動刀兵。若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
44.遇到《姤》卦,(當事人)若遇有女子,正值壯年,則不要濫用,娶這女子。
45.遇到《萃》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王能招民聚物,實有宗廟。若有“利” 德,則能見到大人。此後若有“亨、利、貞”三德,且用大牲口祭祀,則吉;若只有“利” 德,則謹慎謀劃行事。
46.遇到《升》卦,(當事人)若有“元、亨”二德,並且能利用,則能見到大人,不必憂 恤。若南行,則吉。
47.遇到《困》卦,(當事人)若有“亨、貞”二德,且爲大人,則吉;太平無事。若發 言,則不被聽信。
48.遇到《井》卦,(當事人)可以改换封地,不能改换水井:井水無所謂喪失減少,無 所謂得益增多;過去未來始終井井有序而不變。干旱(《説文》:“汔,水涸也。”)來了, 仍不置繩用井,讓水瓶空置,則凶。
49.遇到《革》卦,(當事人)事成後纔會獲得認可;若有“元、亨、利、貞”四德,卻後 悔所做的事,則將失去一切。
50.遇到《鼎》卦,(當事人)若有“元”德,則吉。總之,須有“亨”德。
51.遇到《震》卦,(當事人)若有“亨”德,並且震雷來至,莫不虩虩恐懼,則最終皆 大歡喜。震雷驚動四面八方,則不至於喪失基業。
52.遇到《艮》卦,(當事人)若背轉身,不能見到對方身;行過對方庭,不見對方人, 則太平無事。
53.遇到《漸》卦,(當事人)若女子出嫁,則吉。總之,須有“利、貞”二德。
54.遇到《歸妹》卦,(當事人)若進,則凶,没有一點好處。
55.遇到《豐》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王致之;不必有憂。應該像日上中天一樣。
56.遇到《旅》卦,(當事人)若小有“亨”德,在羈旅,有“貞”德,則吉。
57.遇到《巽》卦,(當事人)若小有“亨”德,有“利”德,則謹慎謀劃行事。有“利” 德,則能見到大人。
58.遇到《兑》卦,(當事人)須有“亨、利、貞”三德。
59.遇到《涣》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王能招民聚物,實有宗廟。若有“利” 德,則涉過大河。總之,須有“利、貞”二德。
60.遇到《節》卦,(當事人)若有“亨”德,而過於節制,則不可。總之,須有“貞”德。
61.遇到《中孚》卦,(當事人)若如豚、如魚,則吉。若有“利”德,則涉過大河。總 之,須有“利、貞”二德。
62.遇到《小過》卦,(當事人)若有“亨、利、貞”三德,可做小事,不可做大事。飛鳥 留下的聲音,不宜往上,宜往下,則大吉。
63.遇到《既濟》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小有“利”德,有“貞”德,則初始吉,最 終亂。
64.遇到《未濟》卦,(當事人)若有“亨”德,則小狐狸在河流乾涸時渡河,卻濡溼了 它的尾巴。没有什麽好處。
十、結 語
本文對《周易》卦辭全文的句讀過程如下:
(1)假設《周易》卦辭全文是一份邏輯嚴整的文獻語料。
(2)統計和分析卦辭的字例,找出常用字;統計和分析卦辭的常用詞語,找出核 心觀念作爲管鑰語;利用常用字和管鑰語的語義特徵和用法特徵,確定句讀的基本 條例。
(3)利用文獻中相關的記載,歸納卦辭釋讀中隱含的句法關係特點,根據這些句法關 係特點確定句讀的基本條例。
(4)目前所知最早的文獻資料是從解卦角度分析卦辭的。本文提取句讀條例時,其 語義方面的前提受此影響,也將《周易》卦辭全文的性質設定爲解卦之辭。
上述第二、三、四項中的《周易》卦辭的屬性,頗異於傳統經學與小學所設定的《周 易》卦辭的屬性;因此,本文做出的斷句和標點,也與傳統的斷句和標 點有很多不同的地 方。這些差異無疑將影響對卦辭的訓詁和闡釋,並且難免招致讀者諸君的質疑。
然而,本文的斷句和標點皆有根據,可以明確説出其“所以然”,因爲有七項條例和句 讀總則。而條例和句讀總則,均來自於對現有文獻語言材料的理性分析。讀者諸君若有 對本文的質疑,最終勢將歸於本文所循用的句讀總則和條例。如此一來,凡有關《周易》 卦辭句讀問題之質疑,均可避免單憑個人語感來就個别斷句、句讀及其訓詁的分歧作經 驗型爭辯,而可以形成對《周易》卦辭的詞法、句法及文獻語料等相關條例的實事求是的 研究型討論。
“歡迎討論,但請説明你的規則。”
如此,庶幾有利於形成理性的學術交流氛圍,從而促進訓詁和文獻語言學健康、科學 地發展。
2016年11月於東京客寓
參考文獻
(清)阮元校刻 《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中華書局1980年。
張 猛 《一述一讀一主一句》,《文獻語言學》第二輯,中華書局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