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所属栏目:固原教育发展大事

各县(区)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固原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

固原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提高教育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固原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根据《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是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1.基础教育发展较快,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有所发展。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9.6%;有幼儿园15所,学前班572个,在园(班)幼儿达到1.56万人。市区和县城幼儿园、学前班基本能够保证学前一年教育需要。义务教育进程加快。全市现有小学1115所,教学点172个,在校学生20.59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8.72%,辍学率0.07%。2003年全市实现“普初”目标,“两基”攻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有初级中学7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在校学生7.76万人,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3%。全市46个乡(镇)和隆德县通过县(区)、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普九”评估验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达到114.6万人,覆盖面75.3%。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扩大。有高级中学6所,完全中学20所,在校学生达到2.72万人,毛入学率达到30.1%。
民族教育长足发展,民族素质进一步提高。小学、初中回族学龄人口入学率分别提高到98.37%和74.6%,小学回族在校学生比例与回族人口自然比例基本持平。
2.职业和成人教育稳步发展。固原市农业学校和隆德县职业中学进入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行列。成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本、专科专业累计达100多个,年平均参加考试的学员近2万人次,成人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扫盲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5县(区)以县为单位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非文盲率达到90%以上。民办教育有新的发展。
3.学校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十五”期间共压缩合并完全小学159所,撤销教学点204个。小学、初中、高中校均规模分别达到185人、945人、1046人。小学、中学生均校舍面积分别达到3.34平方米和4.72平方米。小学、初中危房率分别下降到3.6%、4.3%,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有了一定改善。
4.师资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全市现有中小学专任教师15588人,其中幼(特)教267人,小学9743人,初中3650人,高中1572人,职教356人。小学、初中、高中师生比分别达到1∶21、1∶21、1∶17。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1%、93.7%、83.6%,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专科和本科学历分别达到44.08%和40.98%,教师队伍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5.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市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中小学达到114所,接受信息技术教育的中小学生12.2万人,生机比为45∶1。建成光盘播放点585个、卫星地面接收站654个,原州区率先实现了“校校通”。
6.教育领域内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招生制度改革和教材教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水平、办学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了一批示范性中小学校和安全文明校园。
(二)“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事业发展既有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又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挑战。
面临的有利条件和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迫切需要加快教育发展;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日益显现,在国家和地区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从全国看,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西部教育的政策支持、财力支持力度将会进一步增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教育交流合作与援助也将会进一步扩大;从全区看,统筹山川教育发展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局面正在形成,也为我市教育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和观念,已被广大群众接受。全市在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后,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已基本形成,为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
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我市经济落后,地方财政和社会支持教育能力较弱,教育投入不足和加快事业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
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民族教育相对滞后,教育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差异较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非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相对缓慢,普通高中教育“瓶颈”问题日趋凸显,学前教育的现状与群众的需求差距较大。城市教育压力继续增大。
教育领域改革尚未从根本上突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创新势在必行。
教师队伍依然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队伍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二、“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线,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固原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总体目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质量。在市区和县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民族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发展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进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教育发展的各项主要预期目标。
1.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
2.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教育入班率达到6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30%。
3.九年义务教育:2006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10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在校学生巩固率接近100%。初中阶段适龄少年毛入学率达到100%;在校学生巩固率达到98%。
4.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的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市区和县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力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2万人。
6.民族教育:小学、初中回族学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和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提高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基本解决基础教育上的民族差异。
7.成人教育:积极促进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格培训的发展,建立完善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为核心,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荣辱观教育、国防教育、民族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实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建成500所乡级文明学校、200所县级文明学校、100所市级文明学校。
不断深化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育模式、督导评估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初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运行机制和评价机制。
(二)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以特殊教育中心(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的特殊教育形式,加快四县的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完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初中部建设。
釆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在具备条件的乡镇独立设置一所幼儿园或在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国。每县(区)努力办好2—3所示范性幼儿园,力争全市有5—10所幼儿园达到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三)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质量
保证学龄儿童都能够接受初等义务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乡中心小学办学规模,适当撤并一批规模小、效益差、质量低的学校和教学点。在全市建立100所市级示范性和300所县级示范性小学。
实施好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努力办好1所初级中学或九年制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初中规模一般达到800人以上。学校规模达不到800人的初中,应与乡镇中心小学合并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快薄弱初中的改造和示范性初中的建设,力争建成30所市级示范性初中和50所县级示范性初中。
狠抓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机制,认真落实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责任制,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力争中考总分及格率达到70%。
巩固义务教育成果,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紧密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加快发展高中教育
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解决高中教育“瓶颈”制约的问题。新建或扩建县城区普通高中,增强县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能力。结合结构布局调整,通过合并或迁扩建的形式,逐步将高中办到市区和县城。努力办好10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断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突出特色,争创名校,努力提高录取档次和学校品位。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市和县职业教育中心建成基础设施一流的学校,把固原市职业教育中心办成功能齐全、辐射面大、效益显著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形成“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加快初、中等人才培养步伐,积极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办学机制的改革。大力发展初中后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实施好市、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步伐,采取离职进修和在职培训以及吸收和聘用专业技术人才等多种形式,稳定地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职业教师队伍。
(六)努力发展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
继续抓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扫盲成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办好60所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800所村农技校;完善以自考、函授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学历教育和培训,初步建立职前与职后贯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采取积极措施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推动各类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法制化。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七)继续加强民族教育
实施民族教育“双百工程”,力争30所中小学进入自治区“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行列。加强民族教育骨干学校建设,扩大重点中学民族班数量,增大高中阶段在校民族生比例。积极争取国内外教育援助和对口支援,组织优秀教师到民族聚居地学校开展支教活动,努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实现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覆盖全市农村中小学。大力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系统中的应用水平。
加强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教材、师资、教育资源和硬件的建设,以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为基础,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的应用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切实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开展经常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数量够用、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教师短缺问题,发挥市、县(区)师资培训中心的作用,对现有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全员培训,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95%。小学和初中教师具备专科和本料学历的分别达到80%和60%,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教师。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训1100名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3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实施“固原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对全市完全小学以上中小学校级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名后备校长。切实采取措施,稳定骨干教师队伍,为教师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
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二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学校布局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相协调,合理编制布局规划、办学规模和建设标准。
统筹实施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教育重点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
充分利用教育重点工程和项目,加快城镇教育发展,在城镇建设一定数量的中小学,缓解城镇教育压力。进一步改进城市教育管理体制,盘活市区教育资源,完善市区“划片招生”办法,强化升学指导,加大对城市教育的投入。
三、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规划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规划列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行为,不断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教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规划意识,切实抓好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促进教育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能力。积极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把教育的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重视调查研究,形成政令畅通、快速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指导,完善督政督学机制,建立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专项督导长效机制。
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化解各种矛盾。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校外租住学生的管理,为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关注弱势群体,保障贫困家庭和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二)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改革发展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继续坚持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认真落实“六个提高,两个保证”,即统筹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达到70%并争取有所提高;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教育比例逐年提高;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定额标准逐年提高;保证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到位;保证教育专项和项目配套资金到位。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的教育专项投入,不断拓宽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鼓励利用贷款和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以及海内外的资金发展教育事业。
完善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投入机制,不断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中职成教育经费的份额,保证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同时,应将科技、农业等部门的推广费、培训费等采取项目承包的形式逐步引导投向职业技术教育。
巩固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央制定的中小学经费基准金额,适时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学校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
对民族贫困地区实行投入倾斜政策,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今后争取的教育外援项目要重点放在民族贫困地区,努力缩小差距,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整体水平,大力推动义务教育进程。
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坚持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和内审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开源节流,杜绝一切浪费和不合理支出,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快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改革创新是解决教育发展中各种困难和矛盾的根本出路,没有改革创新也就没有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县级政府教育统筹权。
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教师聘用制和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结构工资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结构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努力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树立市场意识、创业意识、因需办学意识、按需施教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把职业和成人教育与服务经济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与成人教育。
积极开展教师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增强教育的整体活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巩固和扩大东西部教育合作成果,做好闽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好教育涉外项目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师德建设,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及时充实教师队伍,建立教师缺额补充机制,力争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教学人员,精简非教学人员,解决教师学科结构短缺的矛盾。
成立市、县师资培训中心,加大对教师和校(园)长的培训力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教育管理,狠抓教学质量
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建立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健全中小学校长培训、奖励、监督等相关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校风建设活动。按照“一年起步,两年初见成效,三年达标”的总体要求,努力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形成优良的校风,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大高中课改力度,加快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创新,提高教科研水平。继续实施“第二期课堂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听课制度,落实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紧紧抓住质量这一永恒的主题,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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