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固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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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战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向管理要质量,向教研要成果,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二)工作方针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理念带动教育,体制激活教育,技术改造教育,队伍支撑教育,科研提升教育,法制规范教育,投入保障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固原市教育事业新跨越。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育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和谐统一,逐步实现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学校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增强教育活力,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具有终身发展能力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倡导特色办学,培植品牌,造就名师,培育英才。
以合力支持为保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落实国家保障投入的政策措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督导,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70%、60%以上;适龄儿童基本全部入学,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0%、93%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6%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以上。
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6%、80%、70%以上;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12年。教育体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实现县域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构建覆盖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满足社会不同群体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
(四)实施战略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实施科教兴市和人力资源强市战略,着眼于全市经济发展转型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狠抓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城乡之间、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发展与服务的关系,扩容提质,普及优化,推动均衡,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加强学前教育
认真实施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到2020年,每个乡(镇)新建或改扩建1—2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全面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入实施自治区示范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广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市统筹、县为主、城乡一体,全面建设和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乡发展需要,结合生态移民工程,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小学按就近入学原则,宜撤则撤,宜合则合,宜增则增。到2015年,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原则上保留一所初中。对短期内难以撤并的教学点、规模较小的村小学在财政投入上要给予倾斜,提升办学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教师,在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稳定农村教师队伍。采取市、县优质校和薄弱校际、城乡校际的结对帮扶、强带弱、师带徒、共同科研、相互听课等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提升。坚持以公办接收为主、政府委托民办接收为辅,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健全完善“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问责制度,建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及动态监管网络平台,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三)普及优化高中教育
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扩大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提升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相当。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使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高中“择校”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使每个县(区)标准化普通高中达到1—2所。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到2020年自治区级示范普通高中达到8所以上。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学校根据办学性质和地方特色,引导和建设一批学科优势明显、教育方式独特的特色学校,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四)高度重视民族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对民族教育“三个优先”(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公共教育资源优先配置、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民族聚居县(区)、乡(镇)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民族聚居区“两基”水平。制定完善民族聚居县区及乡镇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族学校等特殊政策,使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例。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实施好二期“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现全市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全部标准化。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使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普通高中发展相协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强固原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将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全市职业教育的骨干示范校和综合性实验实训基地。按照每个县(区)都要重点建设1所办学条件好、设施、设备条件基本配套的职业教育中心的要求,办好4所职教中心,努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大与东部合作办学力度,充分利用东部地区职业学校师资、设备、就业等资源优势,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的发展模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创造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制度,启动实施“中职学生免费教育计划”,逐步实现免费全覆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
(六)积极促进特殊教育
实施国家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新建西吉县、彭阳县特教学校,扩建固原市特教中心,并将其建成全区特教示范校。在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通过举办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等形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受教育机会。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组织实施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大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落实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以开发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为目标,以建设学习型单位、社区(村)、乡镇(街道)、县(区)为抓手,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强继续教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举办农村继续教育学校,大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完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及各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利用面授、函授、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岗位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强化一线员工特别是中青年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加强和改善农村成人教育的基本发展战略,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业、科技、教育三者结合,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等培训,提高农村教育培训覆盖面,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继续教育发展格局。
(八)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校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多样的学校及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和监控,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减少各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形成实施素质教育导向机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积极开展“德育示范校”“和谐校园”创建和中华经典诵读、校园童谣传诵等活动,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强化学生德育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和公告制度。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深入实施“全区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到2020年,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测试及格以上标准。中小学艺术教育课开课率达100%。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体检。推进实施“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切实增强学生体质。
(九)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选择性教育需求,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并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有规模、标准化的民办学校,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完善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制度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研究和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清理整顿民办学校,促使其规范办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使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办学,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体制改革
(一)改革管理体制
建立县乡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市政府统筹、县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建设市级职业教育园区,整合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做大做强拳头专业,共享实训基地,形成规模效益。探索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的人才培养渠道。
(二)改革办学体制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义务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积极鼓励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整合普通高中学校,撤销合并一批规模小、效益差的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规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特色办学,探索多样化办学新路子。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探索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试验优质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办园。
(三)改革教育评价机制
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关注每一所学校的全面提高。坚持知识学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夯实基础与发展特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多样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坚持橫向比较与纵向参照相结合、均衡发展与特色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多样的学校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优化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校自我评价制度。改变以考代评为主的教育质量评价方法,通过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机制,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重点工程
(一)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工程
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和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建设用地、校舍面积、条件装备(含场地)、师资配置、公用经费等方面标准化办学,推进学校师资、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基本实现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
(三)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依据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认真实施自治区改造规划,加大力度,如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和学生“安全寄宿计划”,改善农村师生住宿和生活条件。
(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中等职业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到2020年,建成1—2所示范性职业高中学校和1所优质特色职业高中学校。
(五)实施优质资源倍增工程
加快适应固原市城市规模扩大的需求,新建、改建一批标准化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规模,缓解城市大量新建住宅与配套学校、幼儿园不足的矛盾,逐步解决部分学校“大班额”问题。充分发挥优质名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整体实力和品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现代远程教学设备。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数据库和监测分析系统。
(七)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实现全市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全部标准化。加大民族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八)实施教育惠民工程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中职学生免费教育计划、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农村地区学生安全寄宿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
(九)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成骨干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校长和班主任培训。
(十)实施村小强质工程
对地处偏远、难以撒并的教学点和规模小的村小学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师资配备、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强学校办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投入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职能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教育工作新格局。建立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促进我市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
科技、人口、文化、财政、税收、社保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调动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各类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资源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与信息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数字化教学、学习资源网建设,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三)拓宽发展空间
在制定城区规划、小城镇建设和小区配套设施规划时,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确保《固原市城市中小学控制性详规》控规的教育用地定向、规范使用。对现有城乡小学和幼儿园用地进行普查,尽快补齐用地手续。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布局调整后的空余学校用地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闲置的校园应作为教育用地保留,由政府统一调整。
(四)加大教育投入
要把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生均教育费用和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等“三个增长”,且每年财政超预算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支出。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专项用于教育。实行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及时足额提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逐年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保证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投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逐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要求,统筹使用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
(五)深化人事改革
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完善校长管理制度,实行校长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轮岗交流制。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同一县(区)域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和社保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发苗头。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等的改造,按照规定建设卫生室,并配齐配足卫生器材和中小学校医或保健教师,提高师生保健水平。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地区学生“安全寄宿计划”,使学校成为最安全的地方。
(七)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加强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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