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光绪上虞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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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上虞县志》的作者是本地乡绅朱士黻,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曾任湖南芷江知县等职。光绪十六年(1890),上虞知县唐煦春启动撰修《光绪上虞县志》,朱士黻时在籍,被邀请参与志书修纂。同年,蔡元培(1868—1940)被聘为志书总纂,拟定了《重修〈上虞县志〉例言》,因遭时人非议,例言不被采用,加之蔡元培也适有事,遂求去,朱士黻接任主纂,光绪十七年(1891)成书,共48卷首1卷末1卷,同年刊印。朱士黻在《重修上虞县志后叙》中说起过这个修志过程,“贤侯乎因荐山阴蔡君元培为总纂,秋九月开局于经正书院。蔡君手条例言,先定一书大纲。属稿甫就,议者蜂起,谓其文古异惊俗,别求明白易晓者,卒不果用其说,而蔡君亦适以有事去。呜呼! 书之成不成与成书之善不善,殆有数存其间也耶?士黻既绌于才识,蔡君去后,益复鲜所折衷,幸赖贤侯信任之专,得偕二三同志集所长以底于成。然循用俗例,卑无高论,不过条陈故实,藉资考证,殆孟子所云其文其事者乎?”现抄目录如下:
卷首:天章。
卷一:方舆图(附新测道里纪)、营建图。
卷二:沿革表。
卷三:职官表。
卷四:选举表(封荫、仕籍附)。
卷五:列传(名宦)。
卷六至卷十三:列传(人物)。
卷十四至卷十六:列传(列女)。
卷十七:列传(寓贤)。
卷十八至卷二十五:舆地志(分野、疆域、坊都、山川、水利、桥渡、古迹、茔墓)。
卷二十六至卷二十九:食货志(户口、田赋、物产、积储、盐法)。
卷三十卷三十二:建置志(城池、衙署、祠祀、铺舍、义产)。
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四:学校志。
卷三十五:武备志。
卷三十六:经籍志。
卷三十七:金石志。
卷三十八至卷四十:杂志(风俗、祥异、寺观、方伎、仙释、轶事)。
卷四十一至卷四十五:文征内编。
卷四十六至卷四十八:文征外编。
卷末:旧序。
《光绪上虞县志》最大的特色,是受章学诚方志思想影响较大,“是书虽未尽合章先生之旨”,但在体例上还是比较类似于章学诚的“三书体”。全志有主体志和文征。主体志仿纪传体正史体裁,图、表、志、传一应俱全,与章学诚提倡的“三书体”中的主体志应沿用正史体裁完全吻合。“文征”分内编和外编,内编分赋、诗、制诰奏议、书、对问、序、记、引、题跋、墓志铭、行状11类,收录上虞当地人的诗文;外编分赋、诗、制诰、上书、书、序、赞、铭、记、跋、传、述、碑、墓志铭、祭文15类,收录外地人涉及上虞的作品。与章学诚的标准“三书体”(即一部志书由主体志、掌故、文征三书组成)相比,仅仅是缺少了辑录原始典章文献的“掌故”,所以我们称之为类似“三书体”。在具体门类的编写上,《光绪上虞县志》也在某些方面刻意模仿章学诚的做法。比如除名宦、寓贤、列女外,人物传不分类,以朝代为次立传,“旧志人物分德业、孝友诸目,有同类书,今以时代为次,不分门类,参用《史记》合传、附传及《南北史》王谢一家传例”;经籍志(即他志之艺文志)只载书目,而不载诗文,诗文一律移入“文征”编。章学诚在编撰《永清县志》时,本着善恶并书的宗旨,对历史上德行操守有亏的人物采取了暗贬的处理手法,“选举有表而列传无名,与职官有表而政略无志,观者依检先后,责实循名,语无褒贬而意具抑扬”,笔法虽婉转,但褒贬抑扬,颇合史志义旨,《光绪上虞县志》也效法这种方法,“又章学诚先生曰:‘史之有表,乃列传之叙目,名列于表而传无其人者,乃无德可称,而书事从略者也’……今表后即继列传,于章先生之旨亦合”
引证材料广泛,且注明材料出处,文风严谨,是《光绪上虞县志》的另一个特色。该志虽效法章学诚,但在文风上还是有方志旧派(或称纂辑派、考据派、地理派)的特点,引证资料每条必须注明出处,“前人著作不得掠美,凡有援引,概注书名,其有采掇成篇者,则逐段注明所据何书。如文由剪裁事本群籍,则每条下总注某书;某书采访所得,则注采访或新纂新增”,这可能也是作者折衷新旧修志方法的一个结果,反映了作者严谨的学术态度,增强了志书的资料性和学术性。
《光绪上虞县志》的不足之处是,一是既然效仿章学诚的“三书体”,主体志仿纪传体正史体裁,却没有编年体的大事记,记载一地“古今理乱”的重大事件,以为“一书之经”,是一大缺漏。二是将“方技”“仙释”列入“杂志”而不是“列传”。“志”相当于《史记》的“书”、《汉书》的“志”,用以记载典章制度,是记事而不是记人,“方技”记载的是古代学问以外有一技之长的人,而“仙释”记载的是道士和高僧,记载的都是人物,将人物纳入记事的篇目,反映了编纂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心态。考虑到光绪年间,西学东渐正成为进行式,而上虞志竟还采取如此的做法对待“方技”“仙释”,足以表明当时的地方乡绅在学术态度上还是非常保守的,并没有受到“欧风美雨”的浸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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