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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月刊》滹沱河灌溉计划
滹沱河

(一)绪言
滹沱河发源于山西之繁峙县,西北行,折而西南,经代县、忻县,折而东北 行,至五台县西南之东冶镇,入峡,曲折东南向,于平山县入河北省境,两岸皆高 山峻谷,或陡岸峭壁,至灵寿县城南,始见平坦焉。滹沱虽为挟沙甚多之河,而 在低水时,水颇清澈,且低水流量无大变迁,甚适宜于灌溉。灵寿县之西有冶 河,北流经平山县入滹沱河,平山县民,引以灌溉,获大利,而灵寿县与平山县隔 一水,以岸高,不能引灌,地瘠而民贫,较之平山,有天渊之别。二十年十月,灵 寿县政府议举办械力引水灌溉,函请本会测量计划,当派员前往,至同年十二月 测竣,二十一年一月开始计划。时值本会经费竭蹶,人员减少,工作甚为迟缓, 直至二十一年十一月方始完成《灵寿县灌溉计划概要》,函送该县,又于二十二 年一月提第十五次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其大纲于下。
1.灵寿县倾井村之东约二十里,引水,以械力抽水至高度105公尺,流量定 为每秒3.85立方公尺,可灌地七万余亩。
2.开掘干渠,自抽水厂起,泄于磁河,凡长20公里,开支渠约8.5公里。
3.估计工事等费约二十一万元。
此项工程所需虽不甚巨,而灵寿县仍无力筹措,本会亦无的款可资补助,事 闻于河北省政府建设厅,乃派员来会调阅计划,并商进行办法,乃议定由省政府 于农田水利基金项下筹集工事费二十一万元,待建筑完成后,由地主分年摊还。 其第一年所需之运用费,约需五万元,亦由省政府筹垫,即以水租所入补偿之。 议既定,以计划仅具大纲,有详细测堪之必要,且计划方面,亦颇有种种问题,待 作最后之决定。乃于四月下旬由本会技术长率工程师会同河北省建设厅刘技 正子周前往实地考查,以定最后之方针。及至原定引水地点,则河道已大有变 迁,盖河水原分两支,今则近北岸一支,完全淤塞,其水逼近南岸,离北岸凡一公 里余,若以水管引水,工费甚巨(计需十余万元),且难保河道不再变迁。下游则 河道愈宽,离岸愈远。上游则仅牛城村附近,河道逼近北岸。但其岸高出水面 十余公尺,渠线又须增五公里许。即抽水至105公尺之高度,所开渠道,大部分 尚需达十公尺以上之开掘。若使沿岸由河道中行,则岸壁之高,须六公尺以上。 若再抽水使高达一百十公尺,则每年运用之费殆非八万元不办,而抽水数及械 力,亦须增加一倍左右,其所费亦达十余万元,甚不经济矣。
按以械力抽水灌溉,虽较人工为廉,而较之自流渠,则所费实多。前拟灵寿 县灌溉计划,以取水地点既近,工事简单,故全部以抽水为主。今情势已变,不 能不别谋解决之道,因详细勘查,于牛城之东0.7公里许,即平山县黄壁庄附 近,两岸均为石质,河底亦有岩石露头,河道宽不过五百六十余公尺,甚适宜于 筑堰逼水,而以两岸有石可采,估计工费亦不甚巨。而同时南岸之获鹿县亦有 引滹沱水灌地之议,会请本会指导,若筑堰逼水,而流量充足,则获鹿之灌溉工 费,亦可节省甚多。故决计修正原计划,以期达到最经济之办法,且以灌溉地 面,不仅限于灵寿一县,因正名为滹沱河灌溉计划焉。
(二)《内政消息》水量之分配与灌溉之地亩
按滹沱河低水量,本会未有测量。二十年冬测量地形,始于牛城村西立标 志水,兹列其每月平均最高与最低水位于左。

年(民国) 最高水位 最低水位 平均水位
20 12 101.13 100.99 101.05
21 1 101.34 100.99 101.07
21 2 101.11 101.02 101.06
21 3 101.23 101.03 101.13
21 4 101.13 100.96 101.04
21 5 101.09 100.86 101.02
21 6 101.54 100.93 101.07
21 7 101.48 100.87 101.28
21 8 101.62 101.37 101.56
21 9 101.88 101.36 101.66
21 10 101.37 101.14 101.25
21 11 101.21 101.14 101.18
21 12 101.20 101.12 101.17
22 1 101.21 101.12 101.12
22 2 101.23 101.12 101.19
22 3 101.27 101.10 101.19
22 4 101.28 100.95 101.16


查本年四月最低水位为100.95时,会以浮标约计流量为20至25秒立方公 尺,与二十一年之最低水位为五月份之100.86,约差不过九公分,其流量之差, 当不至巨。二十年测队在十一月中所估最低流量为15秒立方公尺,殆近最低 矣。惟特殊旱年,尚不可知。据测队报告,据土人言,历年以来,河水从未枯竭, 其最小时期,亦复大抵若是。证以一年来之水位记载,尚属可信。今若筑堰拦 水,虽储蓄不多,然使达最低之平均流量,或可至20秒立方公尺以上。但此系 约计之数,未可据为定论。故本计划中所用水量仅为一小部分,待堰闸既成,水 量可以量计,再经数年之记录,方可完全决定。兹暂定水量分配办法如左。 北岸第一期工程,引水6秒立方公尺(前拟计划为3.85秒立方公尺)。
北岸第二期工程,引水5秒立方公尺。
南岸工程(即获鹿县灌溉工程),引水4秒立方公尺。
由泄水机关下泄5秒立方公尺左右。
共计20秒立方公尺。
北岸第一期工程引水6秒立方公尺,仅为低水流量之五分之二,尚不及平 均低水流量之三分一,其为安全,可无疑问。
复次,田亩所需灌溉之水,甚难估计,盖以吾国素无此等材料,可资依据比 较也。滹沱河两岸皆系黄土层,渗漏甚易,需水自多。但如陕西泾惠渠之规划, 以每秒16立方公尺,灌地五十万至六十万亩之多,约计每一秒立方公尺,可溉 三万一千亩以上,是滹沱河第一期工程已可溉十八九万亩矣。为慎重计,暂假 定每月输灌二次,每次三英寸,即7.6公分,而加百分之二十五之渗漏量,共为 9.5公分,即每月19.0公分。每秒立方公尺,可溉地二万二千二百亩,较之泾惠 渠所规定水量已大一半,将来考察灌溉情形,按年记录,必可得较精密之计算, 以利用剩余之水,增加灌溉面积,务期涓滴不致虚麋,而农田亦受最大之利 益焉。
所有北岸灌溉面积列表于左。

渠别 自流渠 第一高水渠 第二高水渠 合计
第一期工程 灌溉面积(亩) 70 000 63 200  133 200
供水量(秒立方公尺) 3.15 2.85  6.0
第二期工程 灌溉面积(亩) 71 600  39 300 110 900
供水量(秒立方公尺) 3.23  1.77 5.0
总灌溉面积(亩) 141 600 63 200 39 300 244 100


续表


渠别 自流渠 第一高水渠 第二高水渠 合计
共计供水量(秒立方公尺) 6.38 2.85 1.77 11.0
灵寿县境面积(亩) 46 500(第一期) 40 500 23 200 111 200
正定行唐县境面积(亩) 95 100 21 700 16 100 132 900


照上表北岸第一期工程灵寿县境可灌之地共八万七千亩(较原计划增一万 七千亩),自流渠则可加灌正定县境地二万三千五百亩,该渠借地心吸力自流, 除渠道略费外,余如建筑堰闸等,实不增加任何费用,为经济计,故应加入。第 一高水渠灌灵寿县境为四万零五百亩,此渠需用抽水机抽水至六公尺之高,所 费不小,似以暂限灵寿境内,以省成本,但此渠必须经行行唐正定及新乐县境, 以泄水于磁河,故划磁河西岸为灌溉地界,较为适宜。且此款既由省政府筹垫, 则使各县农民均得沾溉,尤足示人以公。所有灌溉地界及堰闸渠道等位置,均 见附图。
南岸灌溉获鹿县地,约可得十万亩,均为自流渠。
(三)第一期工程计划大纲
甲,筑堰于黄壁庄之东北以逼水,至高度100公尺。
查滹沱河经流黄壁庄,两岸为石山所夹,仅宽565公尺,低水河槽在南岸宽 九十五公尺,近北岸之河槽,在高度98.0公尺,平时无水。顺直水利委员会在 此处设有汛期流量测站,据所记载,低水河槽底高在96.5公尺以上,遇大汛时 则可刷深至94公尺。其北岸之河槽,则变迁不及半公尺,大致南岸刷深时,北 岸反有淤积之象焉。今拟拦河筑堰以增高水位,此处实最适宜。但拦水堰逼高 水位必使上游不受影响,盖平山境内,不乏沿河平地也。查此段滹沱河倾度颇 大,牛城稍西之水位,已达100公尺以上(见第二节)。故筑堰至高度100公尺, 于上游实毫无妨碍。堰高亦不过两公尺左右,实为最经济之办法。
此堰既不甚高,河流离石层又远,(虽未钻探,然其冲刷深水槽及两岸石层 察之,知其离现在之河槽甚远也)。故仅拟将浮土稍加清除,而照沙土基础做 法,计划堰身。一为堆石堰,一为混凝土堰。以石料甚近,石价甚廉,堆石堰体 积虽大,比较尚属经济,故采用此式。堰顶宽三公尺,上游坡为直一横三之比, 下游坡为直一横十二之比,中间一段及下游坡中坡脚各用洋灰灌筑,以减少渗 漏。坡脚下复用铁丝篮装石平铺以保护之。堰顶用1:3:6洋灰混凝土,余皆用 砌石,共计堰长480公尺。
查此段滹沱高水流量民国十三年记载为2100秒立方公尺(在平汉路桥则 仅1750秒立方公尺),实为有流量观测以来之最高纪录。但据顺直水利委员会 估计平汉路桥民国六年流量达10000秒立方公尺,因平汉路桥业已改宽,难期 准确,惟十三年之记载未必为最高耳。十三年最高水位为高度99.9公尺,如下 游情形不变,则堰身尚未淹没。以此计算堰上水头应为1.5公尺(假定泄水闸 门未启),若用相当尺寸之石块,于堰身不致发生危险,若流量更大,堰身必被淹 没,此堰成为一种潜水坝,更无碍矣。
乙,堰之两端,各建泄水闸一座。
堰之两端,各建泄水闸一座。其作用为(一)泄平时过量之水。(二)冲刷 引水口门前之河道,不使淤积。(三)遇洪水时亦可加增泄量。而南岸之洩水闸 更有引水至原河道之功用,使沿河村庄,不致有乏水之虞。
泄水闸之平时泄量为每秒40立方公尺,两共80立方公尺,普通春涨,可以 容纳。闸各分三孔,每孔宽三公尺。砌石为墩,木为门。闸台高度定位104.5 公尺,使遇最大之洪水,闸上仍可工作。惟南岸闸门,正位置于正流,时有冲刷 之虞。其基础拟挖深至高度93.6公尺,故用上下两套闸门,遇十三年洪水时, 可洩水约二百余秒立方公尺,可减低堰上水头一公寸左右。
普通办法,泄水机关之净宽度,应为拦河堰二十分一乃至十分一。今所设 两闸,共仅净宽十八公尺,不过二十六分一者,一则本计划中闸之建筑费,十倍 于堰,二则正流之宽不过一百公尺左右,其余部分,不妨视为洪水泛滥区域,仍 合此通例也。
丙,与北岸泄水闸成直角处,筑引水闸门,引水沿河岸东流,至于忽冻村之 东,以达进水口门,是为引水渠。有剩余之水,则于渠之东端,由泄水闸门下洩。
北岸引水闸门紧接泄水闸门,两闸之中线正成直角,则引水闸门,虽时或关 闭,水由泄水闸门畅流,可无淤积之虞。闸门宽二公尺已足,为将来增加灌溉水 量时,免改建之烦,设二孔。其一可以闸板拦水,以节经费。其一则用木门司启 闭焉。
自引水闸门起,一面依河岸峭壁,一面筑墙以成引水渠。墙以砌石为之,顶 宽0.66公尺,高度为100.2公尺,下宽视地面高度而变。墙与岸壁间照第一期 流量宽仅6公尺,为将来扩充计,增宽至10公尺。盖墙之建筑费与渠宽无 关也。
为保护渠墙计,于泄水闸之下端,建筑短水坝一二座,导水使往南岸,坝以 堆石为之。
遇十三年同等洪水时,引水渠不致为洪水所淹,但如洪水流量过大,则不免 淹没。惟此为数十年一次之洪水,渠道如有淤积,挑挖甚易。
此渠沿河建筑,似不经济,但以岸高水低,挖掘沟渠之所费,反远胜于石墙。 故此渠延长至2600公尺,直至忽冻、倾井二村间,(忽冻东一公里半,倾井西半 公里),方转至干渠。最下则岸墙愈高,而挖掘反浅,不经济矣。
渠之东端,设第二泄水闸门,二孔,如引水闸门。并将一段岸墙降低至高度 99.7,如来水较多,或因紧急处分,进水闸门已闭,而引水闸门未闭时,得分别放 溢多余之水。
丁,与引水渠之东端,筑进水闸,导每秒6立方公尺之水入干渠东北行,越 松阳河,至于岗头村之北。
进水闸门筑于引水渠东端北岸,与第二泄水闸成直角。闸共二孔,各净宽 1.6公尺,高2公尺。其进水量为每秒6公尺。将来扩充时,可增建二孔,不致 烦费。
干渠自进水闸门起,北行折而东北,渠底宽2公尺,水深2.6公尺,坡度为 一万分一,流速每秒0.523公尺。所经多黄土高阜,最深之挖土,达12公尺,为 节省工事费计,照陕西泾惠渠成例,自渠底至水面以上三公寸,侧坡为一比一, 自此两侧各设平阶宽1.5公尺,此平阶可兼为防坍及巡行之用。自平阶起,侧 坡为一直比十分一横,因黄土层可以壁立也。
干渠在倾井村之东,经一山沟。此沟平时无水,但源长二十余里,发洪时颇 大。以沟底较渠底为高,故造涵洞以通渠水。又在南合村上,经一小山沟,其源 甚短,可以涵洞宣泄。同时干渠之南壁,均设法筑成口门或堰以洩过量之水。 干渠自进水闸门起,凡四公里半,至东合村北始达平地。平地之渠,水面可较地 面为高,故一部分为挖土,一部分为筑堤,两侧仍用平阶(其高度视地面),备他 日扩充之用。
干渠越松阳河处,河底较低,故拟用木制渡槽,长100公尺,以免壅积。松 阳河平时水量甚微,发洪时则流量颇大,灵寿县城正临河之左岸,时有淹没之 患。今渠槽较高,若发洪水,难免增加灾害,故拟用活动闸式,使于发洪过大时, 得越槽而过。
干渠越松阳河后,止于岗头村之北,共长5.8公里,其间应造大路桥三座, 以利行旅。
戊,自岗头村起,分自流渠,曲折东行,暂止于北纪城之东。支渠三道,分泄 于松阳河。
自流渠自岗头村起,东南经胡庄、安定,绕马岗而止于北纪城庄之东,长7.6 公里。渠底坡度一万分一,水深1.65公尺,底宽2.0公尺,侧坡1比1.5,流速 每秒0.424公尺,流量3.15秒立方公尺。此渠多行平地,为节省经费计,务使开 掘之土,适足以筑两岸之堤。堤顶高出水面0.5公尺,宽1.6公尺,内侧坡1比 1.5,外侧坡1比2。为免将来扩充之重复工作计,堤之内坡脚各留平阶,宽1.75 公尺,以备他日挖土成渠之用。沿渠应置桥四座,以利交通。于安定村之东及 经卫水河处各置涵洞一座,以资宣泄。
因泄水地点过远,自流渠暂取支渠输灌办法。第一支渠灌溉木佛村一带, 长四公里,泄于松阳河。第二支渠灌溉南纪城、三圣院、同下等地,长五公里,泄 于松阳河。第三支渠灌溉灵寿县境之南北纪城、义和庄,及正定县界之前后塔 院、高平、韩楼等地,长八公里余,泄于松阳河。除第三支渠外,各设分水闸门一 座,以时启闭。支渠之端,设堰以泄水。
干渠在南合村附近之泄水机关,亦可筑支渠一道,以灌松阳河西邻滹沱河 之低地,还泄于滹沱河。惟此地需水情形,是否迫切,尚待查询。
己,于南岗头村建抽水厂,自干渠引水至高度105公尺,而以第一高水渠引 水灌溉高地。
岗头村北建抽水厂一座,置24寸离心抽水机四具,每具各以一百马力之发 动机(种类未定)曳带之,可提高水位至105.00公尺,进水量为2.85公尺。
第一高水渠引水东北行,经南托、北托,及行唐县之小韩楼,正定县之陈家 疃,而泄于磁河,则入新乐县界矣。共长12.9公里。
第一高水渠定为各支渠同时灌溉,故渠之剖面面积每经一支渠,即缩小一 次。第一段水深1.6公尺,底宽2公尺。第二段水深1.6公尺,底宽1.5公尺。 第三段水深1.3公尺,底宽1.5公尺,第四段水深1.2公尺,底宽0.7公尺。侧 坡均为1比1.5。
第一高水渠置支渠四道,一沿灵寿县城北之高岗,长三公里。一在东托之 西,长二公里半,洩于卫水河。一在南浒之东,长三公里半,泄于自流渠。一在 行唐及正定县界孔村之东,长三公里。如有余水,任其漫流,故此渠应设闸门一 座,以资节制。余则皆可畅流无阻。
(四)估计
甲、堆石拦水堰一座长480公尺 92000元
乙、北岸泄水闸一座 15000元
南岸泄水闸一座 29000元
丙、引水渠引水闸一座 5700元
引水渠岸墙2600公尺及土工 75000元
引水渠泄水闸一座 5000元
丁、干渠进水闸一座 5000元
干渠土工31万立方公尺 62000元
方涵洞一座长40公尺 2800元
桥三座 2400元
一公尺圆管涵洞一座 500元
渡槽一座长100公尺 8500元
用地一百八十亩 5400元
戊、自流渠土方12万立方公尺 18000元
涵洞二座 1000元
桥四座 2000元
分水闸节制闸三座 1500元
自流支渠21公里土方及堰门等 5000元
用地自流渠280亩支渠280亩 16800元
己、抽水厂机件房屋 70000元
第一高水渠土方8万方 12000元
桥梁七座 3500元
支渠土方及用地 4000元
高水渠用地250亩 7500元
以上共估洋四十四万九千六百元。但其中拦水堰及洩水闸二项,估洋十三 万六千元,以滹沱河低水流量至少可供十秒立方公尺计算,则此期工程所灌地 亩,按流量比例,仅估十分之六,只应摊派八万一千六百元。其五万四千四百 元,应于将来由获鹿县灌溉地亩负担。故实际北岸第一期工程费,应为洋三十 九万五千二百元,以十三万三千二百亩分摊,合每亩洋二元九角五分另,较之第 一次计划之每亩三元为廉价,(实则照第一次计划因河道变迁之故,合每亩四元 四角,说见后)。
(五)施工程序
本计划所列各县工程,因大部分均在陆地施工,不为汛水所限,如款项有 着,则一气呵成,同时灌溉,最为核算。但若稍感拮据,亦可分年办理,即第一年 先办成自流渠,次年再办高水渠。兹列第一年所需经费如左。

序号 项目 所需经费(元) 备注
堆石拦水堰 92 000 


续表


序号 项目 所需经费(元) 备注
泄水闸二座 44 000 
引水渠及闸 85 700 
干渠 68 800 暂以开至能供水至七万亩为则渠道地价未列
自流渠 23 500 同上
合计 314 000


前项工程,假定款项有着,于本年八月即可开始挖渠。大汛期过,筑堰闸之 一部(北岸),明年三月筑南岸堰闸时,本需临时以坝拦水,故即可灌溉。期以明 年六月,全部完成。兹将每月工程及所需经费列后。

年月(民国) 工程 所需经费(元)
二十二年八月 开掘干渠及自流渠 20 000
九月 开掘干渠自流渠引水工程开采石料 35 000
十月 开掘于渠自流渠建筑堰闸岸墙 75 000
十一月 完成渠道土工及岸墙闸门建筑堰 90 000
十二月 完成支渠建筑桥梁涵洞等建筑堰 17 000
二十三年一月 建筑渡槽及桥梁等装置闸门 12 000
二月 寒天停工 15 000
三月 建筑拦水堰之一部 20 000
四月 建筑拦水堰及南岸拽水闸 20 000
五月 同前 10 000
六月 全部完成 
合计 314 000


以上所列各项估计,均未列工程行政经费在内,盖假定行政经费,由政府机 关之经常费内支出也。第一年放水之后,工程尚未完竣,其管理修缮之责,暂由 驻工人员责之,亦不必另有开支,而灌溉之地,于年终还本,照前议每亩一元一 角,水租每亩兰角,共可得九万八千元。其款应先还地亩费二万二千二百元,所 余七万五千八百元,即可以续办第二年工程,政府只需另筹垫六万元,第一期工 程可以完成矣。似此辗转相因,可以于四年内完成十立方公尺之灌溉区,即灵 寿八万七千亩,正定等县四万六千余亩,获鹿十万亩,共计二十三万三千余亩。 以每年每亩最少增加收获量值价一元计,已得二十三万余元,除去开支,约需净 利二十万元,等于二百万元投资之利息矣。
(六)结论
按初次计划,以二十一万元之建筑费,灌七万亩之地,合每亩三元。今以河 道变迁之故,北岸引水须筑引水管长一千二百公尺,其管之对径约需二公尺八, 即以每公尺七十元计,已须八万四千元,其他如建造启闭之塔,行人之桥,度非 十万元不办,而第一次计划时仅四千伍佰元,相差达九万数千元。故此七万亩 之地共须三十余万元,方能灌溉,合每亩四元四角,而以河道变迁之故,其取水 地点,尚不能保其永远有效,此废弃原计划之理由一也。
原计划全以械器抽水,其水头高至十一公尺,须具九百马力之械器,方能运 行。运行之费,约估为每年五万元,合每亩七角另。虽云每亩岁入增加,此费不 为甚巨,然在还本之年,农民负担甚重,当此农村凋敝之时,灵寿尤为贫瘠,能否 负担,殊殊疑问。平山县慰农渠,初定水租每亩二元,后减至一元四角,仍不能 顺利收足,遂至全部停顿,此已事可鉴也。故抽水灌溉,非万不得已,不宜行之。 今兹计划,其大部分为自流渠,所须仅修缮管理之费,而抽水部分减至四百马 力,为前计划九分之四,度每年开支不过三四万元,以十三万亩计之,合每亩三 角。是农民之负担,每年每亩可省四角余。若将来获鹿渠成,其所增养护之费 可不及万元,而灌溉二十三万余亩之地,每亩平均仅须二角之水租,农民易于输 纳,即事功可以永存,此废弃前计划之理由二也。
或又以为当此司农仰帮之时,宜先就轻而易举者,先行试办,不应过事扩 展,致成空谈。实又不然。盖本计划第一期工程,如分年办理,则第一年所需经 费,尚不及三十万元,较之原计划,因河道变迁所需者,尚可略廉,而灌溉面积, 则同为七万亩也。若其余之六三千余亩,可以十三万余元办成,增加面积十分 之九,而所需经费之增加,不过十分之四强。两利相权,则取其重。本计划所拟 之供水量,但以滹沱之低水流量,未经精密观测,不得不慎重限制耳。若低水流 量,能超过预期,正应尽量利用,而每亩所需经费,更可减少,较之原计划之限于 七万亩者,便利多矣。此废弃原计划之理由三也。
获鹿县亦会有引滹沱灌溉之议,其计划系自黄壁庄夹岸筑堤,导水至下黄 壁东入干渠。然南岸自黄壁庄至下黄壁,逼临正流,黄壁庄一带,岸多坍损,此 夹岸之堤,长约三千五百公尺,建筑既感困难,保护尤须周密,度非二十万元不 办。今因筑堰之故,水位增高,可以于黄壁庄之上,开干渠引水,而仅摊堰闸之 费五万余元,所省殆十四五万元。既为民众谋福利,不得不兼筹并顾。此废弃 原计划之理由四也。
总之,工程计划,应以经济为立场,而所谓经济者,必使建设成本与运用之 费,同为最低,方称完善。设以年息一分计,原计划每亩须费利息三角(实则现 须四角三分),运行费七角一分,两共一元另。本计划所费为年息二角九分余, 运行费三角,两共五角九分余。若获鹿渠成,每亩平均建设费不过二元余,年息 二角余,运行费二角,共只四角余而已。依照总理实业计划所谓“必选最有利益 之途”之原则,本计划差为近是。
依最经济之原则言,所有水量,均应供自流渠灌溉。例如本计划中,若舍弃 高水渠部分,至少可节省七万元之抽水厂建设费,及每年一万数千元之燃料及 械器等消耗,而可灌溉之面积,会不少减。然以此事发动于灵寿县,其需要灌 溉,似较其临县更为迫切而热心,政府视民如伤,急其所急,正总理实业计划所 谓“必应国民所最需要”,又不可一概而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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