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所属栏目:残疾人服务热线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 - 2020 年)》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2017 年7 月17 日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 年)


二、总体要求


(二) 总体目标
到2020 年, 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 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三) 重点任务
1.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 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 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 年免费教育。
3.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 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 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 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 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区县为单位, 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 落实“一人一案”, 做好教育安置。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 重点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 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 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依托乡镇中心学校, 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 年,基本实现市(地) 和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 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 万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 由地市对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 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 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 各省(区、市) 集中力量至少办好一所面向本地区招生的盲人高中(部)、聋人高中(部) 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特教高中资源不足的地市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加强职业教育, 支持校企合作, 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 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 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 增加招生总量。
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 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 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十三五” 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 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 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 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 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各省(区、市) 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 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 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 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 的基础上, 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 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 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 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 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区县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 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 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 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 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 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 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六) 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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