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所属栏目:残疾人服务热线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1 月8 日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特制定本计划。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 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 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 年, 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以上, 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 重点任务
1. 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 采用多种形式, 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 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 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 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 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 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 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 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各地要根据需要, 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 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努力创造条件, 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 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000 元,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 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 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 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五)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 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 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 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 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 评聘规划。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六)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 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 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 实验, 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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