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相互为对方配偶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形的,要受到何种处分?

所属栏目:公职人员纪律监察知识

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对方及其配偶 ......(本文共 521 字 )     [阅读本文]>>


推荐内容


科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