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有的“十八种”行为是什么?

所属栏目:公职人员纪律监察知识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 ......(本文共 566 字 )     [阅读本文]>>


推荐内容


科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