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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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述党的文字宣传工作的重要文献。写于1905年11月,发表于同年11月13日《新生活报》第12号。原以《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为题,编入《列宁全集》中文版第10卷,新译文据《红旗》1982年第22期。
文章提出了党的出版物的原则,社会民主主义出版物应当成为党的出版物。党的文字宣传工作应当成为党的事业的组成部分,党办的报纸、杂志以及其他出版物应当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观点,为党的报刊撰稿的作者,特别是党员作者,应当同党的观点保持一致,绝不容许背离党的观点。
为了保证上述原则的实施,列宁要求党员作者一定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党组织对违反党的原则、宣传反党观点的党员应采取组织措施,直至清除出党。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和出版社等宣传机构,都必须受党的监督,向党报告工作。列宁并且号召工人党员群众密切关注和监督这方面的工作。
列宁精辟地分析了写作事业的特点。指出“在这个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最不能机械划一,强求一律,少数服从多数,最来不得公式主义。同时,他又着重批评了那种打着“思想创作的绝对自由”的旗号,企图摆脱党的领导和监督的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列宁要求“用真正自由的、公开同无产阶级相联系的写作,去对抗伪装自由的、事实上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写作”。通过这种“自由的写作”,把有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劳动人民同情的、不图名利的新生力量一批又一批地吸引到写作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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