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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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为《莱茵报》撰写的评论1841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召开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的第一篇论文,题目是《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写于1842年4月,分六次连载于同年5月份的《莱茵报》上,署名“莱茵省一居民”。现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
文章批判地分析了莱茵省议会中各个等级的代表对出版自由问题所持的不同态度,表述了作者对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看法,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所固有的东西,不过有时表现为少数人享有的特权,有时表现为大多数人的普遍权利; 自由出版物应当体现普遍自由的精神,不应当只尊重个别人的特权,并要求制订出版法以保证出版自由的真正实现,指出: “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而书报检查法虽然具有法律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拙劣的警察手段”。
文章还提出了“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观点,认为: 自由出版物表现一定的人民精神, “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镜子”,它可以教育人民变得聪明起来。自由出版物的对立面是“上流社会”的出版物,前者表现人民自己的精神,把人们引出狭隘的圈子,后者则围绕个别人物旋转,表现个别人物的观点。因此,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正是历史所赋予它的独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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