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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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底,马克思开始撰写一组(共7篇)论文,评论《莱比锡总汇报》(德国的进步资产阶级报纸,1837年创刊)被普鲁士政府查封一事。这一组论文刊登在1843年1月1日至16日的《莱茵报》上。这组论文以《〈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的总标题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
这组论文的第一篇《〈莱比锡总汇报〉在全普鲁士境内的查封》和第二篇《〈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和〈科伦日报〉》。深刻地批判了普鲁士政府扼杀进步报纸的种种罪恶,同时提出了“人民报刊”的思想。
人民报刊是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它把它在希望与忧患之中从生活那里倾听来的东西,公开地报道出来;……对这些东西做出自己的判决。”
人民报刊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思想和愿望,取得人民的信赖,每种报刊都应形成不同的特点和侧重不同的内容。每种具体的报刊是人民报刊的一分子,它们结合起来,构成人民报刊的整个机体。“只有在人民报刊的各个分子都有可能毫无阻碍、独立自主地各向一面发展并各成一行的条件下,真正‘好的’人民报刊,即和谐地融合了人民精神的一切真正要素的人民报刊才能形成。”
文章还强调: “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不应该从外部施加任何压力,必须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种规律它不能而且也不应该由专横暴戾而丧失掉。”并且断言: “只有斗争才能使政府和人民(甚至报刊自己)相信报刊具有真正的和必然的存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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