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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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外资三法”的继承发展,是“外资三法”的延续,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

  1979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1988年又相继出台《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统称为“外资三法”。

  “外资三法”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在利用外资和扩大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40年来,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等重大历史节点,“外资三法”都曾进行过微调。

  虽经修改,但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外资三法”已经与开放型的经济体制很难相适应。于是,“三法合一”的呼声开始出现。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和实践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形成了新时期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包括“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维护多边贸易等涉及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治理思想。《外商投资法》正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出台的一部为中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具有三大特点。

  第一,《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坚强意志: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要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是同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要限期废止或修订。

  第二,《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核心内容之一。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之一。

  第三,《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坚定维护多边投资贸易的决心:中国出台了《外商投资法》,通过国家立法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外商投资法》并不是在外部压力之下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就决定制订《外商投资法》。

  实际上,这部被定位为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法律草案,早在2011年就开展了修法研究,2015年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法案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全文18211字。

  2018年年末,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征求中共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72个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相信《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不仅将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还将给外商投资带来更大的收获。

2016年8月29日,在满洲里火车站停满了装载着俄罗斯进口木材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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