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秋》
《春秋》被称为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是孔子在“百国春秋”之一的鲁国史记上删削而成的一部著作。其中有袭用旧史之处,也有修改旧史的地方,还有删繁就简和削而不录之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曾称《春秋》“论史记旧闻”,“约其辞文,去其烦重”。《春秋》上起鲁隐公元年下迄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722—前481年),共记242年的历史,以鲁国历史为主,并涉及春秋时期其他各国的史事。
关于《春秋》的性质仍存在不少争议。民国以后的学者试图将《春秋》从经的地位中剥离出来,还原为史学著作,像顾颉刚和钱玄同等人就曾做过这样的努力。但是徐复观仍坚持《春秋》的经书性质,指出:“可以断定孔子修《春秋》的动机、目的,不在今日所谓‘史学’,而是发挥古代良史,以史的审判代替神的审判的庄严使命。可以说,这是史学以上的使命,所以它是经而不是史。”[1]其实,《春秋》产生之时,既非经书,更非史书,而是“赞治”的秘书记述之作和培养政治家的政治著作,因此,我们应当将《春秋》从经书的光环中剥离出来,还原其本来面貌。胡适曾指出:“《春秋》那部书,只可当作孔门正名主义的参考书看,却不可当作一部模范的史书看。后来的史家把《春秋》当作作史的模范,便大错了。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的宗旨在于‘说真话,记实事’。《春秋》的宗旨,不在记实事,只在写个人心中对实事的评判。”[2]
孔子删削《春秋》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教材教育学生。孔子教书的目的,既不在于培养园圃之学的人才,也不在于培养历史学家,而在于培养以“仁政”和“礼义”为目标的政治家,因此,《春秋》在当时显然不是历史学著作,而是政治学专著。
孔子借删削旧史以寄托自己的政治理想,展示社会行为和伦理道德的规范。孟子、庄子、司马迁等学者都曾经强调了《春秋》的这一特色。孟子认为《春秋》是孔子有感于当时政治秩序的混乱而作的:“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3]指出孔子是借修《春秋》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以作为后来“王者”治国的准则。孟子还断言:“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司马迁也指明“《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认为《春秋》体现了君臣、父子之间关系的准则,“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又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才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4],反复强调《春秋》渗透着孔子的政治理想、伦理准则及其所具有的政治作用。庄子也认识到“《春秋》以道名分”[5]的政治伦理价值。以上诸人都没有将《春秋》视为史学著作。
《春秋》在当时虽然不是自觉意识上的史学作品,但却具有史书的一些特征。后世的史书和史学是在先秦“赞治”的会议记录和文件整理中发展而来的,因此,以后世史学的标准回溯先秦并衡量《春秋》时,《春秋》便难免具有许多史学的要素。如在编纂方法上,《春秋》开始“属辞比事”,按编年顺序排列史实。《礼记·经解》指出:“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属辞即遣词造句,孔子为表达自己的爱憎采用了“微言大义”的褒贬的书法。关于战争的描写,就有伐、侵、战、围、救、取、执、溃、败等不同的用词。关于杀人,则有杀、弑、尽杀、诱杀、歼等不同的写法。如《春秋》隐公四年记:“卫人杀州吁于蹼。”《公羊传》解释说:“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穀梁传》解释说:“称人以杀,杀有罪也。”称“人”并用“杀”字,表示其人该死。《春秋》僖公七年载:“郑杀其大夫申侯。”《公羊传》解释说:“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穀梁传》解释说:“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称人、称国只有一字之差,而涵义却有有罪无罪的区别。说卫国人杀州吁,意思是卫国人都主张杀州吁,所以表示州吁有罪该杀。说郑国杀其大夫申侯,则只是说郑国国君个人杀了申侯,被杀者就不一定有罪或者至少是杀非其罪。除了遣词上注重褒贬外,《春秋》在造句上也注重讳饰。如僖公二十八年,地位等同于小国君主的周王,被迫应晋文公之命赴践土之会。孔子反对这种“以臣召君”的做法,为了维持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在《春秋》中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以此寄托孔子希图恢复西周时代“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理想。但当达不到这一目标后,他退而求其次,对诸侯国君寄以希望,从而反对大夫专政的局面。当鲁昭公被大夫季氏驱逐后,《春秋》每年书曰:“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以表达对鲁昭公的同情。[6]比事,是指史事的排列系联。孔子主要是按时间顺序把史事有序编排,“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7],同时注重史实的详略和取舍,以展现历史的发展趋势。尽管《春秋》只具备编年体史书的雏形,但它寓褒贬于叙述的表达方式,对后世史书影响甚大。
2.《左传》
《左传》也称《春秋左氏传》,是“春秋三传”之一,另两传是《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穀梁传》。传是用来解经的,不过《左传》是用补充史实来说明《春秋》经义,而《公羊传》和《穀梁传》是用义理来阐释《春秋》的“微言大义”,因此《左传》更像史书,而另两种则是完全的经学和政治学著作。
《左传》的作者相传为春秋时的左丘明。《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认为:“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但唐朝的赵匡首先怀疑《左传》非左丘明所作。叶梦得认为作者是战国时人,郑樵《六经奥论》进一步认为是战国时的楚人,朱熹则具体指出是楚左史倚相之后;而项安世却认为是魏人所作。今人童书业认为是吴起所作。不过,现在一般的学者认为该书并非一人一时所作。顾炎武指出:“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8]应是当时熟悉各国史事的饱学之士们前仆后继地编撰而成,取材于王室档案、鲁史策书和诸侯国史等,成书时间一般认为在战国前期,但此后仍有人做了一些增益工作。杨伯峻通过考证,认为该书作于公元前403—前386年之间。《左传》在汉初已经流传开来,司马迁写《史记》时便广泛采用了《左传》的材料。
尽管《左传》的功能为解经,性质属于政治性著作,但其形式和内容更像是史书,因此被称做中国最早且叙事详细的编年体史书。它起自鲁隐公元年(前722年),迄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前468年),较《春秋》多了13年。末附悼公四年(前453年)事一则。该书以《春秋》为纲,以鲁十二公为序,通过记述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来说明《春秋》惜墨如金的文字的涵义。全书约18万字,是本经的10倍。桓谭《新论》指出:“《左氏传》之与经,犹衣之表里相持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目思之,十年不能知也。”其内容记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的历史过程,对列国的政治、军事、外交、宗教等事件,包括诸侯国之间的征伐、会盟、聘问、婚丧、篡弑、谋略,以及天道、鬼神、占卜、占梦等内容都作了记录和描述,涉及礼仪规范、典章制度、民族关系、社会风俗、道德观念、天文地理、历法时令、古代文献、歌谣言语和神话传说等各个方面。《左传》有与《春秋》相同的政治与道德取向,强调等级秩序与宗法伦理,重视长幼尊卑之别,同时也表现出强烈的“民本”思想,从多方面论述“有民”或“失民”是“取国”或“保国”的重要条件,记载了“民弃其上,不亡何待”[9]、“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10]和“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11]的重民言论,从而要求君主不可从一己一时之私欲出发,而应从整个统治阶级及其政权的长远利益着想,去对待民众的利益和心声。
《左传》尽管不是自觉意义上的史学著作,但的确算得上是史书,代表了先秦史书的最高成就。它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记载和保存了大量的古代历史信息和史料,在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各方面都留下了丰富的史实,不但记述了春秋时的史事,还引征了许多上古史实。前已叙及,兹不赘述。
第二,完善了编年体的编纂方法和体裁。改变了《春秋》记流水账式的记事方法,而代之以有系统、有章法的史书编纂方法,补充并丰富了《春秋》的内容,在记述鲁国一国历史的同时,还兼记各国史事;不但记载政治军事和外交等大事,还广泛关注社会各个侧面的细微之事。如果说《春秋》只初具编年体雏形的话,那么《左传》则是比较成熟的编年体史著,叙述既保持编年的主干,又适度延伸开去,留有枝叶,善于剪裁事实,记事翔实丰满;在以编年顺序记述事件的同时,又记述相关人物的言论,故刘知幾称赞它“言事相兼,烦省合理”[12]。《左传》还为编年体史书如何做到连贯完整地记载史事创造了宝贵的新经验。为了不中断同一事件的叙述,《左传》在必要时打破按年叙述的限制,以突出事件的主线。桓公十年记载郑、卫、齐三国对鲁作战,为明其起因,追叙了四年前郑公子忽救齐有功、怨恨鲁人亏待他,这样事情的前因后果才得显豁。这类“追叙法”在书中运用甚多。僖公二十三年,在记述秦伯帮助晋公子重耳回到晋国之前,追叙了重耳出亡十九年的经过。重耳因晋骊姬之难,于鲁僖公五年由晋出奔狄,又历卫、齐、曹、宋、郑、楚,最后到达秦国。若将这些事情分散到十九年中叙述,就会前后悬隔,零乱而无系统,使人不得要领。《左传》作者于是突破了按年记事的格式,集中于此叙述,使事情一目了然。《左传》这种编撰方法,实际上是在编年体中有机地糅合了纪事本末体的因素。[13]
第三,丰富了历史叙述方法。《左传》的叙事能力很强,能将春秋时期头绪纷杂、变化多端的历史过程写得详略得当、繁而不乱和有条不紊。特别是关于战争的描写,尤其出色,善于把每一次战役都置于大国争霸的背景下层层展开,对于战争的前因后果、相关各国力量的对比和变化、战前预谋、战斗过程及战后影响,都能以简练而富有文采的笔调加以叙述和刻画。《左传》之描写战争,能把军事与政治相结合,从政治得失上揭示战场成败的深层原因。如记鲁齐长勺之战、晋楚城濮之战、晋楚邲之战,都能从“信”、“忠”、“教其民”、“德立刑行”上去找原因。这种叙事方法和特点,对后世的《战国策》、《史记》等历史著作,以及文学作品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四,创造了赞论的史评形式。《左传》创造了“君子曰”的史论形式,通过考证,发现在该书中冠以“君子曰”、“君子以为”、“君子谓”等语的地方有80多处,它们对所记史事和人物或者直接发表评论,或引用他人言论进行评论。如《左传·隐公三年》载:“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穆公兄宣公)舍与夷(宣公子,即后来的殇公)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享之命,以义夫!’”这可以说是后世史论的先声。此后《史记》中的“太史公曰”和《汉书》中的“赞曰”,无疑都是受其影响的。
第五,开创了独特的文学表现手法。《左传》实际上是一部文史结合的著作,在文学语言和形象塑造上有突出贡献,叙述史事时注重营造故事的生动性和趣味性,以具体细致的情节,突出和刻画人物的饱满形象。同时,该书还擅长描写外交辞令,道理充溢,言语优美。如“烛之武退秦师”,烛之武的说辞仅127余字,却抓住秦国企图向东发展而受到晋国阻遏的处境,剖析在秦、晋、郑三国关系中,秦国只有保全郑国,作为本国在中原的“东道主”,才是有利于本国的选择,结果轻而易举地瓦解了秦晋联盟,挽救了垂死的郑国。《左传》的文体成为后世散文的典范。晋范宁评品“春秋三传”的特色时指出:“《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14]艳而富,是指其文笔华美富丽;其失也巫,指它的缺点是叙鬼神之事过多。此外,该书还引录和保存了当时流行的一些应用文体,据宋人陈骙在《文则》中列举,有命、誓、盟、祷、谏、让、书、对八种之多,给后世应用文的写作提供了参考。
然而,《左传》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史书,它蕴含着大量的文学描写和讲故事、志怪的成分。韩愈《进学解》称《左传》的记述为“浮夸”,白川静认为原因在于“在其原材料之中包含许多古代讲故事者所传承的故事性的东西”,并将公子重耳流浪十九年的故事,称为“贵族流离谭”的类型。白氏也因为《左传》中“巫史卜祝之徒所传承的神怪故事甚多”,而将之称为“巫史之学”;又由于该书中记载着许多幽灵故事,故又称其为“志怪之书”。[15]一般而言,史籍中记载的情节越是细致生动,其可信程度越令人怀疑,如“密室之谋”,就不可能是实际情况。《左传》依据的材料,除了秘书性“史”官的政务记录外,还有不少属于社会上流传的故事,有很多虚构的成分。
3.《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魏国的史书,原无书名,后世以其为编年体和出土于汲冢古墓的简册,称为《纪年》、《竹书》、《竹书纪年》或《汲冢纪年》、《汲冢古文》、《汲冢书》。
晋咸宁五年(279年),汲郡人不准盗墓时发现了一大批写有文字的竹简。盗墓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并燃竹简为火把照明。官府闻知后前往察看,却“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数十车竹简运至京师洛阳后,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用黑漆写蝌蚪文于其上,每简40字。经过整理,成书16种、75篇,《竹书纪年》是其中比较完整的一种。《竹书纪年》经荀、和整理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于是晋惠帝时,秘书丞卫恒又进行了“考正”,未成而卒,由佐著作郎束皙续成,“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于是《竹书纪年》当时有初释本(荀和本)和考正本(卫束本)两种,后来通行的一般是荀和本。该书原简似毁于永嘉之乱,但初释本和考正本并未失传,直到唐玄宗开元以前仍存于世,不过宋代的目录著作已无著录,这两个整理本子可能在安史之乱后也亡佚了。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的刻本,共2卷,春秋战国部分均以周王纪年记事,一般称为“今本”。清钱大昕等指其为明人伪造,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嘉靖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然而,南宋初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故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即已出现,并非明人作伪。不过,对其价值人们并不相信,于是,清嘉庆间朱右曾开始辑录晋以后类书和古注中所引的《竹书纪年》佚文,加以考证,称为“古本”,撰成《汲冢纪年存真》。此后,王国维在朱书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今人方诗铭等重新辑录为《古本竹书纪年辑证》,更为完备。
《竹书纪年》由于出自古墓,因此是中国上古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和汉儒篡改的编年体通史,共13篇,按年编写,记载了黄帝、夏、商、西周、春秋时的晋国、战国时的魏国的历史,迄于“今王”(魏襄王)二十年(前299年)。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
《竹书纪年》的作者一般人认为应该是魏襄王时的史官,故其记事基本可信,有的记载还与甲骨文和金文相合,《纪年》记“(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记载若合符节,可以改正《史记·殷本纪》以中宗为太戊的错误。《史记》记载战国史事,基本依据秦国官修史书和纵横家著作,不是过于简单,便是充满虚构。司马迁本人也觉得战国史事难以理清。然而,《竹书纪年》的出土,使战国史事有了新的史料可资依据,可以修正《史记》中的不少错误,特别是有关六国纪年的错乱。《史记》所记战国年代常有混乱不明之处,如齐国的桓公陈午,《六国年表》、《田敬仲完世家》都说在位六年,但《竹书纪年》却说有十八年,根据金文陈侯午敦记载有陈午十四年事,可见《纪年》的说法是对的。《竹书纪年》还将许多已被传统文献抹去或隐晦的事实予以恢复。如“益干启位,启杀之”、“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等,在刻意塑造“三代之治”形象的儒家那里,都被讳饰,而本书则揭开了上述从夏朝到战国屡屡发生的血腥政变的历史真相,引起了学界的巨大震动。不过,《竹书纪年》的记载也有不一定准确的地方。如它所记“太甲杀伊尹”一事,根据《史记》所载,商王太甲被伊尹囚禁三年后,伊尹见太甲已有悔改,便将政权交还给他。太甲复位后,认真接受教训,变成一个勤政爱民的圣明君主,而《竹书纪年》却说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为王,七年后,太甲潜回国都,杀掉篡位的伊尹,并改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延续伊家宗祀。那么这两种记载哪种更接近历史真相呢?据出土的甲骨文得知,直到商朝末年,仍然在对伊尹进行祭祀,说明伊尹应该没有篡位,《竹书纪年》的记载可能并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