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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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1 女方在怀孕期间2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分娩 ......(本文共 528 字 , 5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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