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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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 ......(本文共 518 字 , 3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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