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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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权利,是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一种绝对权利。在古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要求“妻从夫姓”,这显然是夫 ......(本文共 253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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