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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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本文共 43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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