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具有哪些特点?

所属栏目:银行业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他国家、地区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条文设计时大量借鉴了《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以下简称“《巴塞尔核心原则》”)所提出的银行监管的最佳做法,参阅了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其他指导性文件以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地区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除“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共有41条,其中50%以上的条款都直接体现了《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思想。第二个特点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既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一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监管机构使用监管手段和措施给予了适当授权,为实施有效银行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形成了对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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