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节 取得财产分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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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八十一条 (适用之规定)夫妻选用之财产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或此制度被候补适用时,应遵守以下各条之规定。第一千五百八十二条 (内容)一、采用取得财产分享制时,夫妻各自对结婚前或选用该财产制前属其所有之财产 ......(本文共 5173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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