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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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保佐人之指定)一、如有需要就下列之人之财产管理或其他利益作出安排,法院应指定一保佐人:a)下落不明且无法定代理人或无具足够权力之受权人之人;b)无法定代理人或无具足够权力之受权人之人,因患病或其他类似原 ......(本文共 1362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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