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南京条约》与清廷的“永相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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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鸦片战争发生时,清廷认真组织了抵抗。但是,当英军坚船利炮陆续攻陷了清朝国防的层层壁垒,广州、厦门、宁波、上海相继沦陷,战场失利的消息频频抵京时,道光帝的作战决心最终动摇了。为了寻求与英国停战,并希望尽快签订和约,他派出了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和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与英国进行谈判。道光皇帝让负责签约的军机大臣耆英告诉英国代表,大清皇帝愿意“相待以诚”,“从此通商,永相和好”,今后不要再启兵端了。这个上谕反映出当时清朝急于想保住面子的心态。
对于条约的谈判,清廷的具体执行者只在意尽快缔结,解决和局问题。欧洲外交家们极为重视条约的字句与语法,可是中国代表们并不仔细审查,看一眼就立即签字。显然是希望尽快订立条约后,让英国人赶紧离开。对官员们来说,签字只是完成一项皇帝交办的任务,尽快解决争端才好交差。
1842年8月29日,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侵华军全权代表璞鼎查在英国军舰“皋华丽”号上签字盖印,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该条约共十三条,其内容大致有:割让香港、废除行商、赔偿军费、五口通商、平行交往、释放英俘、赦免汉奸、协定关税八项。《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清王朝作为战败国被迫割地、赔款,是极其不平等的,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战胜国英国通过条约得到了它想得到的东西,获得了战争赔偿、开放中国口岸、议定关税及割占领土等权益。
当《南京条约》签完字后,双方代表都表现出不同的轻松。对英国代表来说,不仅得到了高额赔偿,最重要的是他们打开了中国的门户,可以正当地、自由地来华做生意,大挣中国人的钱;对清朝代表来说,虽然割地赔款,但不必再遭战火,他们挽救了大清政权,同时也保住了道光皇帝的宝座。
英国提出要与中国缔结条约时,清廷的满朝君臣都想找到一种方法尽快摆脱战败僵局,而缔约就成了最好的办法。耆英、伊里布在向皇帝陈述接受《南京条约》的理由时,强调英国人贪利无厌,不过是为了码头和贸易通商,“不若姑允所请,以保江南大局”,可以借通商为诱饵,通过给予其经济利益免于战争。《南京条约》中所规定的割让香港岛,开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在清朝君臣眼里,香港岛乃海外一座荒岛,无甚重要,而条约中许以通商,则是对英夷莫大的恩惠。所以,他们十分轻松、慷慨地让出了许多经济利益包括关税等属于出让国家权益的原则问题时,却只视作一种“以商制夷”安抚英夷的做法。
当时清廷只把与英缔结条约看成是一种缓兵之计,还用传统的羁縻政策来审视对英关系,把条约当成可签亦可根据需要和实力随时废除的东西,完全不懂近代条约体系的相互关联性。他们甚至也不甚理解《南京条约》第一款规定的“嗣后大清大皇帝与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所具有的深层含义。其实这一条最重要,它讲到了中、英两国和平相处、永远和平的问题,重点强调了两国对于住在对方国家的人民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当时中国人还很少去西方国家的时候,这条主要是规束清朝官员具有保护在华从事贸易及其他活动的英国人士的义务,不允许再有“货即没收,人即正法”等不重视外国人生命财产的事情发生。从长远看,这条对于改变天朝大国观念下,清廷蔑视、歧视外国人有一定抑制作用,其后历史上的很多纠纷都与此条有关。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南京解围,英军撤退,濒临崩溃边缘的天朝,似乎在悬崖边又被拉了回来。但是清廷朝野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认为议和后英军退兵,一切都会恢复到常态,该做官还做官,该享受还照样享受。“天朝上国”的自大心理依旧牢固,似乎赔巨款、开口岸、割土地不足以触及根本,无需顾忌。尽管条约已成,但是大臣们对于如何践行条约并不清楚,不知道会对大清王朝造成何种影响,不知道洋人会不会卷土重来。只有少数人如林则徐、魏源等人认识到中国面临的危机,开始睁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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