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江苏省明清档案
保管单位:溧阳市档案馆
内容及评价: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溧阳县正堂曹给沈瑞柏核发《清丈执业印单》,共计38张。这些印单上清晰地标注了重新清丈审核各户田地产的原因,标明了清丈审核后每块田地的编号、业户姓名、四至、土名(即土地的名称)以及审核后的亩数等内容,绘制了几何图形来显示每块田地的形状,在图上标注了各段的具体尺寸,并且对田地产的买卖作了具体规定,比较详细地反映出每块田地的基本状况。
《清丈执业印单》与明清时期通行的《鱼鳞图册》相似,是清朝末期土地所有者持有土地的凭证,其功能与现在的《土地证》类似。《清丈执业印单》是研究晚清时期溧阳地区田地产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资料,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参考价值。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溧阳县正堂曹核发给沈瑞柏的《清丈执业印单》。
清丈执业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