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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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0月1日起,甘肃省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实行工商统一税。其中卷烟按价格高低从原来四个等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级税种。税率分别为:甲级69%;乙级66%;丙级63%;丁级60%;戊级40%;雪茄烟55%;烟丝40%;熏烟 ......(本文共 36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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