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出土先秦法律史料
彭浩:文书中的《集着》分别记载了(中略)三年中发生的有关查验名籍的几个案件。其中记载,在籍之人有“少(小)僮”,即未成年人,并规定对“所幼未征”者,都须依法补充登记名籍。楚国法律把故意不向政府申报名籍的 ......(本文共 979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