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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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清廷《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设英、法、俄、德、日五国语言文字之专科,延聘外国教习讲授。”1904年《奏定任用教员章程》规定:“大学堂分科正教员,以将来通儒院研究毕业,及游学外洋大学院毕业得有毕业文凭者充选 ......(本文共 1843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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