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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1月,《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要求教师要按“课程表与教学进度上课,建立出席检查、请假、成绩考核等制度”。1978年《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进一步 ......(本文共 47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