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8月8日《拉瓦尔品第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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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5月3日 ,阿富汗爆发了第三次反英战争。阿富汗政府军在部落武装的支持下进行了近一个月的战斗,阿曼努拉鉴于阿英力量相差悬殊,战争的延长对阿富汗不利等因素,遂于5月28日宣布停止战斗,要求与英军进行谈判。英国侵略军也在战斗中遭到很大损失,无法深入阿富汗境内,被迫同意谈判。阿英代表在拉瓦尔品第举行了谈判,阿富汗代表向英方提出英国必须放弃对阿富汗对外政策的控制和要求英国交出伐济里斯坦和其他部族地区等。经过长时期的谈判,阿英两国于1919年8月8日在拉瓦尔品第签订了《拉瓦尔品第条约》。决定终止战争状态和维持阿富汗与英印边界现状,并确定和约订立后6个月再进行谈判。英印政府西北边省总督密尔顿·格兰特以书信方式承认阿富汗在其内政和外交事务方面的自由和独立。和约订立后,阿富汗政府在1919年10月得到苏俄政府对阿富汗独立的承认,1921年又通过外交上的努力,先后与土耳其和伊朗签订了友好条约。在此情况下英国政府被迫于1921年11月22日与阿富汗在喀布尔签订了正式条约。条约规定了英国承认阿富汗完全独立,建立阿英两国正常外交关系和贸易关系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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