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谋逆及《律》、《诰》该载外,其杂犯大小之罪,悉依赎罪例论断,编次成书,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2284)

所属栏目:明史·刑法志

此见载于明太祖朱元璋《御制大明律序》,所谓“杂犯死罪并徒、流、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赎罪条例》科断。编写成书,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    (本文共 7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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