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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潘景鄭論學書
徐行可

        攷文之業,正有大可爲者。爲之之方,宜有以異乎前人,故會之名可存而草案則宜删改,不必别舉會長,傭致理事,徵收會費也。惟刊印之事,書肆不任傳布者,乃始會錢爲之,又不必有會期也。申白意見,咨疑駁難,會員自攄所懷達之會所,居同    (共 754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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