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的重要意义

所属栏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

作为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尽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要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但对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标准化管理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有利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水平。《规范》从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场地及设施等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关于专门的服务机构建设,明确要求其应有规范、完备的规章制度,采用窗口服务、专员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等方式提供指导服务,并通过宣传册、示意图等多种方式介绍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提供引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需求采用移动终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关于专、兼职从业人员,不仅提出了配备要求,还明确了聘用条件、培训内容,要求培训至少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职业规划知识、就业心理咨询等内容。关于场地及设施,分别明确了软、硬件要求,要求设立人工咨询台,开通咨询热线,设有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培训教室、等候休息区以及必要的人才测评工具,建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信息系统或数据库。无疑,这些规定能有效指导、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第二,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有利于增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针对性。《规范》将“高校毕业生”定义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对象由“应届毕业生”拓展到“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毕业生”。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定义为“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而开展的咨询、辅导和培训活动”,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拓展,不仅包括能力提升培训、就业咨询辅导,还包括转变就业观念等。
第三,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坚持依法原则、指导性原则、适用性原则,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实际及其相关政策要求,分别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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