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直夹督脉各一寸五分却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所属栏目:针灸甲乙经

五处,在督脉旁,去上星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不可灸(《素问》水热穴注云灸三壮)。承光,在五处后二寸,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禁不可灸。通天,一名天臼,在承光后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壮。 ......(本文共 207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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