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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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本条是对使用环保产品的规定。环保产品是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的简称。依照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和 ......(本文共 167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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