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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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本条是对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环保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某一环保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后,要求责任人签订协议,并对其进行考核,促使措施能落实、目标得以实现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具体操作方法,是由上 ......(本文共 334 字 , 2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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