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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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本条是对政府应当支持为改善环境而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的单位、个人的规定。 ......(本文共 35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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