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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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 法》)颁布实施。陕西各地党委、政府采用民校、读报组、黑板报、集会等多种方式, 在全省城乡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活动。1950年10月,陕西省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把全 面正确宣传《婚姻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陕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派出两 个宣传队到关中、陕南27个县的农村巡回宣传,通过电影放映、戏曲演出、图片展 览等形式宣传《婚姻法》,新编秦腔眉户剧《梁秋燕》就是为配合宣传而创作的剧目。
通过《婚姻法》的宣传贯彻,群众特别是妇女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同封建 婚姻制度开展坚决的斗争,包办、买卖、早婚、虐待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现自由登记 结婚、寡妇再嫁的新现象。在《婚姻法》贯彻较好的地区,基本实现婚姻自主,童养 媳现象基本消灭,虐待、虐杀现象普遍减少,许多夫妻和好家庭和睦,新型的婚姻家 庭关系逐步建立。从此,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质的飞跃。


1950年,咸阳专区干部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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