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武则天修《姓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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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武则天修《姓氏录》

《氏族志》成书后的20年间,时世推移,越来越多的庶族通过科举入仕成为新贵, 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承认, 他们强烈要求编修一部与实际政治社会状况相吻合的新谱牒。“耻其家无名”的庶族官僚李义府,看透了出身寒门的武则天的心思, 于是联合中书令许敬宗等,以《氏族志》没有刊载武后家世为名,上书唐高宗,建议对《氏族志》进行修改。 他们的主张得到了武则天的支持。 其修改的总原则是“仕唐官至五品皆升士流”,具体情形,《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记载如下:“高宗时,许敬宗以下不叙武后世,又李义府耻其家无名,更以孔志约、杨仁卿、史元道、吕才等十二人,刊定,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 帝自叙所以然: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仆射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叙之。 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孙,余属不入,改为《姓氏录》。 当时军功入五品者,皆升谱限。 缙绅耻焉,目为勋格。 ”显庆四年(659年),高宗下诏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全书收235姓,2 287家,比《氏族志》少收录58姓,多收录636家。
《姓氏录》将原《氏族志》中无名的武姓后族列为第一等,其余以官职高下为标准,凡五品以上均可入谱。《姓氏录》颁行的同时,将《氏族志》收缴焚毁。《姓氏录》进一步扩大了士族范围, 提高了科举入仕的中高级官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使士庶进一步合流。《姓氏录》又一次给旧士族以极大的冲击,“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七姓,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婚娶”,王氏等七姓“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反映了山东旧士族在唐高宗时代,进一步受到压制,其嫁女时不事张扬,不敢举办婚礼,只能偷偷将女儿送至夫家。 总之,《姓氏录》反映了高宗时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编修《姓氏录》是武则天巩固统治的一项政治措施。


武则天



唐朝长安西市商业贸易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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