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美学与艺术理论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其美学是他庞大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美学》本来是黑格尔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讲授美学课程时的“美学讲演录”,在
他死后,其学生霍托等根据讲课提纲和听课笔记整理编纂,于1835年出版成书。在其
《美学》中,黑格尔明确地将美学定位为艺术哲学,即从哲学的角度来寻找艺术的理论
基础。1979—1981年由商务印书馆首版的三卷本《美学》是由朱光潜根据德文原版翻
译而来的,其中第一卷是全书的总论和核心,第二、第三卷则是对第一部分核心观点的
艺术史验证。下面所选即出于第一卷的序论部分。
在以上一番序论之后,我们现在就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们的研究对象本身了。但是
我们的序论还没有完,而在说明对象这方面,序论只能对我们将要做的科学研究全部
进程作一种鸟瞰。我们既已把艺术看成是由绝对理念本身生发出来的,并且把艺术的
目的看成是绝对本身的感性表现,我们在这鸟瞰中就应该至少能概括地说明本课程中
各个部分如何从艺术即绝对理念的表现这个总概念推演出来。因此,我们应该先使读
者对这总概念有一种很概括的认识。
上文已经说过,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
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这里第一个决定因素就是这样一个要
求:要经过艺术表现的内容必须在本质上适宜于这种表现。否则我们就会只得到一种
很坏的拼凑,其中内容根本不适合于形象化和外在表现,偏要勉强被纳入这种形式,题
材本身就干燥无味,偏要勉强把一种在本质上和它敌对的形式作为它的表现方式。
第二个要求是从第一个要求推演出来的:艺术的内容本身不应该是抽象的。这并
非说,它应该象感性事物那样具体——这里所谓“具体”是就它和看作只是抽象的心
灵性和理智性的东西相对立而言。因为在心灵界和自然界里,凡是真实的东西在本身
就是具体的,尽管它有普遍性,它同时还包含主体性和特殊性。例如我们说神是单纯
的“太一”,是最高的存在本身,我们就是根据非理性的知解力把神看成一种死的抽象
品。这种不是按照神的具体真实性来理解的神就不能作为艺术的内容,尤其不能作为
造型艺术的内容。犹太人和土耳其人的神还说不上是这种根据知解力所形成的抽象
观念,所以他们就不能象基督教那样用艺术把他们的神很明确地表现出来。基督教的
神却是按照他的真实性来理解的,所以就是作为本身完全具体的,作为人身,作为主
体,更精确地说,作为精神(或心灵)来理解的。作为精神的神把他自己显现为三身于
宗教的领会,而这三身却同时是一体。这里有本体,有普遍性,有特殊性,也有这三者
的和解了的统一,只有这种统一体才是具体的。一种内容如果要显得真实,就必须这
样具体,艺术也要求这样的具体性,因为纯是抽象的普遍性本身就没有办法转化为特
殊事物和现象以及普遍性与特殊事物的统一体。
第三,一种真实的也就是具体的内容既然应该有符合它的一种感性形式和形象,
这种感性形式就必须同时是个别的,本身完全具体的,单一完整的。艺术在内容和表
现两方面都有这种具体性,也正是这种两方面同有的具体性才可以使这两方面结合而
且互相符合。拿人体的自然形状为例来说,它就是这样一种感性的具体的东西,可以
用来表现本身也是具体的心灵,并且与心灵符合。因此,我们就应该抛弃这样一种想
法:以为采取外在世界中某一实在的现象来表达某种真实的内容,这是完全出于偶然
的。艺术之所以抓住这个形式,既不是由于它碰巧在那里,也不是由于除它以外,就没
有别的形式可用,而是由于具体的内容本身就已含有外在的,实在的,也就是感性的表
现作为它的一个因素。但是另一方面,在本质上是心灵性的内容所借以表现的那种具
体的感性事物,在本质上就是诉诸内心生活的,使这种内容可为观照知觉对象的那种
外在形状就只是为着情感和思想而存在的。只有因为这个道理,内容与艺术形象才能
互相吻合。单纯的具体的感性事物,即单纯的外在自然,就没有这种目的作为它的唯
一的所以产生的道理。鸟的五光十彩的羽毛无人看见也还是照耀着,它的歌声也在无
人听见之中消逝了;昙花只在夜间一现而无人欣赏,就在南方荒野的森林里萎谢了,而
这森林本身充满着最美丽最茂盛的草木,和最丰富最芬芳的香气,也悄然枯谢而无人
享受。艺术作品却不是这样独立自足地存在着,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
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和思想所发出的呼吁。
就以上这一点来说,艺术的感性化虽不是偶然的,却也还不是理解心灵性的具体
的东西的最高方式。比这种通过具体的感性事物的表现方式更高一层的方式是思想;
在相对的意义下,思想固然是抽象的,但是它必须不是片面的而是具体的思想,才能成
为真实的、理性的思想。如果拿希腊的神和基督教所了解的神来比较,我们马上就可
以看出一种是既定的内容可以用感性的艺术形式恰当地表现出来,还是在本质上就需
要一种更高的更富于心灵性的表现方式这二者之间的分别。希腊的神不是抽象的,而
是个别的,最接近人的自然形状的;基督教的神固然也有具体的人身,但是这人身是看
作纯粹心灵性的,他须作为心灵(或精神)而被认识,而且须在心灵中被认识。他所借
以存在的基本上就是内心的知识(领悟)。而不是外在的自然人体形状,用这种形状
就不能把他完全表现出来,就不能按照他的概念的深度把他表现出来。
因为艺术的任务在于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理念,以供直接观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纯
粹心灵性的形式来表现,因为艺术表现的价值和意义在于理念和形象两方面的协调和
统一,所以艺术在符合艺术概念的实际作品中所达到的高度和优点,就要取决于理念
与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为统一体的程度。
艺术科学各部分的划分原则就在于这一点,就在于作为心灵性的更高的真实得到
了符合心灵概念的形象。因为心灵在达到它的绝对本质的真实概念之前,必须经过植
根于这概念本身的一些阶段的过程,而这种由心灵自生发的内容的演进过程就和直接
与它联系的艺术表现的演进过程相对应,在这些艺术表现的形式中,艺术家的心灵使
自己能认识到自己。
这种在艺术心灵以内的演进过程,按照它的本质来说,又有两方面。第一方面就
是:这种演进本身就是一种心灵性的、普遍的演进,因为先后相承的各阶段的确定的世
界观是作为对于自然、人和神的确定的但是无所不包的意识而表现于艺术形象的。第
二方面就是:这种内在的艺术演进须使自己有直接感性存在,而各种确定形式的感性
的艺术存在本身就是一整套的必然的艺术种类差异——这就是各门艺术。艺术表现
以及它的种类差异从一方面看,即从它们的心灵性看,固然都有一般性,不限于某一种
材料,而感性存在本身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由于感性存在本身,正如心灵一样,以概
念为它的内在灵魂,所以从另一方面看,某些感性材料却与某种心灵性的差异和艺术
表现种类有密切的关系和内在的一致。
我们的科学总共分为三个主要的部分:
第一,是一般的部分。它的内容和对象就是艺术美的普遍的理念——艺术美是作
为理想来看的——以及艺术美对自然和艺术美对主体艺术创造这双方面的更密切的
关系。
第二,从艺术美的概念发展出一个特殊的部分,即这个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本质上
的分别演化成为一系列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还有一个最后的部分,它所要讨论的是艺术美的个别化,就是艺术进展到感
性形象的表现,形成各门艺术的系统以及其中的类与种。
1.艺术美的理念或理想
关于第一第二两部分,为着便于了解下文,我们首先就要提醒一个事实:就艺术美
来说的理念并不是专就理念本身来说的理念,即不是在哲学逻辑里作为绝对来了解的
那种理念,而是化为符合现实的具体形象,而且与现实结合成为直接的妥贴的统一体
的那种理念。因为就理念本身来说的理念虽是自在自为的真实,但是还只是有普遍
性,而尚未化为具体对象的真实;作为艺术美的理念却不然,它一方面具有明确的定
性,在本质上成为个别的现实,另一方面它也是现实的一种个别表现,具有一种定性,
使它本身在本质上正好显现这理念。这就等于提出这样一个要求:理念和它的表现,
即它的具体现实,应该配合得彼此完全符合。按照这样理解,理念就是符合理念本质
而现为具体形象的现实,这种理念就是理想。这种符合首先可能很形式地了解成为这
样的意思:理念不拘哪一个都行,只要现实的形象(也不拘哪一个都行)恰好表现这个
既定的理念,那就算是符合。如果是这样,理想所要求的真实就会与单纯的正确相混,
所谓单纯的正确是指用适当的方式把任何意义内容表现出来,一看到形象就可以直接
找到它的意义。理想是不能这样了解的。因为任何内容都可以按照它的本质的标准
很适当地表现出来,但不因此就配称为理想的艺术美。比起理想美,这种情形就连在
表现方面也显得有缺陷。关于这一点,我们先要提到一个到将来才能证明的道理:艺
术作品的缺陷并不总是可以单归咎于主体方面的技巧不熟练,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
容的缺陷。例如中国、印度、埃及各民族的艺术形象,例如神像和偶像,都是无形式的,
或是形式虽明确而却丑陋不真实,他们都不能达到真正的美,因为他们的神话观念,他
们的艺术作品的内容和思想本身仍然是不明确的,或是虽明确而却低劣,不是本身就
是绝对的内容。就这个意义来说,艺术作品的表现愈优美,它的内容和思想也就具有
愈深刻的内在真实。在考虑这一点时,我们不应只想到按照当前外在现实来掌握自然
形状和摹仿自然形状所表现的技巧熟练的程度。因为在某些发展阶段的艺术意识和
艺术表现里,对自然形状的歪曲和损坏并不是无意的,并不是由于技巧的生疏和不熟
练,而是由于故意的改变,这种改变是由意识里面的内容所要求和决定的。从这个观
点来看,一种艺术尽管就它的既定的范围来说,在技巧等方面是十分完善的,而作为艺
术,它仍然可以是不完善的,如果拿艺术概念本身和理想来衡量它,它仍然是有缺陷
的。只有在最高的艺术里,理念和表现才是真正互相符合的,这就是说,用来表现理念
的形象本身就是绝对真实的形象,因为它所表现的理念内容本身也是真实的内容。前
已提过,这个原则还包含一个附带的结论:理念必须在它本身而且通过它本身被界定
为具体的整体,因而它本身就具有由理念化为特殊个体和确定为外在现象这个过程所
依据的原则和标准。例如基督教的想象只能把神表现为人的形状和人的心灵面貌,因
为神自身在基督教里是完全作为心灵来认识的。具有定性好像是使理念显现为形象
的桥梁。只要这种定性不是起于理念本身的整体,只要理念不是作为能使自己具有定
性和把自己化为特殊事物的东西来了解的,这种理念就还是抽象的,就还不是从它本
身而是从本身以外得到它的定性,也就是从本身以外得到一个原则,去决定某种显现
方式对它才是唯一适合的。因此,如果理念还是抽象的,它的形象也就还不是由它决
定的,而是外来的。本身具体的理念却不如此,它本身就已包含它采取什么显现方式
所依据的原则,因此它本身就是使自己显现为自由形象的过程。从此可知,只有真正
具体的理念才能产生真正的形象,这两方面的符合就是理想。
[出处]: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7-94.
英文选读
(i)The Idea of the Beauty of Art or the I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