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 重大危险源

所属栏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1)《安全生产法》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提出的规定(1)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 ......(本文共 6183 字 , 8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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