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法律责任

所属栏目:安全检查

序号违法行为处  罚1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本文共 1586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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