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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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29日,建设部印发《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 的通知》 (建质 [2004] 16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 行。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燃气工程、 热力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9个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投资估算 经济评价、概预算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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