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所属栏目:消防监督执法

第一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本文共 13368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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