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所属栏目:现金流、应收帐款、存货管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本文共 285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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