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礼记·乐记》的理论内涵

所属栏目:中国古代戏曲史通论

关于《礼记·乐记》的作者和时代问题,历来争论不休,大致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乐记》是春秋末期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一种以为出自西汉武帝以前儒生之手。《礼记·乐记》虽可能成书于西汉,但它保存了先秦乐论的思想资料,是先秦“礼乐”论的集大成者。
首先,《礼记·乐记》论述了“乐”的产生,亦即“乐”的本源问题。如《乐记·乐本》曰: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1]


“乐”本源于“人心”,这是《乐记》最基本的观点。而“乐”之所以能本源于“人心”就是通过“情”。《乐记·乐本》曰: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2]

“情动于中”就是“情动于心”,“情”是“乐”的表现,只有“情”才能使“人心”“感于物而动”。这样,“人心”是“乐”的本源,“人情”是“乐”的表现;“心”是“乐”之本,“情”是“心”之显,《乐记》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乐”是源于人心的人的情感的表现。
关于艺术与人的情感的关系问题,最早见于《尚书·舜典》所提出的“诗言志”说,其所说的“言志”的“志”包含着对重大的社会政治历史事件和行动所提出的要求、看法和评论,具有极为严肃的意义,个人情感抒发的成分相当少。因此,“言志”的诗作往往被看作是政治历史的重要文献。后来在孔子和孟子的有关论述中,虽都曾意识到艺术同人的情感的关系,但都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地把艺术同人的情感表现联系起来。荀子的《乐论》首次提出“乐”的“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将“乐”与“人情”联系起来。而《乐记》则对《乐论》提出的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论述,明确而充分地阐述了艺术与人的情感表现的关系。《乐记》虽然是在前人的思想材料的基础上,把前人的说法更加明确化、准确化,但它的理论意义就在于揭示了艺术的本质,即艺术是人的情感的表现。
其次,《乐记》论述了“乐”的表现内容。《乐记》在指出了“乐”本源于“人心”而通过情感表现出来之后,又阐明了情感的表现怎样才能成为“乐”。“乐”是人的情感表现,但并不是任何的情感表现都能成为“乐”。《乐记》认为,人心之感物而动便发出“声”,“声”与“音”是不同的。“音”虽然是“情动于中,故形于声”的结果,但“声”要“成文”才能谓之“音”,即“声”必须具有一种文采节奏、和谐悦耳的美的形式,才能成其为“音”。当“声”具有了美妙动听的“音”之后,这种“音”也还不是“乐”。如《乐记·乐本》篇指出了“音”与“乐”的不同,曰:

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3]

这就是说,“乐”不仅是“音”,它具有美的形式,给人以审美的愉悦,而且它还应该要表现出符合社会礼仪的伦理道德的情感,“乐者,所以象德也”,[4]音乐是用以表现美德的。因此,在《乐记》的作者看来,“禽兽”是“知声”“不知音”,“众庶”是“知音”“不知乐”,只有“君子”才“能知乐”。
“乐”所表现的特定的内容,又决定了“乐”是与一定的社会政治相联系的,“乐”与“政”是相通的。如《乐记·乐本》篇曰: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5]

《乐记》正是通过对声、音、乐三者的区别和联系的分析,最后指出了所谓的“乐”,应该是合“礼”之“音”。对于音乐所表现的内容,《乐记》作了阐发和说明。
最后,《乐记》论述了“乐”的功用问题。正因为“乐”同“礼”具有这样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乐记》用了大量的篇幅阐述了“乐”与“礼”的关系,从而说明了“乐”的社会功用。《乐记》对“乐”与“礼”关系的论述,是对荀子《乐论》中提出的“乐合同,礼别异”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如《乐记·乐论》篇指出: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6]

这些论述阐明了“礼”是按照等级制规定人的贵贱、长幼、贫富等,而“乐”能使社会中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各个阶级在情感上协调统一起来。“礼”的作用在于从外部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言行庄重严谨。而“乐”的作用在于“治心”,即影响人们的思想,唤起人们向善的情感,并且,这种情感还具有内在的、自发的特点,是人们自觉地自然而然地发生变化的。这样,《乐记》对“乐”的社会功用的认识,就是按照一定社会的礼义要求去影响、变化、陶冶、培育人们的情感,形成对待各种事物所应有的态度,并使它成为人内在自觉的东西。通过“乐”的作用,从感情上来协调社会中各个等级的关系,使不同等级的人都能相亲相爱,这样“乐”同“礼”便殊途而同归,它们通过不同的途径而达到了它们终极的共同的目的,即为“治天下”服务。《乐本》篇曰: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7]

《乐记》将“乐”的作用概括为“和民声”,它同“礼”、“政”和“刑”一样,都是统治者的“王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显然,《乐记》中所论述的“乐”,实际上是“乐”的形式的“王道”,是统治者“治天下”之道。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专论“乐”的《乐记》,虽然它对“乐”本身的性质、规律等几乎没有涉及,但它对“乐”的本源、“乐”的表现,以及“乐”的功用的认识是极为深刻的。因此,《乐记》对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同样也影响到后世的戏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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