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吕氏春秋》的农业思想

所属栏目:中国农业思想

《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是战国后期吕不韦组织其宾客撰写的一部政论集。 吕不韦(?-前235),河南濮阳人,原是阳翟(今河南禹县)的大商人,家累千金。 由于帮助秦庄襄王取得王位,因功被任为相,封文信侯,食邑十万户。秦始皇即 位后,被尊为相国,称为仲父,专断朝政。十年后被罢相,出居河南,后又被令徙 蜀,终因忧惧而饮鸩自尽。《吕氏春秋》全书共26卷,分“十二纪”“八览”“六论”, 它是先秦时期的一部杂家代表作,以道为主,兼容儒、墨、法、阴阳、兵、农诸家。 而就农家思想而言,《吕氏春秋》中的记载是当时最为详细和完整的。《吕氏春 秋》中的农业思想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士容论》中的《上农》《任地》《辩 土》《审时》四篇文章,系对先秦农家理论的正面叙述;其二是《吕氏春秋》十二纪 中的月令,这虽不是农家著作,但大部分内容直接同农业有关,反映了当时国家 管理农业的水平。
《吕氏春秋》对重视农业的意义作了独特的阐述,它指出:“古先圣王之所以 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什么叫作贵其志呢?《吕 氏春秋》的作者解释说:“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 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后(厚),其产后则重徙,重徙 则死其处,而无二虑。”这就不仅揭示了重农的经济利益所在,而且点出了重农的 政治目的,即有利于政局安定,边防巩固,政令集中专一,人口重居稳定。反之, 如果让民众“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则其产约,其 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则好智,好智则多诈, 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吕氏春秋·上农》)。先秦其他思想家的农 本理论或多或少地涉及政治因素,但像《吕氏春秋》那样把政治目标放在经济利 益之上加以强调,却并不多见,这可以理解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确立之后所 发生的思想变化。
《吕氏春秋》赞扬后稷把农耕和纺织作为政教之本,认为前代统治者亲耕籍 田等做法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是故丈夫不织而衣,妇人不耕而食,男女贸功以 长生”。据此,《吕氏春秋》对时人提出的务农要求是:“敬时爱日,非老不休,非疾 不息,非死不舍。”(《吕氏春秋·上农》)这要求既体现对自然规律的遵循,也包含对 农民劳动的强制。
敬时爱日,是要统治者制定切实措施,防止在农忙时节从事有碍于农业生产 的活动,《吕氏春秋》写道:“故当时之务,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庶人不冠弁、娶妻、 嫁女、享祀,不酒醴聚众。”这比商鞅的类似观点更为具体化了。为了改善农业生 态环境和保护农作物的自然生长,它还详细规定了“野禁”和“四时之禁”,其内容 为:(1)“野禁有五,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粪;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圃;量力不 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2)“四时之禁,山 不敢伐材下木;泽人不敢灰僇;缳网置罦不敢出于门;罛罟不敢入于渊;泽非舟虞 不敢缘名。为害其时也。”(《吕氏春秋·上农》)如果说《吕氏春秋》关于四时之禁的 观点与荀子的论述相似,那么它的野禁之议则是一种创新见解。
除了正面论述遵守农时的重要性之外,《吕氏春秋》还揭示了违反农业生产 客观规律所导致的恶果:“时事不共,是谓大凶。夺之以土功,是谓稽;不绝忧唯, 必丧其秕。夺之以水事,是谓籥;丧以继乐,四邻来虐。夺之以兵事,是谓厉;祸 因胥岁,不举铚艾。数夺民时,大饥乃来。野有寝耒,或谈或歌;旦则有昏,丧粟 甚多。皆知其末,莫知其本,真不敏也。”(《吕氏春秋·上农》)可以说,《吕氏春秋》 关于农时的认识在先秦时期是最为完整和深刻的。
在农业生产的效益衡量方面,《吕氏春秋》提出了它的标准尺度。它认为农 业生产最起码要做到“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这个限额“可以益,不可以 损”。至于尽地利的上限,则应是“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只有 这样,才算真正做到了“任地之道”(《吕氏春秋·上农》)。同先秦的相关议论比较, 《吕氏春秋》的说法更接近于《管子》,与李悝的思路有所不同。
《吕氏春秋》中的农业思想,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关于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的, 可以说,这是先秦时期论述农业生产力问题最详细的著作。《任地》和《辩土》两 篇主要以土地使用为论述对象,而《审时》则以研究农时问题为主。而相关的言 论在其他篇文(如《义赏》《长攻》《适威》)中也有涉及。
《吕氏春秋》借后稷之口提出了十个有关农业生产的问题,并作了原则性的 解答。作者强调土地改良的必要性,指出:“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 者欲劳,劳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缓,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 湿。”关于不同土质田地的耕作要求,《吕氏春秋》主张因地制宜,即“上田弃亩,下 田弃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此外,灭草保墑、播种匀 苗、中耕除草等环节也都被《吕氏春秋》作者注意到了,他们之所以论述得这样周 密,是要在合理耕种农田的基础上,达到农产品优化的目的,即“使藁数节而茎 坚”“使穗大而坚均”“使粟圜而薄糠”“使米多沃而食之强”(《吕氏春秋·任地》)。
《审时》篇对遵守农时的强调是针对农业劳动者而提出来的,它告诫说:“夫 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是故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作 者具体分析了不同农作物在得时(适时)、先时和后时情况下的生长特点,说明了 遵守农时在农业生产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些分析有力地论证了作者所提出 的“凡农之道,厚之为宝”(《吕氏春秋·审时》)的著名论断。这里的厚就是气候的 候,即指时节。
《吕氏春秋》中的十二纪月令,记载着一年之中每个月份必须从事的农业活 动,它既是先秦时期农事活动的法典,也是当时农业生产经验的理论概括。其中 所体现的农业思想主要有这样几点:
首先,根据自然节气的周期变化,制定适时的农事计划,其主要原则是春生、 夏长、秋收、冬藏。如孟春之月,应“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 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 乃不惑”(《吕氏春秋·孟春纪》)。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修阖扇,寝庙必备。无作 大事,以妨农功”(《吕氏春秋·仲春纪》)。孟夏之月,应“命野虞出行田原,劳农劝 民,无或失时。命司徒循行县鄙,命农勉作,无伏于都”,由于农作物正在生长之 际,所以要做到“无起土功,无发大众”(《吕氏春秋·孟夏纪》)。孟秋之月,“农乃升 谷……命百官,始收敛。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吕氏春秋·孟秋纪》)。仲秋 之月,“可以筑城郭,建都邑,穿窦窌,修囷仓。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蓄菜,多积 聚。乃劝种麦,无或失时”(《吕氏春秋·仲秋纪》)。仲冬之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 牛马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山村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 (《吕氏春秋·仲冬纪》)。季冬之月,“令告民,出五种;命司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 田器”(《吕氏春秋·季冬纪》)。
强调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这是《吕氏春秋》十二纪月令 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例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无 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吕氏春秋·孟春纪》)。仲春之月,“无竭川 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吕氏春秋·仲春纪》)。季春之月,“时雨将降,下水上腾, 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导达沟渎,开通道路,无有障塞。田猎毕弋、罝 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吕氏春秋·季春纪》)。孟夏之月,“驱兽无害五谷, 无大田猎”(《吕氏春秋·孟夏纪》)。仲夏之月,“游牝别其群,则絷腾驹”(《吕氏春 秋·仲夏纪》)。季夏之月,“令渔师伐蛟取鼍,升龟取鼋。乃命虞人入材苇……是 月也,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或斩伐”(《吕氏春秋·季夏纪》)。
总起来看,十二纪月令的农业管理条例在理论上并没有重要的创见,但在制 定规章时显然更为周密和细致了,它为当时农业生产的组织督促提供了简明扼 要的依据,也给先秦农业技术思想的总结和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格局和思路。
除了农家著作之外,《吕氏春秋》中还有一些篇目涉及农业经济问题。如有 的文章谈到了分地耕作的优越性,指出:“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今以众地 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则臣 有所匿其邪矣,主无所避其累矣。”(《吕氏春秋·审分览》)这实际上是对新兴封建生 产关系的颂扬。另一篇文章强调发展农业是统治者实施利民政策的重要任务, 指出:“神农之教曰,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女有当年而不绩者, 则天下或受其寒矣。故身亲耕,妻亲绩,所以见致民利也。”(《吕氏春秋·爱类》)还 有一篇文章讲述了农业生产对家庭经营和国家管理的作用,说有个齐国猎人,由 于没有好的猎狗,所以常常捕获不到猎物,家里又无钱买良犬,“于是还,疾耕,疾 耕则家富,家富则有以求良狗,狗良则数得兽矣,田猎之获,常过人矣”。据此,作 者进一步发挥说:“非独猎也,百事也尽然。霸王有不先耕而成霸王者,古今无 有。”(《吕氏春秋·贵当》)上述议论虽没什么特殊的理论拓新,但在认识农业重要 性方面还是有其独到思路和见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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