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用途限制

所属栏目:市政债券融资

日本对于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有明确限定。日本《地方公债法》规定,市政债券主要用于以下各项事业:交通、煤气、水道、住房等建设所需经费;灾害紧急事业费、灾害后生产恢复事业费和灾害救济事业费;所有地方 ......(本文共 424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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