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代十国时期的“手力当直”

所属栏目:俸禄制度

唐代中后期,官员所给“手力”等力役已基本纳资,作为“手力课”成为官员相对固定的俸禄之一。已见前节。五代十国时期,这种手力却大都是现役,不许纳资。[1]这种手力或人力当直之法集中见于北汉、后周时期。《旧五代史》卷 ......(本文共 912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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